岷江上游至灌县长370千米。集水面积22 000平方千米,每年平均流量486米3/ 秒,总水量150亿立方米。由于岷江上游山高坡陡(灌县以上自然坡降平均为8‰,灌县以下平均为4‰),水面流速大。每当夏秋季节,山洪暴发或雨量过多时,泥沙卵石随水而下,经常淤塞河道,损毁竹笼和杩槎,冲毁堤岸,淹没农田,故每年必须进行维修,方能免除水害,进而引水灌田,以利农业。
但是,在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反动统治阶级霸占了都江堰,每年以“岁修”为名,向灌区贫苦农民任意摊派无偿劳役,索取巨额水费杂捐。富户所出之少许款项,又通过增加地租或其他形式转嫁给佃户和其他劳动人民。反动当局大小官吏贪污中饱,收取大量税款却不认真修整堰渠堤坝。岁修时则偷工减料,敷衍塞责。编竹笼、筑堤岸只讲外观,不求实用。淘河滩时,则上滩微淘而下滩不问。每次淘滩不力,筑堤不坚,以致无力抵御洪水,灾情连年不断。《蜀西都江堰工志》载元代《蜀堰碑》文记曰:“有司岁治堤防百三十二所,役兵民多者万余人,少者千人,其下犹数百人,每人七十日,不及七十日虽事治不得休息。其不役者日三缗,富屈于赀,贫屈于力,上下交病,会其费岁,不下七万缗,毫发出于民,十九藏于吏,概其所入,不足以更费……”它明确地记录了修堰用的劳力,是无偿征调农民来尽义务。水费经一丝一毫的搜刮,聚集成千上万,大多为官吏贪污,塞进自己的腰包了。二王庙中尚存清末修堰时的一块记事碑,文中亦记云:“时移势异,百弊丛生,六当(清末分六个地区设立水当,收水捐)所留之费,半入豪强。前县令赵金鉴禀设归津捐局代收,每年几至千金,而借工请费者纷至沓来,于是每请一次而管局者扼其半,请费者又扼其半,即以资财兴工,亦不过假塞众口,所以河不治而河漏如故,堰不修而堰漏如故……”从碑文所记,可略见历代维修都江堰的弊病。特别是清末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都江堰各项工程的岁修,有其名而无其实,官绅坐享其利,而民深受其害。
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官僚地主相互勾结,劣绅依官仗势,霸占水源,强取豪夺,兼并土地,无恶不作,对修堰整渠毫不关心,致使都江堰年久失修,堤坝破烂,洪水袭来,一触即溃。如1943年一次洪水,飞沙堰溃缺176米,抽深3.4米;人字堤溃缺40米,抽深2米;金刚堤护坡冲毁100米,小罗堰、漏沙堰、中湃阙等处全被冲毁,各大干渠引水工程被泥沙淤塞,灌区 90%的稻田无水渗灌,禾苗枯黄。1947年一次洪水,都江堰决堤,直泄成都,府河河水上涨,桥梁被冲垮,大量房屋被淹没。1949年又遇洪水,排洪工程被打烂,干流上数处溃缺,大片农田被冲毁,房屋漂流,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在旧社会,虽在“沃野千里”“不知饥馑”的“天府之国”,成千上万的劳动人民也终年在饥寒交迫的死亡线上挣扎。(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都江堰除一座木结构叠梁板拦河闸外,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水利设施。灌区各级渠道百孔千疮,都是“见沟分一半,敞流又敞益”的沙石堤、竹笼坝,抗灾能力十分薄弱。灌区面积历史上虽曾达到过2000平方千米,但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却一再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实际受益的农田还不足1300多平方千米,都江堰面临日益残破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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