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计算法和日历计算法
固定计算法,是指按照固定的单位时间长度相加计算期间。日历计算法,是指按照公历规定的时间进行计算。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年、月、日规定期间的,采用日历计算法;按照小时规定期间的,则适用固定计算法。
(二)起点与终点的计算
按照年、月、日连续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期间,而从次日零时起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则即时起算;按照年、月、日非连续计算期间的,也应即时起算期间。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24时,有业务时间的,则期间的终点为该日停业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终止日。
我国民法规定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注释】
[1]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M].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27.
[2]刘贵祥.诉讼时效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4(2):25-29.
[3]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1:516.
[4]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49.
[5]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6-52.
[6]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23.
[7]徐晓峰.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J].法学家,2003(5):90-99.
[8]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27.
[9]梅仲协.民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54.
[10]梅仲协.民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54.
[11]王泽鉴.民法物权(一):通则·所有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92.(www.xing528.com)
[12]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44.
[13]李建华,等.民法总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233.
[14]王伯琦.民法总则[M].台北:正中书局,1979:26.
[15]黄立.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59.
[16]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33.
[17]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522.
[18]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18.
[19]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理论上其实有不同认识,除前述否定说外,还存在肯定说及区别说。肯定说认为,物权请求权虽然依附于物权存在,却也有其独立性,出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的需要,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区别说则认为,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依其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参见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19-720.
[20]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1:522.
[21]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30-631.
[22]马特.民法总论讨论教学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439.
[23]王利明.民法[M].7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151.
[24]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01.
[25]龙卫球.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717.
[26]黄立.民法总则[M].台北:三民书局,199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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