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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起算方法及最长期限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第一,关于20年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该安全使用期。

诉讼时效起算方法及最长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时点。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一,关于20年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下同)。

第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10年最长时效期间,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该安全使用期。

第三,《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6年最长时效期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二)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即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据此,不应从“法律规定之日”起计算,而应从“法律规定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具体而言:

第一,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www.xing528.com)

第二,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五,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第六,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七,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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