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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原理》之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种情形,其责任即是损害赔偿之债务,其所谓责任实为一定义务之违反后的效力或延伸的义务,亦称为第二次义务。侵权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就是法律责任,民众一般很难将其理解为债务。而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当民事主体承担某种民事责任时,即意味着他已处于民事违法者的法律地位。民事责任则因民事主体违反其依法负担的民事义务的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

《民法总则原理》之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

有学者认为,在罗马法中并没有区分债务和责任的概念,债务和责任都被称为“法锁”。责任和债务都被用来拘束当事人。德国普通法时代也基本上沿袭了罗马法的观念,没有将债务和责任加以区分。一般认为,最早将债务和责任作出区别的学者是德国人Brinz,他于1874年根据罗马法的资料,提出了债务和责任的区别。他认为,债权需有责任才能产生,更因为存在着有诉权的责任,才产生了债权的观念。[5]此后,许多学者在研究债务和责任时都提出了债务和责任的划分问题。他们认为,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其给付义务,它丝毫不受到他人的强制,而出于债务人的自愿,一旦给付,不得任意要求返还。债权人没有强制债务人给付的权利,若要有此权利,则必须另有责任关系的存在。[6]由此可见,债务和责任是可以分离的。

有学者认为,唯如果仅是给付与受领之当为要求,而没有诉权和强制执行等程序支持其实行,或在不履行、延迟给付或瑕疵给付时,不以损害赔偿的制裁威吓之,则该当为要求将等同于软弱无力的指令。此二者称为责任。债务必须再加上责任,方可称为一个完整的债务。损害赔偿责任相对于因已发生之债务固为一种责任,唯其本身亦为一种债务,其不履行与其所自之债务一样可受履行强制及损害赔偿责任之保护。责任,在禁止私力救济的前提下,关于债务之责任,传统上首先从诉权之有无出发,而后并于必要时提供强制执行的协助。责任比较典型的有两种场合:其一,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为其债务负责;其二,一个人应依法为其行为,或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有特约的情形为他人之行为引起之损害负责。第一种责任指在实务上最后以诉权于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之实现后盾。第二种情形,其责任即是损害赔偿之债务,其所谓责任实为一定义务之违反后的效力或延伸的义务,亦称为第二次义务。[7]

有学者认为,债务与责任具有如下区别:其一,责任是为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置的措施,它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为宗旨。其二,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即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务在性质上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的责任。其三,责任是与诉权联系在一起的。其四,债本质上不仅仅是一种请求关系,而在于其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关系,非财产给付的请求不应包含在债的范畴里。由于恢复名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在本质上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故不属于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就是法律责任,民众一般很难将其理解为债务。其五,从存续状态来看,责任的存续和义务的存续不同。义务随着义务人的死亡而消灭,而责任则追随义务人的财产。[8]

德国模式民法上的责任有三层意思:其一,责任是债务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其二,责任是债务人原则上以其全部财产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其三,责任是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手段。德国民法理论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认为债务与责任结合是完全的债务,没有责任的债务是不完全的债务。在德国民法上,“债务”通常与责任联系在一起。

综上,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事责任是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保障。民事责任为法律对违反民事义务者的制裁手段,它是督促主体认真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力,能保证义务得到履行、民事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www.xing528.com)

第一,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法律性质不同。民事义务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而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当民事主体承担某种民事责任时,即意味着他已处于民事违法者的法律地位。义务是责任之因,责任是违反义务之果。责任反映不正常的社会秩序,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义务可以因民事合法行为和某种适法的事实状态而产生。民事责任则因民事主体违反其依法负担的民事义务的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

第三,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受法律的拘束力表现不同。民事义务的法律的拘束力是潜在的,如果民事主体不履行其义务,将要受法律的强制和制裁;如果民事主体自觉履行其义务,则可避免强制和制裁的发生。责任是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的强制和制裁是现实发生的。义务和责任均具有拘束力,但是拘束的程度和方式不同。义务的拘束力,是指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不是可履行可不履行;不履行义务或者侵害他人的权利,义务人就变为责任人。

第四,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功能不同。义务是权利主体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通常权利人实现权利与义务人履行义务同时存在,二者相辅相成。责任是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保证权利人实现权利的辅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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