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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原理:民事责任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民法典》规定的11种民事责任,大多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形式,也有非财产责任形式。在一般情况下,迫使违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民法典》规定的大多数的民事责任形式,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都具有补偿的性质和作用。但强调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没有任何惩罚性。

民法总则原理:民事责任概念与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关于民事责任的概念,学界有不同的观点:

有学者认为,民事责任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给付的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除第二种解释所包括的内容外,习惯上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扶养和赡养的义务。”

有学者认为,凡因人为因素引起损害时,被害人得依民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狭义的民事责任,仅指侵权行为责任;广义的民事责任,则包括侵权行为责任与契约不履行责任。[1]

有学者认为,责任为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此为后果说。例如,王伯琦先生指出:“责任者,不履行义务时在法律上所处之状态也。”郑玉波先生认为:“责任为违反义务者应受一定制裁之根据也。”王利明教授认为:“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2]

有学者认为,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包括一般的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此为义务说。该说认为,民事责任是由于故意违反或者疏于履行法定的第一性义务而派生出来的第二性义务,是对否定义务的行为的否定。[3]

有学者认为,民事责任,是指法律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人强加的恢复受害人在没有受害时所应置身的状态的义务。恢复受害人在没有受害时所应置身的状态,原则上应于自然恢复为之。如自然恢复不可能、不足够或自然恢复的负担过于沉重,则恢复受害人在没有受害时所应置身的状态,应以金钱赔偿为之。在以上两种方式中,后者较为普遍,因为即使可进行自然恢复,受害人亦甚少能通过自然恢复而完全得到赔偿。该学者还指出,法律关系的保障应该是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它指权利人当权利遭义务人侵犯或威胁侵犯时,为满足权利而可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或者说法律关系保障是法律关系独有的,权利人在权利受侵犯或可能受侵犯时开动国家处罚机器,以恢复其权利的相应状态或防止受侵害的可能性。私法法律关系的保障,通常须受侵害或威胁的权利人推动方可运作。最常见的保障是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或非财产的损失,原则上应使受损害的状况恢复原状;法律不仅在权利人的权利受侵犯时才保障权利人,法律仍保障权利人免受违反法律义务的威胁或消除违反法律义务的正当忧虑。但人们不应以武力满足自己。为维护社会安宁,私人执法是不合法的。[4]

简言之,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保护民事权利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其一,确认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保障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其二,民事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对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则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强制其履行义务,以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因此,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促进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法律手段。(www.xing528.com)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前提。民事责任是以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民事义务为前提的。民事义务既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无论是违反法定义务还是违反约定义务,都会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一般说来,没有民事义务就无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

第二,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的民事责任的构成以当事人有过错为要件,有的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要件。在一般情况下,不以过错的轻重作为确定民事责任轻重的依据,这是由民事责任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这也是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不同之处。行政责任一般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

第三,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直接或间接地与经济利益相联系,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往往会造成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损害,为了救济受到损害的权利,也需以财产赔偿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以补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因此,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的11种民事责任,大多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形式,也有非财产责任形式。

第四,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补偿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而财产责任又以赔偿责任为其主要形式,赔偿责任是以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得到赔偿为其内容的,因此,民事责任也具有明显的补偿性。在一般情况下,迫使违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民法典》规定的大多数的民事责任形式,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都具有补偿的性质和作用。但强调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没有任何惩罚性。

第五,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民事责任虽为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因法律责任有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可以以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愿承担,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自愿承担的情形下,国家才强制其承担。不过,有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事先约定,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有的民事责任虽不得事先约定,事后却可以进行协商,如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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