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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完全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主体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而是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特定第三人;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主体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否具备生效要件的状态不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完全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二,法律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处于有效或者无效的效力未定状态;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处于当然的、确定的、绝对的无效状态。

第三,是否存在有效的可能性不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基于特定第三人的行为(意思表示)而有效,即存在有效的可能性;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有效的可能性。

第四,无效的条件不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特定第三人拒绝的行为(意思表示)而无效,即其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是无条件的。(www.xing528.com)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暂时处于有效或者无效的未定状态;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该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撤销,则为自始无效。

第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主体不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主体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而是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特定第三人;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主体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第三,形成原因不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因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等行为引起;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因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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