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或说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使得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的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不能得以实现,但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仍会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除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外,还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在给付了财产的情况下,受领财产的一方应将该财产返还相对人。这是因为,自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时,受领财产的一方继续占有该项财产就丧失了法律依据,因而有义务将财产返还给相对人。如果仅仅是当事人一方取得了财产,那么该当事人负返还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对等地取得了财产,那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财产。
(二)折价补偿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没有必要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补偿。(www.xing528.com)
(三)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了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损失是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则仅过错方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一方当事人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受到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予以赔偿。其责任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其效果所及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任何人均可主张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或对任何人均可主张无效者,为绝对无效;仅仅一定的人或对一定的人主张无效,其他人或对其他人不得主张无效的,为相对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绝对无效为原则,以相对无效为例外,并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63]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中关于解决双方争议的意思表示,可以独立发生效力,不因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不发生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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