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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原理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学界也有不同观点。[5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意思表示有瑕疵,可因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也称得撤销之法律行为。学者对其定义并不太一致。有学者认为,得撤销之法律行为,是指因法律规定具备撤销原因,而得由撤销权人予以撤销之法律行为也。[51]所谓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52]学者对定义的不同,主要是基于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原因的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原因,是因为意思表示有瑕疵这一特定原因;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不以意思表示有瑕疵者为限,即法律可以规定得撤销者。

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学界也有不同观点。传统观点认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已经具备全部生效要件,从成立时起效力即已确定,与完全有效的民事行为并无区别。仅因其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使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附撤销权的有效民事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这种传统观点有不当之处,具体表现为:首先,未正确解释撤销权的实质;其次,将导致对撤销和解除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因此,他提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既区别于完全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区别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性质上应属于效力不完全的民事行为。[5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意思表示有瑕疵,可因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https://www.xing528.com)

一般来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以下含义:其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其二,是否使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撤销权人以外的人不得主张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其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其四,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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