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法总则原理:意思表示分类及效力

民法总则原理:意思表示分类及效力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不同的标准,意思表示可作不同的分类。而单纯的意思表示则仅须有欲发生法律上效果的意思表示。非独立意思表示,是指须待他人为意思表示始能成立的意思表示。构成双方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有相对人;单方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必皆无相对人。通说认为,从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了解的状态时起发生效力。有欠缺和瑕疵的意思表示,如虚假陈述、错误、误传及诈欺与胁迫等皆为不完全意思表示。

民法总则原理:意思表示分类及效力

根据不同的标准,意思表示可作不同的分类。

(一)要物的意思表示与单纯的意思表示

要物的意思表示,是指除意思表示以外,须同时有物的交付始能成立的意思表示。而单纯的意思表示则仅须有欲发生法律上效果的意思表示。

(二)独立的意思表示和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独立的意思表示,是指不待他人为意思表示而能成立的意思表示。

非独立意思表示,是指须待他人为意思表示始能成立的意思表示。

(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须有相对人始能成立的意思表示,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特定的,如要约和承诺。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如悬赏广告

无须有相对人即可成立的意思表示,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构成双方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有相对人;单方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必皆无相对人。如承认、撤销、抵销、免除均有相对人。

(四)对于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和对于不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为特定的、具体的,则为对于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www.xing528.com)

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为非特定的、不具体的,则为对于不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五)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以直接和明确的方式表示其内心意思的,即为明示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不以直接和明确的方式表示其内心意思,但能通过其行为推断出其意思的即为默示的意思表示。

(六)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可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如以当面谈、打电话、双方在线QQ聊天、视频通话等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从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了解的状态时起发生效力。至于相对人是否了解,则应依一般的情形而定。

相对人不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的,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如通过使者传话、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等。

(七)完全意思表示与不完全意思表示

无欠缺、无瑕疵的意思表示,为完全的意思表示。

有欠缺和瑕疵的意思表示,如虚假陈述、错误、误传及诈欺与胁迫等皆为不完全意思表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