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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原理:法人成立条件及程序要求简介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法人成立的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一)法人成立的实体要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有以下三个。二是法人成立的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法人对自己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享有专用权。企业法人还能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法人成立的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一)法人成立的实体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有以下三个。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依法成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即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设立方式、经营方式等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二是法人成立的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一,法人作为特定的民事主体,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法人的名称是法人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标志,是法人商誉的组成部分。法人对自己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享有专用权。企业法人还能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二,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的机构。法人作为社会组织,其意思表示必须依法由法人组织机构来完成,如果没有组织机构,就不能成为法人。(www.xing528.com)

第三,法人的场所就是法人从事业务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处所。这对于法人开展业务活动、履行债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都有重要意义。

3.有自己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对于法人财产的立法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授权资本制,即将法人资本载于法人章程,不需要在成立时达到法定的资本,而是在成立后由法人逐步达到法定资本;另一种是法定资本制,即由法律来规定法人成立时的最低资本,不符合最低资本的要求的,法人就不能成立。

(二)法人成立的形式要件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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