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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与《民法总则原理》探讨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一是一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性疾病的自然人,即属一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即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与《民法总则原理》探讨

我国《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在采用成年人的标准之外,也采取了独立生活的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一是一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性疾病的自然人,即属一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即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传统民法上称作准治产人,是指虽未达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但具备已成年人的智力与能力,因而法律赋予其与成年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处所说的“视为”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推翻的推定。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资格。换言之,是指法律赋予那些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精神病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一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传统民法上称作禁治产人。(www.xing528.com)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一是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传统民法上亦被称作禁治产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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