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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原理:法律解释的含义及理由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的解释分广义和狭义两种。法律解释是动态、静态和技术三者构成的统一整体。其二,法律解释是一项综合性的阐释法律原理、剖析法律概念、探寻立法宗旨的过程。其四,有效的法律解释仅指司法者即法官和仲裁员在适用法律时作出的解释。(二)法律解释的理由法律之所以需要进行解释,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文字表达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

民法总则原理:法律解释的含义及理由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的解释分广义和狭义两种。有学者认为,广义的民法解释包括了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和对民法本身的解释,狭义的民法解释仅仅指对民法规范本身的解释。[19]有学者认为,法律解释是指阐释法律规定的规范意旨,以文字为出发点,但不得超过可能的广义。经由解释而确定内容,违反法律规范的意旨时,得为目的性限缩,这是对法律的内容作但书性的限缩,不同于依法律文义所为限制解释。法律规定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尤其是概括条款时,则应于个案加以具体化。[20]有学者认为,法律解释实际上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指规范内容、探求立法意图(包括立法者立法时的主观意图和法律本身反映的客观的立法目的与意图),说明法律规范的一种行为和过程;二指规定法律解释的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法律解释制度;三指法律解释过程中作为技术所运用的一系列规则和方式。法律解释是动态(行为与过程)、静态(法律解释制度)和技术三者构成的统一整体。[21]

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意义内容包括法律规范使用的概念、术语、适用对象等所作的阐释与说明,特别是在法律规范的含义不明确、不清楚时为法律的司法适用而进行的解释。广义的法律解释,不仅包括对法律规范内容含义不明确、不清楚时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规范的有无进行的判断、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进行的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

法律解释的概念包含以下几层意思:其一,法律需要解释。立法的目的在于法律的适用,而法律的适用不可能是纯客观的活动,更不可能是机械化的简单操作,法律规范的含义要得到准确的理解、立法宗旨要得到切实的贯彻,均需要司法者的主观活动。其二,法律解释是一项综合性的阐释法律原理、剖析法律概念、探寻立法宗旨的过程。其三,法律解释既包括对法律规范中的概念、术语、逻辑、规范性质、规范结构等进行的技术层面的解释,也包括隐藏于法律规范中的法律价值、立法宗旨等内涵层面的解释,还包括对出现法律漏洞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的解释。其四,有效的法律解释仅指司法者即法官和仲裁员在适用法律时作出的解释。尽管任何主体都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但能够对案件裁判产生效力的解释只能是司法者的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理由

法律之所以需要进行解释,主要有以下理由:(www.xing528.com)

第一,文字表达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制定法以文字为法律规范的载体,而文字往往具有多义性与不确定性的特点,立法者在采用文字表达法律规范内容的同时也在进行文字负载的信息的传递,在这一传递过程中,由于文字本身的多义性与不确定性,就有可能使立法者最初的意旨发生误读,此时必须由司法者对法律规范的文字内涵进行妥贴的阐释与推敲,才能确切地理解规范内容、领悟立法意旨。

第二,法律语言的概括性与抽象性。法律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往往都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越是抽象和概括,越能负载更多的信息,越能涵括更多的社会关系,越具有更广的适用性,但其本身的含义则越具有模糊性,此时便需要司法者对其含义加以确定。

第三,制定法的局限性。制定法不仅具有上述语言文字方面的缺陷,而且更为主要的是,立法不可能是万能的,即使是立法者字斟句酌、殚精竭虑地制定出最完备、最周全的立法,也仍然会存在诸多的不足与漏洞。

第四,司法的需要。制定法的缺陷并非完全由于立法者的疏漏或过错所致,多数情形下是因法律规范自身的性质与特征。承认制定法的缺陷,在尽力追求立法的完善的基础上,让司法者通过其创造性的法律解释活动弥补制定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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