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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原理》:适用范围及对象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凌薇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其一,自民事法律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不同,因此,其适用的领域也不同。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在我国领域内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我国民法。

民法的适用范围,即民法的效力,是指民法发生效力的范围,即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发生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力。

1.民法生效的时间

民事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一般根据其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其一,自民事法律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其二,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有些民事法律规范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定准备时间才便于实施的,明文规定法律颁布后的某个时间生效。

2.民法失效的时间

民法失效的时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效力终止的时间。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其一,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其二,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其三,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https://www.xing528.com)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效力。我国《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所说的“领域”,是指我国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等。

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不同,因此,其适用的领域也不同。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其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性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只适用于各该特别行政区。

(三)民法对人的效力

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法适用于什么人。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在我国领域内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我国民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关系,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外交人员,按照协议或国际惯例并根据对等原则,享有管辖豁免,涉及他们的民事案件不归中国法院管辖,但他们自愿放弃豁免权接受中国法院管辖的,法院应适用中国民法并参考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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