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民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五方面的特点:
第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一般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民法基本原则不同于民法的具体规范,它是一种极为抽象的最一般的民法规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是从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基本准则;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而设置的具体规则。另外,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不明确的,而违反民法具体规范的法律后果则是明确的、具体的。
第二,民法基本原则是价值判断的准则。民法基本原则包含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它指引民事主体行为的方向,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南,也是制定、解释、执行民法和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民法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
第四,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贯彻始终。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www.xing528.com)
第五,民法基本原则的形式具有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民法基本原则的存在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其本身并非法律规范,而是非规范性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它并非调整法律关系的独立依据,而只有补充的性质,必须与其他民法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的作用。同时要注意,不能在有具体民法规定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逸。只有在没有具体民法规定时,才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规定可以分为确定的规定和不确定的规定两类。确定的规定具体全面地规定了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行为条件及其法律后果,没有给司法机关具体个别的裁判提供自由裁量的余地;不确定的规定并不是对权利义务各方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规定,而是运用模糊概念授予司法机关考虑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利。民法的基本原则属于不确定规定。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立法准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基本法及次级民事法律的立法准则。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时须首先确定民法基本原则为民法的根本出发点,民法的具体制度和规范应当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第二,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在民法规范对有关问题缺乏规定时,当事人应自觉以民法基本原则为行为准则。同时,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司法机关就民法规范未作具体规定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争讼进行裁判的审判准则。民法基本原则还具有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
第三,法律解释和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由于民法的各项制度和民法规范是按照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制定的,因此,民法基本原则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释民法规范划定了界限。此外,由于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或者说存在一定的矛盾,表现为立法认识的有限性与社会生活关系的无限性的矛盾、成文法典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易变性的矛盾、法律的正义性与法律具体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非正义性的矛盾,故成文法典的局限与漏洞难以避免。这就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一方面意味着在成文法存在局限或漏洞的情况下授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另一方面意味着把这种自由裁量权限制在符合基本原则要求的范围之内。于是,民法基本原则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与限制,发挥着克服成文法局限性和弥补成文法漏洞的功能。
总之,民法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一种准绳,是制定具体法律规范的一种依据;是司法者适用法律时进行法律解释的依据和准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或规定存在漏洞时,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作出裁判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是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基本行为规范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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