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势方完全掌控了战略优势后,不愿意让渡任何利益,力求全额实现利益诉求;或者劣势方虽然已经面临全面溃败的局势,毅然决然地决定负隅顽抗到底;或者双方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以血战到底的方式解决问题,那结局只有经过漫长法律诉讼程序较量后的倾覆。
优势方最终极有可能完全实现法律诉讼权利,会得到足额的讼争利益与损害赔偿等判决。但能否最终转化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却存在较大变数。首先,优势方需要通过相对漫长的法律程序来实现权利,其间需要投入较高的讼争成本。并且在相对漫长的法律程序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变数。因为战略优势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目前完全掌控战略优势只是阶段性的现象,而战略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才是本质规律。因此,在漫长的解决周期内,必定会发生较大变化,劣势方重新掌握战略优势也并非不可能。并且劣势方一旦决定鱼死网破地对抗,那必定将诉讼权利无限行使,在诉讼程序中竭力拖延,导致解决周期变得更加漫长,这会导致双方的成本大幅提升。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不仅事务错综复杂、盘根错节、犬牙交错、变幻莫测,而且法律关系往往是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关系交叉复合,各种诉讼程序交织并存,基于先刑后民以及案件需要以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时必须中止审理,待其他案件作出判决以后再恢复审理等法律程序的限制,解决周期更是无法准确预判。这种极端复杂的复合法律关系,最终真正实现权益的强制执行程序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劣势方面临全面溃败的局势,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最终不但需要将攫占他人的利益悉数返还,往往还需要赔偿巨额损失,甚至好多案件中劣势方最终以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收场。同时,在讼争过程中为了维护权益也会付出较高代价。(www.xing528.com)
因此,倾覆的结局下,优势方最终也会胜利,但结局是惨胜。其实,惨胜严格来说不能算作胜利。在为了人格尊严而战的情况下,惨胜是可以被接受的。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基本上是为利益而战,惨胜就不能算作完全胜利。劣势方只能败得更惨,奇迹不会轻易发生。最终如果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最严重的法律后果泰山压顶般袭来时,不知道劣势方当事人是对于自己英勇不屈的壮举无怨无悔,还是为心存一丝幻想的无谓抵抗而噬脐莫及,抱恨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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