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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胜即败观念的危害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处所讲非胜即败的观念,指的是以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解决单纯诉讼案件时仅追求法律判决胜诉的胜败观,得到胜诉判决即使无法达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也堂而皇之地宣称胜利。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陷入悬停僵死的危亡境地,最深的根源是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非胜即败的观念。

非胜即败观念的危害及应对策略

此处所讲非胜即败的观念,指的是以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解决单纯诉讼案件时仅追求法律判决胜诉的胜败观,得到胜诉判决即使无法达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也堂而皇之地宣称胜利。自然,对于法律判决结果的败诉,假使对方满足本方所有利益诉求也坚决排斥。当然对于法律判决败诉畏之如虎是应该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得灵活掌握。这种仅追求法律判决胜诉的非胜即败的观念之所以断不可取,是因为其本身具有只要葫芦不管根叶的错误,即使根本部分与关键部分已经出现严重危机,但还是聚焦关注形式目标,最终酿成全局僵死的恶果。

(一)歧路亡羊之患

如果坚持只追求法律判决胜诉的非胜即败的观念来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势必无法设定正确而清晰的方向与路线,只局限于单个诉讼案件本身的狭小范围进行穷究其理、探究辨析,对于单个诉讼案件之外的事务缺乏应有的敏感与足够重视。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绝非单纯诉讼案件那般简单纯粹,基本上在主体讼争之外都存在着众多讼争事项,涉及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多种、多层次法律纠纷,势必会存在众多法律诉讼程序以及其他程序讼争。在众多讼争程序中,如果按照非胜即败的观念,只停留于专业技术层面进行极致追求法律胜诉判决的单独处理,各自为政,互不呼应协调,最终的结果必定是单个诉讼案件均无疾而终,全局形势因此变得烽火四起,支离破碎,但却离真正的解决渐行渐远,陷入极端复杂泥泞的悬停僵死状态。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当作标的较大的单纯诉讼案件进行处理,结局往往如此。

尤其是我方作为未做充分准备的应战方的情况下,形势更显严峻危险。在对方处心积虑、别有用心地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对方提起什么诉讼就被动而投入地予以应对,对方四处点火,我方也跟着四处应战,疲于应付。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将全部精力投入于对方人为布设的复杂讼争汪洋大海,甚至好多案件的当事人在对方发起的众多讼争战局中,为了所谓专业考量竟将各个单独诉讼委托不同律师团队代理,根本就无法形成统一的应对战略战术体系,案件走入太多错误的茬路,离真正的解决越来越远。传统单纯诉讼中过分注重单个诉讼案件法律判决胜诉,因此而衍生的非胜即败的观念导致只要葫芦不管根叶的错误行为方式,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复杂讼争体系中各项讼争行为陷入毫无方向、路线的争斗,只管自顾自地往前开,整个讼争局势就像众多碰碰车信马由缰地胡扑乱撞般无序而混乱。(www.xing528.com)

(二)悬停僵死之祸

与歧路亡羊之患相对应的,是悬停僵死的危亡境地。本来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由于对方人为布设坚固而强大的正面防线,导致我方突破几乎不可能,而且还存在众多讼争战场,已经为整体案件的悬停僵死铺垫了基础。对方作为既得利益方,已经通过神机鬼械、鬼蜮伎俩的设计谋划攫取了我方合法权益,自然意欲我方陷入无休无止的复杂讼争,为其稳固占有盗攫而得的利益提供条件。我方若以传统非胜即败的观念被动应战,只盯单个诉讼案件目标,在对方设置的战局中胡扑乱撞,缺乏正确的方向与路线指引,本来应该系统化、整体性地解决的讼争问题,被人为地肢解分割,单独处理,还互不牵扯,为最终的悬停僵死结局贡献了最后的必要条件。

好多缺乏系统性战略思想指导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往往具有基本类同的宿命,最终在被动应战的复杂讼争中陷入悬停僵死境地,斗争还在继续,但却与真正的解决南辕北辙。究其原因,在于以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进行误诊误治的必然结果,而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对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致命的先天缺陷,便是只重法律判决胜诉的追求下非胜即败的胜败观。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陷入悬停僵死的危亡境地,最深的根源是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非胜即败的观念。这种非胜即败的观念太过关注单纯法律判决的胜败,只盯短期目标与利益,完全忽略全局形势与核心问题,导致其解决普通单纯诉讼案件尚可,但却根本解决不了人为谋划设计的疑难复杂局面,因而案件整体陷入悬停僵死便是无法躲开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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