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确定双方利益分割的尺度与原则,犹如战争结束后双方划界而治。交战后划定边界,其实反映了双方实力对比状况。显然,优势方会占有更多地盘。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最终确定双方利益分割尺度与原则的,是综合实力而非其他。此处所讲综合实力,是从掌控战略优势的角度考量的结果,决非传统单纯诉讼中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专业技术经验范畴的专业实力。专业实力有效区域是单个诉讼程序,而综合实力的有效区域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局,能够影响到案件中全部流程与环节,也能够全面压制对方的进攻,攻破对方所有防线,因而形成掌控全局战略优势的有利地位,拥有分割利益的发言权与决定权。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实力划定边界是真理性的命题,为我们指出了案件运筹总体原则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不要将全部精力投入于具体法律诉讼程序中的专业技术对抗与较量,并在诉讼程序范围内将目光聚焦于胜利与失败,在不能创造胜利结果的形式与内务工作中耽误消耗。应当只顾发展与积蓄实力,莫过分地索求胜利结果。因为过分地索求胜利结果会导致战术执行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某些战术行为与最终索求的胜利结果之间或许不存在直接关联,过分看重最终胜利结果,便会带着实现胜利结果的强烈目的性从事,因而会使战术选择能力与执行力严重降低。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就是过分强调技战术的目的性,因而导致战略目光狭隘,放弃好多原本具有建树意义的战术行为,完全沉浸在从专业技术角度推导出理想结果的诉讼程序中,最终导致只有形式成果而实质上陷于悬停僵死的境地。我们必须始终坚信实力划定边界的真理,站在全局战略高度进行运筹,在总体战略规划的指引下,充分运用我方的有利条件,并尽可能地利用对方的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部位,将各项具体战术行为的战术威力发挥到极致,力求达成实实在在的战果。争取在每个战略据点的对抗中尽可能占据优势地位,最终在点点滴滴的积累过程中逐渐掌控全局战略优势。当我方具备足够的实力与对方决战,并且通过多方理性权衡后能够对于决战的结果进行清晰地认识时,利益分割的尺度与原则其实已经确定。
实力划定边界问题的理解,要从全局、宏观的高度与层面来把握,本意并非指双方的实力对比犹如法律判决般客观地确定双方利益分割原则与尺度。事实上,双方实力对比无法作出客观有形的利益分割原则与尺度。实力对于利益分割的作用,是通过强势引导理性筹算、击溃与强化战斗意志的过程中实现的。从讼争开始至终局,双方其实一直在筹算,对于双方的有利要素与不利要素、优势与劣势、实力与虚弱所在、各种程序与场面的对抗较量结果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精细算计,并以算计结果作为实际战术行动的判断基础。随着双方实力对比发生变化,这种算计的结果也相应发生改变。如果我方实力足够颠覆对方时,对方的理性筹算结果也会清晰地对其作出强势引导,促其趋利避害,选择更为有利的方式与我方周旋,而非固执于讼争缠斗。同时,对方的战斗意志坚毅的表现并非全时空的状态,必定具有一定的时空条件。当对方自认为胜券在握时,其战斗意志必定异常坚定。随着战略形势的转移,对方逐渐失势时,其战斗意志也相应减弱。及至我方完全掌握战略优势后,对方的战斗意志徒剩主观坚持的力量。也就是说,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过程中,当事人的战斗意志是由两方面要素支撑起来的,一方面是主观坚持的能量,另一方面是实力赋予的坚定。而实力的决定作用是关键性的,主观坚持的能量也随着实力的变化而呈正比例变化。当我方具备掌控全局战略优势的实力后,对方的战斗意志往往只剩主观坚持的能量,已经脆弱得不堪一击。再经实力对比结果强势地引导对方进行理性筹算,筹算结果如芒刺在身地提醒对方覆亡结果的情况下,双方边界划分在实质上已经完成,有关利益分割的原则与尺度已然成形。(www.xing528.com)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过程中,终局结果是在双方实力对比形成定局时的客观形势造就的,双方讼争之核心重大利益的分割尺度与原则,最终由实力确定。我们在坚持正确方向与路线的前提下只顾发展与积蓄实力,绝对的实力优势会强势地引导对方进行理性筹算,并作出趋利避害的选择,对方的战斗意志也在实力对比的劣势以及理性算计的绝望中荡然无存,案件讼争利益分割的尺度与原则也就此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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