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当先,无百利不调整
战略是为实现全面彻底解决案件的总体目标,对于全局性、宏观性、方向性的重要事项作出的整体规划,是解决案件的行动纲领,犹如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五年规划一样统领全局。因此,战略宜稳定当先,无特殊重大情况则决不擅调。
战略稳定必须建立在战略本身合理基础上,如果随着案件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原定战略明显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时,适当的调整十分必要。比如,在案件伊始定位为标的较大的单纯诉讼案件,进入讼争实战以后却发现对方来者不善,运筹的各项战术针对性极强,角度刁钻,招招直插我方要害部位,已经形成单纯诉讼根本无法穿越的防线时,若再坚持战略稳定当先的原则不动摇,就是教条刻板与盲目冒险。此时,应该审时度势,果断地作出战术调整,对于战略目标、战略方向、战略任务、战略阶段、战略力量、主要战略手段等均作出顺应案件客观形势的调整,以确保我方在激烈复杂的讼争中保持极高的智谋领导力。
战略调整一般发生在客观形势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导致原定战略与客观形势严重冲突的情况下。如果客观形势只是产生非根本性变化,则无须调整战略,因为战略本身的全局性、宏观性、预见性足以使战略能够很好地适应客观形势的正常变化。因此,发生战略调整的情况,以战略方向与路线的严重错误居多。而战略方向与路线的严重错误,会给全局造成致命的影响与损失。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的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均曾经在错误的战略方向与路线指引下,与案件一同深陷泥泞困厄,笔者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当其冲的工作便是调整战略方向与路线。
战略调整是在原定战略百害无一利的情况下实施。相应,若无百利,坚决不可随意调整战略。因为战略是我方在讼争过程中的定海神针,擅自调整会引发方方面面的问题,造成战略资源与力量的严重浪费。笔者把战略比作人的大脑与神经系统,指挥着身体各个器官各司其职地完成精密复杂的动作体系,并接受各个器官反馈的信息,作出新的判断与指令,在复杂多变的客观世界中,维持了人类万类之主的不二地位。大脑无比重要,不但需要聪慧,而且也需要稳定输出正确的指令与判断。只有聪慧又稳定,才能够称得上完人。再聪慧的大脑,如果经常阴晴不定、飘忽突兀,必定十分可怕。战略作为我方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高指挥部的本质属性,不仅需要富于智谋的本性,更需要稳定地输出理性的指令与判断,匡扶我方在错综复杂、变幻莫测的事务中坚定方向与目标,以最优成本实现最大战略成果。
(二)前瞻性地预筹
即使遇到需要调整战略的情况,也应当进行前瞻性预判,提前确定案件客观形势发展变化的趋向,将战略实际调整走在时势成就之前。被动应付式的战略调整是兵家大忌,这个禁忌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也同样适用。在传统实务操作中,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作标的较大的专业诉讼案件进行处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便是被动应付式战略调整的典型代表。战略本身代表着掌控,要实现掌控,必须对于客观情况了若指掌。而要充分了解客观情况,不仅要做到看到过去与现在,还要求对于未来发展趋势也能够作出准确判断,这正是战略预测性的客观基础。
既然战略具有预测性,那么其调整也应当建立在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实际调整必须建立在客观形势达成之前,绝非根据已经实现的客观形势变化,相机作出战略调整。这就要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操盘人能够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审时度势,准确地把握案件客观形势发展变化的规律,在案件客观形势变迁之前已经作出富于提前量的战略调整与储备。正如在一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我方通过深彻调研得知对方存在借签收手续不完善而拒绝承认收货事实的先例,因而提前准备好对方拒不承认收货事实时的相关反制战术体系。对方在庭审时果然对于收货一事矢口否认,我方立即启动提前部署的战术体系,申请法院调取人事劳动部门档案、现场勘查、要求对方出示“实际供货方”的相关证据;并鉴于案件涉嫌巨额刑事诈骗,申请法院中止审理并将移送案件至公安机关侦查;且于休庭后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这些综合战术体系的联动推进,为对方鲁莽的否认行为设定了极高代价,迫使对方主动承认收到全部货物。前瞻性地预筹,将战略调整走在案件客观形势成就之前的战略意义,在该案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www.xing528.com)
同时,也应当具备常态化的战略强化意识,随时密切关注双方讼争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与双方实力对比的变化,紧抓时机、节点与火候,适时富于提前量地作出战略强化与补充,以保障战略在一定程度上掌控客观形势的效果。本节前述案例中,我方以前瞻性的战略目光预判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前作出战略调整与强化,成功狙击了对方稳准狠的战术布置,事实上左右了案件客观形势的发展。我们必须时刻谨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案件客观形势非自然发展形成的本质特征,在战略运筹方面前瞻性地预筹,并富于提前量地将战略调整与强化落成在案件客观形势达成之前,可确保我方始终掌握战略主动权,这正是战略存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最具本质的意义。
(三)战略调适是考验操盘人功力的最佳方式
战争胜败的决定因素,除了绝对军事实力外,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就属战略运筹能力。历史上有名的常胜将军,均以战略运筹能力出众见长,绝对军事实力的强大,本身也是战略运筹能力强大的必然结果。一个长于战略运筹,又能在实战执行中杀伐决断,指挥千军万马攻城略地的统帅,自然非常注重军事实力的积蓄与训练。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严格遵循着谁出主意谁干活的原则,再好的筹谋策划,交给不深解其意的人去运作,往往成为典型的教的曲儿唱不上去的效果。操盘人律师更像既要出谋划策,又要实战执行的全能统帅,必须同时具备出色的战略运筹能力与战术驾驭能力。但从案件实务解决的高度分析,战略运筹能力比专业技术能力要重要得多。能够在案件专业技术范畴做到条分缕析、穷究其理、振振有词的专业人士俯首即拾,而能够从全局战略高度全面掌控案件,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坚定地在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事务中指挥调度有方,既不出现方向性、路线性的错误,也能够在局部微观事务运作中有条不紊的操盘人,可谓凤毛麟角。
长于战略运筹的人,专业技术水平必定属于出类拔萃者。没有深厚的专业技术底蕴滋养,连技术过硬都不敢奢谈,更别提战术素养,至于战略运筹,恐怕连战略与案件有什么关系也搞不明白。因此,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很有必要将律师工作区分为战略级工作与事务级工作,有关全局性、方向性、重要性的事务属于战略级工作范畴,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与技术经验解决的传统法律事务归于事务级工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变化莫测,绝非单纯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亟须从全局战略高度进行掌控。因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操盘人需要极佳的战略运筹能力。
战略问题决定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讼争方向,并对最终结果产生最决定性的影响。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均由严重缺乏战略统筹引致。高明的战略运筹,不仅体现在能够制订正确的战略规划,更体现在实战运作过程中的战略调适与掌控。战略要解决的问题是全局性、方向性、重要性的问题,而且均在预见性当中就解决重要问题做出规划设计。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结合客观形势进行战略调适,往往最考验操盘人的功力。
战略是宏大的谋划设计,但并不代表操盘人具有迂直腐阔、挂一漏万的工作作风,而代之以饱经战阵后的敏锐周全与精明缜密;在风云突变时摆脱固执规则人士特有的教条刻板与迟滞优柔,代之以雷厉风行、言出令随、雷霆万钧的执行力气场;在方向性、路线性问题上,杜绝了执拗于专业技术经验人士的平衡、中庸、辩证风范,代之以果决取舍,勇往直前;面对挫败时,因为熟稔战略运筹,能够放眼长远与全局筹算,能在屡败屡战中重振雄风,决不会计较一城一隅之得失,将小小战术失利哭成战略溃败而一蹶不振。这些实务运作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明确地反映了战略调适的重要性。
战略决定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方向与结果,正如航向与路线决定着飞机的方向与目的地。每个飞机驾驶员都熟悉航向与路线,但在实际飞行过程中,引领飞机驾驶员坚持正确的方向与路线,避开所有危险以确保航行安全,并在遇到意外情况时确定新的航向,确保航行旅客安全的却是领航员。战略匡引下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犹如航向与飞行路线指引下的飞机,在具体解决过程中,不断调适战略以坚持正确的方向与路线,规避重大不利要素确保我方运筹得当,并在经常性的突发不利情况下依然调度有方,准确地调整战略方向与路线,坚守我方总体战略目标,最终实现终极目的的,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操盘人。操盘人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与领航员指引飞机准确安全地飞行极其相似。因此,操盘人的战略调适能力,从战略全局高度分析,决定了我方战略方向与路线的正确性,同时也最终决定了我方战略目标能否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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