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事务本身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盘丝错节、千变万化,加之双方当事人为此倾尽全力,用尽救济手段与程序,不知疲倦地增加筹码,案件客观形势随时都发生着剧烈变化。无论是从全局宏观层面分析,还是从局部微观角度审视,案件客观形势的变化都是永恒的。这点与传统单纯诉讼案件存在本质区别,笔者之所以一直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战解决方法论与传统单纯诉讼案件的解决模式完全作以区分,主要是由两者的疑难、复杂程度迥然不同决定的。传统单纯诉讼案件,由于不存在因为重大利益争得你死我活、由于利益重大而自发形成利益共同体联盟进而演化为两个强大的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在前述基础上人为布设疑难复杂的情况,案件客观形势相对来说稳定得多。虽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势变化,但维度不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客观形势的变化具有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特征。而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事实与证据在双方形成纠纷时往往已经基本固定,只是在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法院裁判、强制执行等环节存在一定变数。因此,在理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时势问题时,必须从该类案件与传统单纯诉讼案件的区别入手,只有对于这两种完全不同类型案件的区别明辨秋毫,才能更为准确地把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时势。
(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时势的范畴
案件当时的形势。案件当时的形势,其实就是相对静态的案件客观情势,这是判断案件时势的最基本考察对象,在启动初期就应该对此作出全面分析与评估,作为实战运作的第一手资料。案件当时的形势,主要包括对对方战略意图的分析与判断、对双方讼争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并评估其实现的可能性与障碍、对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的客观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对双方主要战术手段的分析与判断、对双方主要战略力量的分析评估、对双方战略区域划分的分析与判断、对双方利益共同体联盟成员组成情况及各自实力进行准确判断;对双方实力对比初步分析判断等。通过对于案件启动时客观形势的全面分析与判断,能够对于双方讼争问题进行全局俯视扫描,准确地掌握案件的重要环节与框架结构,有利于我方从战略高度把握案件,是我方制订战略攻防体系的基础。
案件发展趋势。对于案件发展趋势的判断,也是把握案件时势的重要环节。案件当时形势注重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上对案件静态情势进行分析判断,而案件发展趋势则是对于案件发展变化的动态全程进行分析判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够在实践中正确运筹并得到全面解决,总战略规划起到决定性的纲领匡引作用。而战略规划的制订又明显地带有预测性,这种预测性的基础便是我方对于案件发展趋势的判断。理性而富于智谋经验的预测,可以将案件动态发展过程进行全面把握,并且确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节点,从而能够适时前瞻性地部署相应战术行为,避免战略盲目与教条冒险情况的发生。案件发展趋势的判断需要在充分研究案件当时形势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众多有利要素与不利要素,对于双方整体战略运筹与战术运作进行全局分析,运用饱富的实战经验对于各种战术行为的结果进行预测判断,并对于各种战术行为结果遇合交织产生的战略形势变化作出准确判断与评估。笔者律师团队在实战中,均将案件发展趋势分析与沙盘推演相结合,以增加案件发展趋势分析判断的准确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发展趋势,基本上就掌握了一半胜利。因此,案件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工作,始终贯穿于实战解决全程,是操盘人与当事人时刻都需要深思熟虑的事情。
特定时间段的情势。在案件实战解决的特定阶段,经常需要对于该特定阶段的客观形势作出准确的分析评估,这是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人为布设极端复杂疑难的本质特征决定的。由于双方讼争的客观形势随时都在发生变化,战略战术必须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在每次调整之前,均需要对特定时间段的情势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比如,在面对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时,需要以什么样的战术体系应对以及成算几何、有无其他更好的战略战术运筹可能性等,就需要对当前阶段双方实力对比与战略方针、路线、策略,以及后备战略选项等客观情况进行局部与微观的深入分析,确保阶段性重要战略战术运筹严格建立在客观条件基础上。案件启动初期全面的客观形势分析,即案件当时的形势,是宏观、全局形势的分析与判断,对于具体战术行为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不一定具有全面的基础指导作用。案件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判断,有助于我方准确地部署具体战术并预估战术结果,但对于具体战术行为的实施,往往不具有全天候的指导作用。因此,案件启动当时的形势以及案件发展趋势,均具有宏观性、全局性、方向性的特征,在案件整体谋划设计工作中,案件当时形势与案件发展趋势发挥着基础作用。而特定时间段的情势,则更微观、局部、具体,对于具体战术行为的部署与运筹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案件实战解决过程中,具体战术行为部署与实施工作中,特定时间段的情势是基础。
(二)关于时势,实务中应当把握的要点
时机。时机是具有时间性的客观条件,也是我们人为主观地对于客观条件的判断。人们经常提及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便是这个意思。时机所蕴含的客观条件能够实现人们的特定目的,而这个客观条件的存在具有时间性,一旦错过,便不再具备实现特定目的的可能性。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在双方讼争的核心问题下面,存在众多待解决的下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时机需要以丰富的经验与敏锐的洞察力予以捕捉。即使经验异常饱富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操盘人,也未必具备全息化的时机捕捉能力,因此,作为法律实务专业人士,应该毕生都在该方面不断修炼。(www.xing528.com)
时机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存在于案件产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可以说时机无处不在处处在,只取决于我们有没有发现与捕捉能力。小至在案件庭审质证中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中的较重要瑕疵洞若观火般的发现,大至根据案件客观形势发展变化而果断地实施全面战略反击,都包含着发现与捕捉时机的能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解决便是一系列决断构成的复杂过程,而每次决断都是基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而我们往往是在客观形势发展变化至一定节点时,认为特定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才作出最终决断。因此,时机的把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水平。
节点。节点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有其特定的含义,就是在案件整体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一个事件或者一部分事件。节点在解决案件过程中,具有与时机同样重要的意义。时机突出的是客观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中人为主观的判断状况,而节点则是在案件客观形势发展过程中以相对静态的方式展现于人们面前的状态,节点更易发现与把握。比如,在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的一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当事人在笔者律师团队介入之前已经在核心问题诉讼中与对方僵持缠斗了数年,案件从未向前迈过一步,甚至比纷争初起时还要糟糕。双方除了在核心问题的诉讼中不遗余力地斗争,在其他一切可能的领域,也展开极为激烈的斗争。我方当事人紧抓对方私自将我方公司的资金转入其亲属经营的公司一事,追究对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刑事责任长达五年未果。笔者介入后力劝委托人停止无用追究,因为对方当年系我方公司总经理,完全有权限动用该笔资金。再者,我方并无客观证据证明接收资金的公司与对方之间的关系,只是一味地向公安机关陈述收款方系对方亲属开办的公司,但至今未有客观证据证明。即使有也未必能够说明资金转入对方亲戚公司账户就一定违法。还有,我方追究的这笔资金数额不小,当时应该就能及时发现,但当时却未报警控告,时隔七年方才追究,更能说明当时汇出资金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擅自非法转移资金。我方追究对方构成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的节点不对。直到后来,我方通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对方将我方公司二十余套房产悉数通过该亲属及其家人以极低的价格转让,而且,公司自始至终均未收到该亲属及其家人支付的购房款。此时,追究对方与其亲属恶意串通,以里应外合的方式侵占、骗取我方公司财产的事实就得到了完全证实。而且,对方故意非法占有我方公司财产的目的也得到了证明。不但追究其与亲属合伙诈骗的节点到来,而且将数年追究未成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行为也能一并提起。因为对方故意非法占有我方公司财产的目的得到证实,原来追究过程中最欠缺的犯罪构成要件得到补齐。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解决过程中,节点最务实的理解就是在特定的节骨眼儿上做特定的事。
火候。火候与时机和节点都是案件客观形势发展过程中,我们的主观认识对于客观条件的判断而形成的认知状态,只不过时机和节点相对平缓宁静,而火候则显得紧要与不可多得。也可以说火候就是最紧要的时机,强调火候就是要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操盘人与当事人对于时机的敏感度要异常高,不但具有发现捕捉所有时机的能力,而且对于各种时机能够分门别类地进行全方位判断,以确定其轻重主次缓急,尤其是对于最紧要、最重要的时机具有天生的过敏易感,从而抓住不可多得的紧要时机,在关键的时候果断取舍、决断、铺排,掌控好办理案件的火候。火候往往与案件中诸如战略形势转移、全面战略总攻、战略优势掌控等转折性、划时代意义的事务相关。比如,笔者律师团队操盘处理过一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正面防线以合同纠纷诉讼牵制对方战略注意力与主要战略力量的同时,在对方侧翼与后方实施战略大迂回、侧翼与后方包抄合围的大战术运作。针对对方为吞噬我方三亿余元货款而无所不用其极地谋划设计,产生一系列违法犯罪问题的薄弱环节,部署针对性极强的刑事追究、利益共同体联盟瓦解等具体战术。当各个具体的战术行为将对方侧翼与后方完全攻陷时,完全可以与正面防线的合同纠纷诉讼战术呼应联动,发动夹击合围,全面击破对方防线。而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取得预期战略目标后,能否与正面防线战术进行合围,以及合围后可否发动战略总攻等问题,就非常考验我方掌握火候的能力。
双方实力对比。双方实力对比必须始终密切关注。我们分析把握案件时势,最终目的是为了从全局以及局部准确地判断双方实力对比,以决定采取何种战略方针与战术部署。双方实力对比是一个变量过程,在案件客观形势的发展与变化过程中属于非显性的客观情势。时机、节点、火候均有客观条件作为判断依据,但双方实力对比往往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预测、推断与算计。
没有客观条件作为判断依据,并不代表在实战解决过程中没有客观利用价值。事实上,我方战略运筹与战术运作方案,均是在双方实力对比的基础上予以确定。双方正式进入讼争,要不要选择直接从正面突破,是由双方实力对比的结果来决定。如果我方有十足的把握直接从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突破,且不会造成太大的战略损耗,则完全可以果断地从正面直接突破。如果通过分析双方的实力对比,认为直接从正面突破存在现实的不可行性,则考虑保存有生战略力量,寻找对方侧翼与后方薄弱环节进行突破。大到宏观战略运筹调整,小至具体战术行为当中的决定,均由双方实力对比的结果来决定。如果无视双方实力对比,盲目地凭借追求正义的力量便与对方展开争斗,属于典型的战略盲目与冒险,必定无法达成预期战略目标。在实务中,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当作传统单纯诉讼案件处理,首先就没有尊重双方实力对比的客观情况。如果对方精心布设正面防线,我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贸然应战,双实力对比是显而易见的。此时应该选择避其锋芒,保存我方实力,寻找对方容易攻陷的战略区域,以优势战略力量集中攻克,不断地积累战术成果为战略成果,最终逐渐产生战略优势转移的形势。其实,这个过程就是双方实力对比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要准确地把握双方讼争的时势,对于双方实力对比变化的分析与判断是重中之重。
战局变化。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过程中,战局时刻都在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战局的变化也是案件整体时势变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战局变化与双方实力对比变化是不同的概念,双方实力对比变化加上正确的战略战术运筹才会产生战局变化,因此,战局变化是客观有形的阶段性事件,而双方实力对比变化是无形的,需要我们根据客观情势的变化进行主观判断后才能确定。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操盘解决过程中,决策团队需要重点认识与把握的时势莫过于战局变化,因为战局变化意味着部分或者全部重大战略任务的完成,也预示着我方总战略规划设定的战略阶段又翻过一页,也意味着战略方向调整的必要性,也预示着离总战略目标越来越近。战局变化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一般表现为对方侧翼与后方在我方战略大迂回大战术运作中包抄成功、对方利益共同体联盟在我方责任与利益分化下瓦解、对方侧翼的沦陷导致正面防线基础动摇等重大战略转折事件,当然也包括于本方严重不利的重大情势变化。总之,战局变化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是最具重量级的时势变化,要审时度势,始终掌控战略主动权,对战局变化不可不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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