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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责任挪移法:分化瓦解对方阵营的王道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与责任挪移法,是针对对方阵营参与主体均为追逐利益而参与的本质特征,我方运筹极富针对性的战略战术手段,力促战略形势发生转变,导致对方阵营参与主体承担的责任与其参与其中所得利益之间的悬殊越来越大,最终在重大责任的压制下不得不放弃参与其中追逐的利益而撤退。因此,笔者才敢断定利益与责任挪移法是分化瓦解对方阵营的王道,而且在实战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屡试不爽。

利益与责任挪移法:分化瓦解对方阵营的王道

利益与责任挪移法,是针对对方阵营参与主体均为追逐利益而参与的本质特征,我方运筹极富针对性的战略战术手段,力促战略形势发生转变,导致对方阵营参与主体承担的责任与其参与其中所得利益之间的悬殊越来越大,最终在重大责任的压制下不得不放弃参与其中追逐的利益而撤退。

对方阵营中任何参与主体均系基于追逐利益的目的而参与其中,这点概无例外。即使充当幕后主使、对方当事人为台上唱戏的木偶的庇护取利型参与主体,也是为了重大利益而参与其中。既然能为利益而来,必定有能令其去的责任。参与主体为了利益而参与,并非没有考虑过责任问题,但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无视。比如,预判我方不会察觉,或者料定即便我方察觉但法律程序也辐射不到其领地,抑或基于对自己实力过分自信而轻信能够稳妥掌控等。即使参与主体当初也考虑过法律责任,但并未转变成现实的法律责任,因而只是风险而已。人为了追逐星星点点的蝇头小利尚能铤而走险,何况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参与一把,即便最边缘的角色也能获益颇丰,甘冒或存风险而参与其中者,非趋之若鹜,也是大有其人。既然是为了利益而参与,那就有解决的办法。利益与责任是相对的,决定参与是因为可得利益远远大于要承担的责任,自然会因为必须承担的现实责任远远大于可得利益而撤退。我们不怕为了利益而参与的主体,只怕为了利益之外诸如刎颈之交的仗义、追求并维护公平正义的凛然气概、维护法律尊严权威的大公民意识等高风亮节的情操而参与。但很遗憾,事物总是遵循客观规律而产生、发展、变化。行正义之事者,不但在利益问题上堂堂正正、光明正大,还有气节情操的纽带。行非正义之事者,唯利益苟且勾结耳。行非正义之事的联盟中,在有利可图时一拥而上,忠诚尽责之情态满溢于言辞;当责任劈头盖脸袭来时,撤退散逃之迅疾状,远胜急急之丧家犬、忙忙之漏网鱼,这是客观规律。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十余年,对方阵营的参与主体毫无例外地遵循着该客观规律行事,从来就没有让我们失望过。因此,笔者才敢断定利益与责任挪移法是分化瓦解对方阵营的王道,而且在实战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屡试不爽。

在利益与风险之间反复权衡,随时将算盘拨得噼里啪啦响,首鼠两端,骑墙观望,随时随地练习忠诚与背叛变脸手艺的小人物,实在多如牛毛,而对方阵营中的参与主体多数便是该类人。并非笔者狭隘认定,如此断定有坚实的客观规律作基础。良善厚道之人自然知道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是非之地须远离的古训,显然也不会为了利益而轻易参与他人讼争,甚至不惜以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代价。而能够为了蝇头小利参与其中,势必也会因为识清风险责任的庐山真面目后断然撤退,妄想其为对方守节尽忠,无异于痴人说梦。况且,无知被利诱或利用型以及部分同盟利益输送型参与主体,一般是对方占据优势地位,操纵、怂恿、引诱这些参与主体参与其中。而庇护取利型以及某些同盟利益输送型参与主体,往往不是对方当事人利用案外主体的问题,而是参与主体操纵、利用对方的问题。对方被这些能量场强大的参与主体驾驭着,为了重大利益狂奔,倾尽全力,穷尽其法,不择手段,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但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首先只能是对方。在我方通过运筹精准的战略战术体系将战略形势改写以后,这些强势的参与主体自觉不妙时便会悉数轰然撤退。这是笔者以实战经验确保其屡试不爽的客观规律。这些强势的参与主体撤退后,只剩对方孤零零地伫立在风雨中凌乱飘零。

犹记少年打篮球时篮球被经常卡于篮脖子处,小伙伴们便共举一人将球踢飞。当踢球人被高高举起并将球踢飞的一刹那,众伙伴遂不约而同地去追逐篮球,竟齐刷刷地将踢球人撒手不顾。众伙伴争抢皮球的欢笑声早已掩盖了踢球人重摔于地面后的痛哭。这一幕经常闪现于脑际,不由地让人联想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对方阵营的结盟关系。在有利可图时,对方被一众参与主体高高托起踢球,一旦有风险责任来临或者有更大的利益时,对方瞬间被撒手不顾,独自一人来收拾众多参与主体共同炮制的残局。在实务中,这种情况不胜枚举,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在一众案外人参与主体的鼓动、怂恿、教唆、利诱、操纵下,为非法攫取我方利益而机关算尽,鬼蜮伎俩、神机鬼械层出不穷,往往不惜触犯法律,在遇到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的代理团队,可能会阴谋得逞且永保无虞。一旦遇到精挖细掘、掘地三尺收集情报与要素,极富智慧、谋略与经验地谋划,熟稔而精准地运筹战略战术体系的对手,根本就经不起拆解。对方的阴谋伎俩不但会被拆穿,而且所有参与炮制鬼蜮伎俩的参与主体,均难逃法网。对方及参与主体非但必须将非法盗攫的利益悉数吐出,并且须承担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在内的重大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以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战经验判断,分化瓦解对方阵营没有战争中双方斗争那么富于故事性,遥想刘邦当年委派陈平离间分化项羽阵营的故事,比杰出编剧发挥最丰富的想象力的编排还要精彩。演义故事中周瑜为分化瓦解曹操阵营,设计使曹操误杀蔡瑁和张允,从而消除了水战中的重量级对手,同样也惊心动魄、扣人心弦。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分化瓦解对方阵营远不及战争中的精彩与有趣,甚至是枯燥乏味的。我们只需突破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将对方移置于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的基础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战略瞄准,并以精准的反制战术猛攻即可。这种拆解对方阵营联盟的战术未必追求最终的战术结果,其战略意义远大于战术结果。该战术只需达到令对方阵营的参与主体意识到实实在在、劈头盖脸的法律责任即可。使这些参与主体当初的愚钝、轻信、自负、鄙夷都转化为即将承担重大法律责任的恐惧,令这些为追逐蝇头小利首鼠两端、骑墙观望的人在自忖将要承担的重大责任远胜其可得利益时即刻选择撤退,并将对方神机鬼械地侵害我方合法权益的勾当大白于天下。

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多数案件分化瓦解对方阵营的方法唯有利益与责任挪移法,将对方与其阵营参与主体串通配合实施侵害我方合法权益的勾当予以揭露并强势追究,令对方阵营中参与主体的可得利益远远小于将要承担的重大法律责任,逼迫对方阵营中的参与主体悉数撤退,从而为案件全面彻底的解决创造极大利好条件。利益与责任挪移法,在前述好多案例中也有精彩展现。比如,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诈骗罪追究配合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案外第三人,并以宣告无效或者撤销权诉讼的方式追究对方及案外第三人的返还、赔偿责任,均取得了十分完美的战略效果。毕竟当初加入对方阵营的参与主体在讼争中所得利益,在如此重大的法律责任面前根本就不值一提,因而选择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溜之大吉,完全在预料之中。利益与责任挪移法,在实战中屡屡拆解对方阵营联盟,在分化瓦解对方阵营的争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称利益与责任挪移法为分化瓦解对方阵营的王道,可谓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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