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人与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形成行为惯性,行为方式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我们与客观世界打交道主要依靠思维方式,不同的思维方式导致事情结果千差万别。就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来说,以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予以解决,实践证明会陷入休止的缠斗,最终案件悬停僵死后双方还在缠斗。思维方式无须刻意去做高级与低级的区分,毕竟在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中,衣食住行头疼脑热才是头等大事,日常生活中,无人在意思维方式的迥异会导致行为结果的差别,大家都差不多。但在特定的工作或者环境中,如果忽略思维方式的差异,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比如,以律师的思维方式去做营销工作,以前卫艺术家的思维方式来做律师工作,结果一定是富有超现实的荒唐效果。因而,在特定的行业或者工作中,必定有某种最适合的思维方式,我们可称之为顶级思维方式。顶级思维方式,并非指该思维方式有多么高级,只是表达该思维方式最适合解决某个领域的事务。
对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来说,需要整套适合解决它的顶级思维方式,比如看见东方太阳升起,便不仅是看到我们的这边世界的光明,也能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另一端世界的黑暗;见一叶而知秋,窥一斑而见全豹,见微而知著;可以统观全局,也可钜细靡遗;擅长谋略策划,又长于落地执行;精研专业又不囿于专业;相信实力决定而非穷究其理;契约精神与客观理性为工作灵魂等等,因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事务错综复杂,其中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的问题,因而解决其所需要的思维方式不是单一的线性思维方式,而是一种集多方面要素为一体的复合思维方式。其中围城必阙便是胜利方在最具优势的关头保护我方有生战略力量与资源,尽快全面彻底地解决案件问题并实现成本最优化的一种思维方式与智慧。
围城必阙本身就是一种顶级思维方式。围城必阙代表了不把事情做绝,不把话说死,凡事留有余地,给自己回旋空间,也给对方思考、决断、转变的空间与可能性。如果做得太满,说得太绝,往往会导致物极必反,结果非但会不如人愿,反而会适得其反。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运筹围城必阙战术时,我方在绝对掌控战略优势且对对方形成全面合围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为对方留出一个缺口,让对方从该缺口选择退却与我方和解,从而让双方都得到解脱。既更有现实价值地实现我方权益,也使对方损失不至于过大。如果把事情做绝,在水泄不通的围攻中不留任何缺口,势必激起对方誓死抵抗、鱼死网破的决心,从而导致战线无限拖长,战略成本无限升高,经年累月后实现的诉求权利,恐怕也会大打折扣,最终得不偿失。(www.xing528.com)
如同战争的目的是追求和平、维护和平一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并防止重蹈覆辙,而案件推进至可以实施围城必阙的战术时,其实已经无限接近于全面胜利,选择给对方留出缺口进行和解,换来的是兵不血刃的胜利。胜利战果或许没有赶尽杀绝来得丰硕,但从维护双方和平与保护我方战略资源与力量的角度分析,却是更大的收获。胜利的果实未必需要屠城的血腥来标榜,案件最终的胜利也不需要赶尽杀绝的酣畅淋漓来展现。前面通过对比赶尽杀绝、血战到底与铸铁为犁和解的成本筹算,可以明确得出和解的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价值甚至是血战到底的四倍。而我们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目的正是为了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不要一纸空文的法律判决权利,也不要杀敌一千抵销自损八百后的实际获得权益价值,而要实际获得权益价值最大化。围城必阙战术正是达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最大化的最佳思维方式与智慧。
不管是日常提及的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还是经典智慧中的穷寇莫追,还是兵法中所讲的围城必阙,无不反映了做事掌握好分寸,留有余地的重要性。围城必阙代表了一种思维方式,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对于事物客观规律的高度总结与升华,而智慧正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规律的高度认知与运用能力,显然,围城必阙也是一种顶级智慧。围城必阙的思维方式与智慧,指导我们做事时掌握好分寸,凡事留有余地,能够在错综复杂的事务中为自己留出回旋余地,也为他人留有余地,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选择黄金切割点,实现解决历史问题、平复当前纷争、消除未来隐患的至高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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