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报全面、准确、深入
情报为王,在战争中如此,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对抗较量中亦如是。笔者非常重视情报工作,这是开展律师代理工作的第一步。如果根本就不了解对手,也不深彻地了解事务本质,只是凭借法律关系认知能力与分类方法将大千世界中的复杂现象进行分门别类,建立起固执的门类偏见,这是典型的固步自封与夜郎自大,也是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的典型表现。从这个角度看,情报工作是实事求是工作态度的必须,是知己知彼的必须,是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所必须。而实事求是、知己知彼、因时制宜、因事制宜都是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十分必须且重要的综合实力构成部分。
其实情报工作没有大众想象中那么复杂神秘,无非就是本书时常提及的精挖细掘、掘地三尺的调研摸底、要素收集工作。只有在深彻掌握对方人与事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部署战略战术体系,做到从根本上解决具体战术据点的问题。而案件全面而彻底的胜利,正是每个战术据点的彻底胜利累积形成。情报工作收集总体要求是全面、准确、深入。
情报工作的全面性。全面性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收集全部要素,包括全部有利要素与不利要素,尽力做到精挖细掘,钜细靡遗,力争将与案件存在直接关系与间接关系的要素全部掌握,进而在全面掌握的基础上筛选运用。在情报工作全面性问题上,可以适当的放宽尺度,不必过分拘泥于专业规则,适当宽泛一些也无所谓,好多重要的情报甚至是从街头巷尾的传言中得到的。比如,在审查材料的时候,一位女士身份信息引起笔者强烈关注,随即大胆地推定其与案件中一位被执行人为夫妻,听起来有些离奇,但在实务中确实为笔者律师团队做出了重大贡献,不失为情报收集工作的良方。这说明情报收集全面性不仅要求我们在物理空间上全面与时间上的全面,更要从操盘团队专业能动性方面充分发挥潜力与可能性,做到维度方面的全面。
在前述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启仁公司案件中,我方通过合法的精挖细掘、掘地三尺的调研摸底与要素收集,从我方界域挖掘出来好多重磅有利要素,而这些重磅有利要素之前被当事人认识不足以及咨询过的专业人士业务荒疏而导致被掩埋。比如我方与对方嶂实公司招投标的电子邮件、我方向对方交付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对方嶂实公司采购人员的名片等。同时,也从其他合法途径挖掘出太多极具价值的要素信息,而这些是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不可能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比如对方新开发三处楼盘现金流十分重要的信息、对方已经出售但正待办理网签过户手续的商业房屋销售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文件、与我方情况类似与对方诉讼折戟沉沙的增联公司开庭笔录、对方新楼盘售楼处宣传资料与对方户外广告中关于涉案项目楼盘售罄的证据资料、对方基于收货手续与合同不符极有可能采取否认态度的情报、对方代理团队水平与风格等等,正是在这种全面性的基础上,我方才在围歼决战战略战术部署工作中如鱼得水。
情报工作的准确性。情报工作的准确性,惯常理解就是要客观真实,与事实真相相符等,但这种理解有失偏颇。实务中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引导下,收集情报都是遵循绝对的客观真实与理性挑剔、强迫症似的追求与真相相符,但结果真不敢恭维。笔者身为律师,挺为该行业现状着急,好多同仁学习、运用规则太多,已经被规则格式化;经常参与法庭诉讼,长期浸淫于法律程序,完全被体制化。行事刻板教条,恨不能吃饭前都得论证一番各种饭食的营养价值方肯下口似的。这样的思维方式根本就不能胜任情报收集工作的需要,恐怕连基本的证据收集与组织工作也会做得跌跌撞撞。其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标准就是有无证据支持,若无则莫提。这是典型的以筌为鱼,削足适履。其实,法律人的专业严谨也需要建立在大格局与长眼量的基础上,否则就是狭隘与锱铢必较。这种风格对于案件经常产生毁灭性的效用,好多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这种缺乏大格局与长眼量的专业严谨坑害不浅,分明是癌症引发诸多炎症并发,但愣是将表象发烧当作主要问题进行诊治,耽误治疗后回头问责,还振振有词地对其医治发烧的正确性进行辩解。这种风格显然不适合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解决,连法律关系简单的普通案件尚不能很好驾驭。之所以探讨这种风格问题,是为说明在情报收集工作中,必须放开格局与眼量,以开放包容的态度,以为达成目的可以接纳多种方式的理念展开工作,尽可能广泛地获取情报。情报不是证据,不需像法庭举证质证那般刻板、严谨、教条。只有在具备全面性、数量相对可观的基础上,再结合客观现象与饱富经验进行分析才能形成准确的情报。因而,情报工作的准确性是在数量充足、要素全面的基础上,凭借特定判断力而保障的,而不是靠收集时的准确来保障。谁也无法做到在收集情报时就能够保障情报的准确性,这点必须重点把握,避免踏入某些法律专业人士教条刻板的河流。
关于情报工作的准确性,举个最切实的例子,在前述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启仁公司案例中,如果认为诉讼财产保全就是必须确知对方账户中有多少资金,这是十分教条刻板且好笑的做法,因为无法得知也无从得知,笔者相信通过一些神机鬼械的手段也能够得知,但搞不好需要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那绝对不划算。我们律师可以尽职尽责,尽人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提供帮助,但如果涉及需要让律师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情,那必须坚决拒绝,哪怕给一个地球作为代理费也必须断然拒绝。最熟稔法律与规则的人自然不能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再大的利益诱惑力没有多大,选择律师职业也没想过像商人一样富有到富可敌国,因而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底线操守,首先充分地保护好自己,切莫在重大利益面前完全把自己当作当事人一方利益共同体联盟的成员,进而违反底线实施违法乱纪的行为。其实,真正杰出的律师,智慧、谋略与经验已经足够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易如反掌地驾驭,根本用不着违法从事。
言归正题,我们一般在诉前无法得知对方公司账户到底有多少现金,一旦得不到确实数额,教条刻板者就要发言了,称因为无法确定,所以不能贸然申请财产保全,感觉真像对方派来的卧底。其实,好多律师同仁就是在这种教条刻板中被委托人怀疑其动机与人品。但教条刻板者非常无辜,因为如此教条刻板,对方统战他也没有用处。关于对方银行账户保全问题,我们不能说哪种方式最正确,只结合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案例,对于笔者律师团队的操作方式进行说明,用以释明情报的准确性不是靠客观被动的准确性来保障,而是以主观能动性方面的分析判断力来保障。我们没有得知对方账户到底有多少资金,但从其正在开发三处楼盘的客观情况推断,其账户必定有不少流动资金,以备楼盘开发过程中名目繁多的支出需要。因此,如果做到保全冻结,对其影响甚大。若不足覆盖我方诉讼请求数额,可以考虑查封账户直至入账现金数额足以覆盖我方诉讼请求数额后,再改为冻结相应资金。如此操作,对方账户余额在达到两亿余元的情况下,一分钱也没法汇出,这对于对方嶂实公司正在开发三处楼盘的现实需要来说,简直是噩梦,这点压力比冻结足额现金的威力要大出百倍。因此,我方果断地决定实施申请保全对方嶂实公司账户,事实上冻结六千余万元资金,针对未足额保全的情况下查封其账户,直至账户资金足以覆盖我方诉讼请求数额后变更为冻结足额现金。这对于对方已经是灾难了,再加上我方准确地收集到对方一批商业房产出售后正待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因而精准地保全了该房屋,导致购买方追究其违约责任,使对方嶂实公司如坐针毡。
财产保全就得保全得有水平、有价值、有战略意义,否则只是把对方的财产控制在那里,对对方丝毫压制作用都没有,任凭对方气定神闲地与我方在诉讼程序中周旋消耗,甚至对方故意想方设法地延长诉讼周期,在强制执行阶段还大幅让步和解,那财产保全就毫无意义。与悭吝人看财奴将血汗存于第三方,自己依然勤俭节约甚至吃糠咽菜,只在夜深人静时摸出财产凭证欣赏摩挲,确信自己有钱有安全感一样的好笑。因而,财产保全必须具有战略震慑力,而这种战略震慑力是凭借情报的准确性来保障的。情报的准确性并非静态的客观存在,我们往往无法收集到直接现成的准确情报,而是在全面、深入收集情报的基础上,再结合饱富经验与熟稔的战略战术驾驭能力进行准确分析判断以后,才能实现情报的高度准确性。
情报工作的深入性。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这是句耳熟能详的论断,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该方法论处处在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在集中优势力量攻破对方战略防线薄弱环节的战略统筹问题上,还是在收集情报以期做到四两拨千斤的小战术运作,均贯彻落实着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方法论。该方法论在情报收集工作中的应用,其实就是情报收集工作的深入性。
情报收集工作的深入性,要求我们做到两个方面的深入,一个是战术穿透力方面的深入性,即独立的情报或者情报组的战术穿透力尽可能地强。另一个是战略纵深度方面的深入性,即在饱富经验基础上冥想双方对抗的各种可能性,直到假设对方延伸至力度最大模式为止,将对抗过程中所需要的情报信息尽可能掌握在手。战术穿透力方面的深入性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因为情报在收集前具有客观性,我方能否收集到极具价值的情报,并非由我方主观意志来决定,通过主观努力可以全面收集以保障情报的价值,但毕竟努力程度有限。尤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极强的保密意识,因而轻易不会将极有价值的情报透露给我方,能够收集到具有一定价值的情报,已经难能可贵且能力通天了。因此,情报战术穿透力方面的深入性,只能通过情报的全面性来保障。
而战略纵深度方面的深入性,则是我们尽人力所能及工作态度的具体表现。要将静态存在的情报植入于模拟动态对抗的过程,反复求证缺失的环节,直至模拟推演至我方能力极限为止,只许把对手设想得比我方厉害,决不可将对手想象成窝囊废。如此反复推演、求缺、补漏,最终基于案件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将情报体系进行最强化升级,最终能够直接转化为战略力量。比如,在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启仁公司案件中,关于货物签收问题,我方首先从本方持有的证据中发现不利要素,即发货签收单上的签收人与双方合同约定的品控专员不一致,而且均未加盖对方公司项目部公章。这也是情报,从证据材料中发现问题并精挖细掘、顺藤摸瓜地找到源头并以有效措施解决,是办理案件过程中屡试屡灵的重要方法。我方根据这个情报线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调研摸底,发现另外一家与对方正在诉讼的联增公司亦存与我方类似的情况,对方在诉讼中矢口否认收货事实,联增公司亦无证据证明本方完成送货义务,也没有任何有效的举措应对,束手等待天降奇迹。但奇迹永远不会出现,奇迹只是追求奇迹、创造奇迹的人在千万遍试验后的小概率结果闪现。联增公司折戟沉沙,败得一塌糊涂。我方又确定了对方必定在法庭否认收货事实的情报。
接下来我方又深入挖掘,针对对方否认的高度可能性,从案件基础事实、法律规定、证据规则等方面收集要素,得到了较多极富价值的情报。通过调查发货签收单上的名字对应的人,得知该几位人士均应为对方正式员工,但我方再无能力收集签收人确为对方员工的情报,因而确立了申请法院依法向对方所在地人事劳动管理部门调取对方嶂实公司与启仁公司人事劳动档案,以确定发货签收单上的人或为对方公司员工的战术方案。基于我方货物至少已经于三年前悉数安装到位,且据我方员工透露,货物上均有我方标识,而该标识对方要全部破坏,基本不可能做到,房屋未销售时都难以做到,更别提已经销售之后。因而确立了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查,以确定确有我方配送货物已经安装到位的战术方案。同时,在收取他人三亿余元货物后却声称非施工单位收货,而货物确实被人签收,则涉嫌刑事犯罪,因而确定了申请法院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究以及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的战术方案。再辅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出具其所谓供货单位的合同及履行相关资料、我方的出货单据、当初送货的物流公司送货记录、申请法院让物流公司与我方公司送货员工出庭作证的战术行为的支持,就对方否认我方送货的事实形成了密不透风、滴水不漏的战略防御体系,在庭审中,对方否认后完全陷入了被动,不但在法庭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还面临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因而主动承认收货,黯然收场。
我方在充分收集情报的基础上,将情报信息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证据规则、庭审技巧等结合在一起,并将对方假设为能力出众、作风硬朗犀利的强者,反复模拟双方实战对抗较量过程,将我方的战术纵深度延伸至最大限度,最终形成完备的战略攻防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以情报信息为起始,并且情报信息始终参与其中,充分体现了情报工作战略纵深度。事实上,情报工作的深入性,对于全面解决案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某些重要情报信息对于案件解决具有一锤定音的战略意义。
(二)关于重要战术据点
在运筹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时,准确把握战术据点,是战术能否运筹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所谓战术据点,就是指对于双方而言能够作为进攻或者防守的要塞,是建立防守战术体系或者进攻战术体系的基础与依托。战术据点是相对的,对于我方而言是进攻据点,相对于对方而言就是防守据点;同理,相对我方而言是防守据点,对于对方而言就是进攻据点。在普通案件中,将战术据点理解为双方争议焦点亦可,案情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因而双方在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所建立的框架下展开举证质证、辩论,进而释明争议焦点各项问题,使案件得到解决。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从单个讼争的法律程序看,也可以按照普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提炼方法确定双方争议焦点,但该争议焦点是专业学术层面的概念,在具体个案中可以称其为战术据点。但绝不可将该个案中的争议焦点作为整个案件复杂体系的全部战术据点,即便是主体诉讼中的争议焦点也不具备涵盖整个案件复杂体系的全部战术据点的特性。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斗争更复杂,讼争程序往往较多,双方争斗力度更大,直接或间接、明面或者暗中参与其中的主体较多。因而,双方不仅在具体个案中存在战术据点的问题,而且在个案诉讼程序之外,也存在着双方为之争夺攻伐的战术据点。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往往将双方讼争的战术据点狭隘地限定在重要诉讼的争议焦点范围内,导致核心问题、本质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因而案件处于反复缠斗,斗争越来越复杂化但却与解决越来越远的怪圈里打转。其核心问题就是未确定准确的战术据点并一一解决掉,被确定为战术据点的诉讼争议焦点根本不能涵盖双方争议的庞杂问题。比如,双方争议焦点中不可能包括被告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以逃避债务,因为这是强制执行阶段的问题。该问题进入不了战术据点的序列,却对案件最终结果能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传统单纯法律诉讼案件中,对于战术据点的设定存在受专业程序限制的问题,但法律程序本该如此,似乎无法改变。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运作解决过程中,必须万分审慎地对待该问题。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战术据点具有极强的目的性与自发性,往往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的优势而布设,完全突破了普通案件中仅从专业技术层面考量确定争议焦点的范畴。一方认为对方哪个环节薄弱,便会部署针对性的进攻战术,该战术据点便成为对方重点防御战术据点;一方觉得本方哪个环节虚弱,便会部署相应防御战术,而对方极有可能会针对此据点部署针对性极强的进攻战术。因此,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战术据点的把握必须完全摆脱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争议焦点的提炼模式,不能以被动而公开的方式列出战术据点,指引双方在该战术据点展开回合厮杀。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战术据点秘而不宣往往更为有利,因为当我方针对对方薄弱环节部署了进攻战术,在对方未觉察的情况下,进攻力度显然更有保障。相应,我方的薄弱环节布防亦不是通过对方告知或者第三方提醒而进行,是自发进行并严格保密。这就需要我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经验法则,深彻把握案件客观形势,准确预测案件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显性的和潜在的战术据点,并根据各个战术据点的实际情况部署完备的战略攻防体系,将每个重要战术据点的问题彻底解决掉,案件整体、全面解决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准确把握战术据点,可以理解为按照提炼为诉讼案件争议焦点的方式再升级,从全局分析、全局考虑、全局筹划的高度把握双方斗争的焦点,作为部署战略战术体系的依据。尤其是重要的战术据点,将决定我方战略资源与力量能否发挥战术打击力与战略震慑,进而转化为战略优势,并最终决定案件整体结果。因此,必须准确地把握重要战术据点,并作为我方战略战术体系的框架结构。尤其在案件掌握一定的战略优势,可以发起围歼决战的情况下,准确把握并在各个重要战术据点取得预期的战术目标,直接决定了能否一战消灭对方的有生战略力量。
比如,在前述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启仁公司案件中,我方作为进攻方,对方作为防守方。对我方来说嶂实公司应当成为共同被告,连带承担偿还我方货款义务是重要战术进攻据点,正好是对方重点防守据点,对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设计好了让嶂实公司金蝉脱壳的计谋。财产保全是我方的进攻战术据点,是对方的防守战术据点。关于发货签收单签收形式与合同严重不符的问题,是对方的防守战术据点,是我方十分重要的进攻战术据点。我方为了攻破对方的防线,甚至预备了多达七八项战术行为,分核心战术与重要非核心战术、后备战术,攻中带防,防中有攻,攻防兼备。关于补充合同约定对方在某些条件下可拒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问题,是对方的重要防守战术据点,正是我方重要的进攻战术据点。对方已经提前利用优势地位为其建立了坚固而强大的战略防线,而我方通过显失公平撤销诉求以及大量收集有利证据证明该约定应该撤销或者无效,因而不应被适用,便是在该重要战术据点部署的进攻战术。嶂实公司应当成为共同被告、财产保全、发货签收单签收形式与合同严重不符、补充合同约定对方在某些条件下可拒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这几个重要战术据点,我方均部署了六合八荒、力度千钧的进攻战术体系与密不透风、滴水不漏的防守战术体系,并以最高的战略重视程度与战术掌控力度进行了全面运筹,最终在各个重要进攻战术据点均取得完全突破,在各重要防守战术据点均立稳脚跟,取得了围歼决战的全面胜利。
(三)战略忍耐(www.xing528.com)
在我方已经基本掌握战略优势后,不可操之过急,在毫无计划与章法的情况下发动决战,必须保持足够的战略忍耐,在决定实施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之前,先冷静地洞察对方战略战术部署方略,反复将我方战略部署与战术运筹进行推敲,并通过沙盘推演模拟实战对抗较量,发现战略战术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正完善。在我方的案件具备客观公理正义性且基本掌握了战略优势后,几乎与最后的胜利只差一步之遥,越在这个时候,越要保持冷静与克制,俗语道乐极生悲不无道理,确有某些案件当事人在基本掌握战略优势后就立即发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急兴,穷追猛打,结果发现对方比想象中更顽强,更富于斗争的谋略与章法。事缓则圆,在此应当作为重要原则予以遵守。
前述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启仁公司案件中,我方通过调研摸底打造了翔实有力的证据体系证明对方嶂实公司应该为共同被告时,郁结在我方公司董事长丛某心中数年的死结被完全解开,丛某亢奋激昂溢于言表,急于发起围歼总攻。经过笔者提醒并给予深入讲解,丛某深感后怕。因为如果按照其心急火燎的决定,虽占有一定的战略优势,但对于案件中犹如巨大暗礁般存在的重要战术据点问题未部署到位,立即发动围歼决战极有可能成为起点之美,刚取得的战略优势瞬间化为乌有,并很快陷入对方强大的战略防线的包围。如果当初在运筹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前未对财产保全、发货签收单签收形式与合同严重不符、补充合同约定对方在某些条件下可拒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这几个重要战术据点进行周密部署,我方在诉讼中很难做到全身而退。我方公司董事长丛某后来提及该案便心有余悸,庆幸没有按照他的决定贸然发动围歼,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在我方基本取得战略优势,可以运筹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发动围歼决战前,必须保持适当的战略忍耐与克制,对我方战略战术部署再进行修正完善,确保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发动围歼决战。
(四)六合八荒的战略进攻体系
在运筹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过程中,之所以将我方的战略进攻体系以六合八荒来形容,其实就是为突出战术体系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特性。四面八方还不够,必须是六合八荒的进攻体系,给对方形成全时空的战略包围,犹如当年韩信发动各路大军将项羽围困于垓下一般,令对方无路可走,四面楚歌。并且在进攻过程中各个战术行为之间密切配合、谐调灵动、彼此呼应、互相依托、相得益彰,形成战术复合力量。六合八荒的战略进攻体系,重点强调的是施予对方全方位、全时空范围的打击,确保歼灭对方有生战略力量。
全方位要求在空间范畴内做到每个战术据点均得到发掘并部署针对性极强的战术行为,确保无明显或者严重遗漏。立体化要求从不同的维度给对方形成战略打击,犹如海陆空协同配合作战形成的立体化打击力度。多层次讲究战术行为的梯次布排,以防在前置战术行为失效或者失利后,后备战术即刻递补,以确保战略力量的延续。纵深化要求单个战术行为具备直插核心问题的力度,或者某几项战术行为组成的战术体系具有直接解决问题的战略向心力。
实施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过程中我方战略进攻体系的六合八荒、力度千钧,其实就是战术体系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表现特征。以前述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启仁公司案件为例,关于发货签收单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签收品控专员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的缺陷,我方断定对方极有可能就此进行攻击,因此我方部署了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战术行为,包括申请法院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庭后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诈骗刑事责任;申请法院向对方所在地人事劳动管理部门调取对方嶂实公司与启仁公司人事劳动档案,以确定发货签收单上的人是否为对方公司员工;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查,以确定我方配送且带有我方明确标识的货物已经安装到位;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出具其所谓供货单位的合同及履行相关资料;将我方公司当初送货时的出货单据形成证据体系;将当初送货的物流公司的送货记录作为证据体系予以提交;申请法院让物流公司与我方公司送货员工出庭作证。我方从各个方位、各个维度着手,均部署了极富针对性的战术行为,包括刑事追究、行政机关调取资料、法院现场勘查、要求对方举证、我方形成的证据材料、第三方物流公司形成的证据材料、证人出庭作证等,给对方形成全时空范围的包围。同时,该战术体系显然具有多层次的特性,若一项战术行为失算,则有足够的后备战术行为立即递补。比如,申请法院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战术行为,同时还有我方庭后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后备战术。该战术体系同时具有纵深化的特性,尤其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战术行为,直接导致事情由不承认收货转化为刑事责任,对方内部因此很快分化,其中签名收货的员工纷纷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与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对方在此时方知拒绝承认收货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一步臭棋,因而主动向法院表态确实收到了我方主张的全部货物。实施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过程中,进攻战术体系的六合八荒、力度千钧的特性在该战术体系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五)密不透风的战略防御体系
战略防御体系与战术进攻体系是相对应的,如果我方具备部署并运筹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战术体系的能力,自然也具备打造密不透风、滴水不漏的战略防御体系的实力。既然进攻战术体系讲究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战略防御体系亦应与之具有基本相同的特性,在进攻端的六合八荒、力度千钧,正好对应于防守端的密不透风、滴水不漏。在以完备的进攻战术体系发动围歼的同时,我方必须针对我方战略防线上的薄弱环节,形成类似于进攻战术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防守战术体系,以确保进攻战术体系争取与扩大战略优势的同时,防守战术体系巩固与强化我方的战略优势。
在前述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启仁公司案件中,我方提前就对方极有可能作为重点进攻战术据点的重要问题部署了密不透风、滴水不漏的防守战术体系。包括关于发货签收单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签收品控专员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的缺陷;关于双方补充合同有关我方必须保证货物进入工程所在地政府采购名录,并且确保价格在全省范围内为同品类、同品质标准货物中最优。否则,若对方通过正式招投标确定有价格比我方货物价格更低者,便有权拒绝支付全部货款的约定;关于双方补充合同有关付款时按照业主购房款进度进行适当安排,若对方房屋销售未完成,我方无权要求其支付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的约定。由于发货签收单签收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在前项六合八荒的战略进攻体系中已经分析过,因为该战术体系既为战略进攻体系,同为战略防御体系,攻防兼备。此处再以补充合同关于价款以及付款期限与节点的变更约定问题的战略防御体系为例进行说明。
针对对方极有可能作为主要战术进攻据点的问题,我方部署了完备周密的战略防御体系。我方取得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面回复,证明我方所供货物不涉及政府采购问题;同时得到另外一家向对方提供与我方同类货物的联增公司支持,其在与对方诉讼中被驳回诉讼请求,正在上诉。但在一审开庭中对方明确表示供货方仅为我方与联增公司两家,而且我方报价比联增公司还低,联增公司将部分庭审笔录交予我方;同时,我方以显失公平正式申请撤销对方关于货物价款补充条款;我方收集了对方在建楼盘户外广告中公然宣称涉案楼盘三年前就已售罄以及对方新楼盘售楼处宣传资料同样表述的证据。该战略防御体系结结实实地将对方各项进攻战术阻挡在安全线以外。
在庭审中,对方果然将双方补充合同作为重点战术进攻区域,疯狂进攻,坚称我方提供的货物未进入政府采购名录,故而有权拒付全部货款,我方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面回复证明我方所供货物不涉及政府采购问题予以强力回击;对方为证明我方提供的货物不是双方补充合同中约定的全省同类同品质最低价格,还伪造了一份其与第三人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及供货合同,我方以对方与联增公司诉讼中的笔录进行回击,因为对方在庭审时明确表示该类货物供货方只有我方与联增公司两家,而且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看,我方的价格比联增公司价格更低;对方坚定地以楼盘未完全销售,因而根据双方补充合同约定有权只付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货款,而且还提供了大量什么也说明不了的照片证明其房屋未完全销售。我方以对方在建楼盘户外广告中公然宣称涉案楼盘三年前就已售罄以及对方新楼盘售楼处宣传资料同样表述的证据进行驳斥。事实证明,对方虽然准备很充足,针对我方战线中的薄弱环节,均部署了针对性极强的战术体系,并且收集、伪造了大量证据以支持其主张。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我方密不透风、滴水不漏的战略防御体系的压制下,对方的进攻火力始终没有发挥明显作用,最终全线崩盘。因此,在运筹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过程中,密不透风、滴水不漏的战略防御体系是巩固与强化我方战略成果的万里长城,必须同战略进攻体系一样重视并运筹到位。
(六)围歼决战的尺度把握
实施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时,当进攻战术体系全面展开,将对方的防线打开缺口,且我方战略防御体系已经将对方的进攻火力彻底遏制的情况下,其实就是该考虑案件整体解决方向的时候。若对方负隅顽抗,誓死不降,那只有全部歼灭的选择了。但是,案件毕竟是为争夺经济利益而展开的争斗,固然因为利益重大而争得你死我活,但真正到你死我活的时候,便迎来了最终解决时机,任何一方都不会为此付出太过惨重的代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结果完全由双方实力决定,当一方拥有绝对的实力将对方全面压制的时候,最终结果的出现往往比传统单纯诉讼案件更快。双方时间成本都十分珍贵,自知无力抵抗时,任何一方也不愿做无谓的牺牲与消耗。这似乎又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比普通单纯诉讼案件更容易解决的地方。但取胜一方为争取绝对的战略优势,付出了血的代价,真可谓枪林弹雨、九死一生。因而,无论是战胜方还是落败方,在此情况下都不愿意让讼争再延续。
在案件缺乏正确的战略战术思想指导的情况下,双方往往将此类案件按照标的较大的单纯诉讼案件对待,以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进行误诊误治。双方各显其能,倾尽全力,用尽救济手段,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地展开斗争,使形势逐渐变得错综复杂、犬牙交错、盘根错节,经常陷入为斗争而斗争的泥泞困厄,离解决的方向越来越远。谁也完全制服不了对方,案件在实质上的悬停僵死中却从未停止争斗,这些无不展现出双方为重大利益斗争的坚毅斗志。但这是表象,真相的密码永远藏在实力魔盒中。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般来说均为精英当中的佼佼者,彼此在各自领域往往具有领军地位,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影响力,往往在其交际圈子无法隐瞒,案件的结果与当事人的声誉、社会地位、业务活动直接相关。因此,在双方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双方的斗争意志是一浪更比一浪高,想要息战,谈何容易。在案件缺乏正确战略战术思想指导的情况下,双方并非在实力方面无差距,而是解决模式本身就会导致双方共同深陷泥泞困厄。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服输,因为根本就没有必要服输,任何一方都不具备让对方敬畏的资格。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一贯强势、硬朗、好胜、霸道的作风,在激烈讼争分不出明显胜负的情况下,谁先退缩谁的颜面便全然扫地。
因而,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误诊误治下的坚毅战斗意志表现,往往是外强中干的热气球。双方都已经争斗得极度疲惫,即使内心万分追求结束,但谁都是强者,示弱的话决不出口,甚至连厌战的情绪也不能表露。但这些人中豪杰,是血里火里爬过来的,是战马背上摇出来的,尊重强者,鄙夷懦弱,在遇到实力真正强大的对手时表现出和解的主动性与热情比我们想象中要快得多。而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往往是生意场上的高手,最擅长作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权衡算计。孰轻孰重在绝对实力判若云泥的情况下更显得一目了然。当我方真正具备绝对战略优势,已经完全掌控了双方讼争的局面,并以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将对方围困时,对方主动请求和解的意愿,根本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以笔者律师团队实战经验看,最终真正战斗到一方彻底倾覆的情况,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实施十面埋伏、四面楚歌战术时,一旦掌控了战略形势,便应该同时运筹围城必阙的战术,给对方留一条出逃或者请降的路,敞开和谈的大门,随时欢迎对方与我方谈判解决,不必赶尽杀绝。但要确保我方战略进攻与防御力度不变。谈判和解是我方永远欢迎且能够极力配合的事情,但我方永远相信和谈是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斗争行为,不是妥协与停战,没有实力的和谈相当于调戏消遣。对方愿意谈判,我方随时都能够奉陪,但枪炮必须始终保持瞄准对方战略核心区域的态势。如果对方对此存有介意,那说明对方谈判就是缓兵之计,意欲诱使我方中止掌控战略优势的运作,松懈麻痹后为其提供战略机遇期。双方谈成,则兵器入库,铸剑为犁,田园耕织;若谈崩,则火力全开,万箭齐发,瞬时将对方歼灭。
总之,我方拥有总战略规划,总战略目标十分明确,当我方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建立了足够的战略优势,对对方形成泰山压顶的战略震慑,足以让对方以趋利避害的考虑而让渡利益,达成我方战略目标时,其幸甚之。在讼争结束前有此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结局,也算圆满。如此结局,不但能够实现我方的总体战略目标,还可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长期争斗的矛盾与仇恨,为各自拓宽了未来的路,因而是双方讼争最后阶段的最佳选择。如何在给对方形成十面埋伏、四面楚歌之围后,合理地运筹战略战术,并准确地把握时机,给对方请降的出路与机会,兵不血刃地解决讼争,极度考验智慧、谋略与经验。
在前述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启仁公司的案件中,我方通过六合八荒、力度千钧的战略进攻体系将对方所有战略防线攻破,使其最终无险可守,所有巧设机局、鬼蜮伎俩、神机鬼械的谋划设计统统作废。并面临财产保全对其强力钳制,甚至使正常业务行为也无法开展。我方出色地发挥密不透风、滴水不漏的战略防御体系的威力,将对方战略进攻力度拦截在安全线以外,对方积蓄所有战略资源与力量的攻势被彻底清零,最终使对方黔驴技穷、无计可施。在此情况下,我方已经掌控了全部战略优势,当然有实力赶尽杀绝,全面歼灭对方有生战略力量。但我方并未选择决绝地将战斗进行到底,而是通过分析判断,确定此时便是全面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因而一面故张声势地加强围歼总攻的战略战术行动,令对方产生强烈的我方既追求经济利益又追求惩罚报复目的的错觉,使对方绝望恐惧。另一方面,我方刻意安排多个与双方相熟的第三方通过巧妙而无意的方式向对方传递斡旋和解的可能性与希望,在对方恐惧绝望中总能飘来一丝希望,斗争意志逐渐彻底瓦解。终于,对方请托第三方郑重地向我方提出求和息战的请求。我方公司董事长丛某为人宽厚,对方第一次托第三方传递请降的请求时便打算答应与对方和谈,但笔者律师团队建议不宜操之过急,莫急于答应对方和谈请求,先稳一步,在确定非对方缓兵之计并进一步瓦解消耗对方战斗意志的情况下再定,最好在对方提出具体和解支付方案再答应正式和谈更为稳妥。最终在对方第三次表达和解谈判请求并提出具体支付方案时,我方同意与对方和解谈判。谈判非常顺利,我方作出了较大让步,但也达成了相对较满意的战略目标。我方达盛公司与对方嶂实公司之间消除了矛盾与隔阂,可能是因为强者之间的惺惺相惜,达盛公司董事长丛某与对方嶂实公司董事长之间私交更深。据说后来还有过数次合作,但均皆大欢喜,大概对方已经彻底打消在达盛公司面前耍弄鬼蜮伎俩的念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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