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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案例参考:三步赢得重大案件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讲述历史典故直入虎穴,远不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案例贴切生动。该案件元某全线失利的主要原因是鄂某伪造了大量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并涉及众多案外人,而且这些人均在诉讼过程中出庭作证,证实该伪造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元某明知是鄂某指使他人所为,但案件查无实证,鄂某的恶行得不到应有惩罚,气焰嚣张得无以复加。

实战案例参考:三步赢得重大案件

讲述历史典故直入虎穴,远不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案例贴切生动。特讲述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的一宗运用直入虎穴战术成功解决的案例,在叙述过程中亦将直入虎穴战术运作要点进行阐述,以便理论结合实践,更好地理解与应用。我方当事人元某与对方鄂某系多年至交,元某是鄂某进入社会工作的领路人,鄂某曾经在很长时间内对元某言听计从、尊重有加。后来,元某因为诸多不便,便全权托付鄂某出面经营某矿业项目,由元某出资百分之九十,鄂某出资百分之十,由鄂某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盈利按照各自百分之五十进行分配。矿业项目进展顺利,短短六七年时间,便累计有数亿盈利。盈利伊始,数额未大可观时,鄂某尚能保持以往的毕恭毕敬。随着盈利激增,鄂某态度渐变,以眼花缭乱的托词虚构成本以抵销盈利,元某始终隐忍未发。后来,鄂某直接拒绝向元某支付盈利,甚至公然否认元某投资的事实。双方无法再交涉,交恶至深,讼争打响。

元某诉讼确认股权,一审判决确认元某享有百分之九十的股权,鄂某上诉后被发回重审;重审后判决驳回元某全部诉讼请求,元某上诉后又被发回重审;再次重审后依然判决驳回元某全部诉讼请求,元某又上诉后,二审裁定维持判决。该案件元某全线失利的主要原因是鄂某伪造了大量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并涉及众多案外人,而且这些人均在诉讼过程中出庭作证,证实该伪造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事实上,元某当初在设立公司时因众多原因不便直接参与,故而由鄂某及其亲属作为股东董事,但突然冒出来的文件与人员,元某确实不知,显然系鄂某伪造。鄂某发动大批所谓知情人向法庭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元某确未向鄂某的公司投资。这些所谓知情人,元某一个也不认识,显然不可能知道元某是否曾经与鄂某共同投资的问题。由于元某是原告,除了汇款给鄂某与公司的汇款凭证外,就没有有效的客观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因而,被全部驳回诉讼请求也在情理之中。至此,历时五年有余,三上三下的民事诉讼,几乎耗光了元某所有战略资源与力量,元某彻底陷入了困顿。

在双方股权确认诉讼迁延五年多期间,鄂某在倾尽全力掌控股权确认民事诉讼以外,从未停止对元某六合八荒的攻击。有一次指使不明身份的一群人闯入元某家里对元某及家人进行殴打恐吓,限制元某及家人人身自由,连喝水上厕所也不允许。三次指使他人在元某单位车库、银行门口、公园对元某进行殴打,最严重的一次打到元某颅内出血,所幸抢救及时未危及生命,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更为令人发指的是,有一次确认股权诉讼开庭后,元某刚出法庭就被一群人围殴,打得元某人事不省。这些不明身份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均已经立案受理,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线索,经过长期调查也未取得实质进展。元某明知是鄂某指使他人所为,但案件查无实证,鄂某的恶行得不到应有惩罚,气焰嚣张得无以复加。

除了暴力殴打,鄂某还用为人所不齿的鬼蜮伎俩、神机鬼械整治元某,使元某遭受刑罚。元某为人豪爽,神经大条,贪恋酒杯。一次有一位老友从远方来,自称找元某密谋重要事项。两人在元某家中饭饱酒足以后,该老友接到一个电话,称是一位在密谋重要事项中必须参与的朋友约见,该老友让元某一起前往。临行前该老友刻意强调事宜机密,不便让司机陪同,建议只与元某二人前往。元某向来神经大条,法律意识不算强,对于酒驾之类的风险比较麻木,因而自行驾车与该老友出门。在接近目的地的高速出口,被交警查个正着,醉驾入刑。后来,我们经过充分调查得知系鄂某与该老友故意设计实施,至于公安查酒驾的行动,只是鄂某充分掌握了该高速出口每逢周三、周五、周六晚上必查酒驾的规律而已。或许性格决定命运吧,元某军人出身,作风硬朗果决、豪爽坚毅、执行力超强,但线条粗疏,易相信他人,不擅谋略。硬朗的作风、坚毅豪爽的性格、超强的执行力曾经令其在商场纵横捭阖,所向披靡,取得了极大成功。若一直生活在人心思古的年代,元某或许会代表主流社会精英阶层,将这些性格优势发扬光大,成为有志青年自我修炼的范榜。一旦遇到鄂某这种工于心计、擅长算计的人,便如大门洞开的城池暴露于敌军视野。元某与鄂某合伙经营,投入巨款却未留任何有价值的书面协议资料,如此重大事项在诉讼时仅凭口头陈述与大量证人证言,其豪爽与线条粗疏可见一斑。被鄂某与他人合谋陷入醉酒驾驶遭受刑事处罚,还是线条粗疏、法律意识淡薄所致。这种豪爽与线条粗疏,为人生制造了太多麻烦,如果不是这种性格缺陷,或许元某会更成功、更幸福。笔者无意说经历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纠缠的人就一定不幸福,之前在论述此类案件全方位的深度负面影响时提及其深彻危害,会导致当事人一夜回到解放前、无力营务正业、人格与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变异等严重后果,长年累月地浸淫其中,至少会令一生的幸福蒙受严重阴影。

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元某在双方确认股权诉讼进入白热化阶段后,曾经一度态度突转,甚至在电话信息中屡屡提及当年知遇恩情,令元某颇有动容。但元某还是保持军人特有的耿直与粗暴,对于鄂某已经深恶痛绝,故对其示好也气不打一处来,张口就骂是家常便饭。或许元某还习惯性地沉浸在鄂某知遇恩人的角色。在鄂某主动但隐晦地提出想和解的意向时,元某在痛骂之后曾提出过具体补偿要求,其中夹杂着威胁恐吓之类的字眼,但笔者相信元某只是泄愤而已。如此拉锯扯皮多个回合,有次鄂某在信息中称想知道元某到底想怎么办,如此折腾导致他精神压力极大,寝食难安。神经大条的元某顺手就回复了自己要求分红的数额,并且耿直粗暴地称如果不答应他就要怎么报复云云。鄂某约元某在一个酒店面谈,元某欣然应允。

在酒店见面后,鄂某先是带着诚意一通赔礼道歉,温习旧交,感念知遇之恩,声泪俱下地称近年来生意艰难,元某难以理解他的苦衷,因自己无能未让企业盈利满足元某的利益诉求等等,并顺手递给元某一大袋现金以表诚意,让元某相信他一定会重整河山,赚来更多的钱让公司盈利,保证不辜负大哥重托。元某还是保持了一贯的豪爽、粗疏线条与良善,竟然在数次被蛇咬伤后,依然对巨蟒不敏感。换作正常人,见了草绳也会不由地哆嗦。元某竟然在鄂某一通即兴表演后感动了,当时真的相信了鄂某。据说两人那时迎来了融冰后短暂而又高亮的甜蜜时刻。谈兴正浓时鄂某接到一个电话,故作不方便状退出房间接听,许久未回。突然之间酒店房间闯入一彪人马,元某此时估计又是群殴,因为已经有过前五次遭殴打的经历。正想鄂某这次逃不掉了,酒店里监控齐全,再查无实证天理难容之际,才发现这彪人马带头的人手持的长枪短炮竟是录像机,并且大喊快报警抓住敲诈勒索犯罪分子。遂有人报警,元某被这彪人马控制等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到来。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到来以后,鄂某出示了长期以来受到元某“敲诈勒索”的证据,称元某为了讹诈,虚构投资事实,恶意向法院起诉确认股权,但已经被法院驳回,还在不断无理缠讼。无理缠讼倒行,但近期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勒索其钱财,迫使其已经交付了五十万元。证据有双方聊天记录、法院判决、当场缴获的现金五十万元。在鄂某蓄谋已久、机关算尽的鬼蜮伎俩下,元某被其施以解决机会,又数次激怒,元某发给鄂某的好多信息既提出明确要求鄂某付钱,同时也有大量的信息言辞激烈,可能因为投入巨款被讹再加上五次遭受毒打,心中充满愤怒与仇恨,所发信息中确实存在威胁、复仇、杀戮等字眼,甚至还提及对方亲属。亦有若不及时兑现付款,将让鄂某鸡犬不宁等字眼。站在客观中立立场上看,这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了,遂被追究刑事责任。

元某恢复自由以后,鄂某生意越做越大,已经俨然跻身名流,呼风唤雨,好不威风。但元某却垂垂老矣,身无立锥之地。但正是遭受如此困厄,内心生出了智慧与谋略,为人处事显然沉稳深邃了许多。虽然依然下定决心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再狂躁盲动,而是有板有眼地筹备起来。因为认识到确认股权确实存在客观难度,双方虽有口头约定,但即使有出资事实,能否上升为股权得到认定,确实缺乏客观证据支持,故不再只坚守确认股权诉讼的战场,放弃了申请再审的计划。而是以法院判决确认元某确有向鄂某提供资金的事实,转而提起合伙经营纠纷诉讼,比确认股权更能立得稳妥坚实。但在合伙经营纠纷诉讼进行期间,鄂某老调不改,故伎重施,又指使他人对元某实施过两次殴打,并且在诉讼中极尽歪曲颠倒之能事,发动众多案外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起诉元某,提供反证,以图证实元某打虚假诉讼。最后元某迫于压力撤诉了事。看来鄂某铁了心又要发动所有战略力量与资源在合伙经营诉讼中绞杀元某。眼见命运又一次攫住元某,欲将其推下同一条河流。

其实,元某与鄂某之间的纠纷,已经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单纯诉讼案件,即使元某改打合伙经营纠纷,鄂某也依然运用暴力殴打、神机鬼械等手段全面围剿元某,令其不但在民事诉讼中诉求得不到伸张,而且从肉体、精神、思想、心理、经济等方面遭受全面暴击。在鄂某持续而猛烈的战略攻势下,元某想通过民事诉讼实现目标的路,显然行不通。

由于弹尽粮绝,元某自知无力与鄂某较量抗衡到底,因而萌生了退意。但树欲静而风不止,元某想消停,鄂某却没想过要答应。鄂某也能感觉元某大势已去,遂展开落井下石般的狂轰滥炸,暴力殴打、威胁恐吓家人,使元某全家均面临极大危险,甚至元某的孙子亦因此转学外地。利用利诱、欺骗、造谣中伤等方式策反元某亲朋好友与元某对立,令元某成为孤家寡人。元某为了东山再起,承包了一片果林,挂果伊始便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连幼果带果树一并破坏,明知是鄂某所为,但基于证据不足,无法得到处理。至此,鄂某六合八荒的攻击,已经将元某完全围困,元某已经无路可走,面临绝境。唯一能够走得通的光明大道股权确认诉讼与合伙经营诉讼,亦被鄂某以各种各样的鬼蜮伎俩断了后路。

其实,元某也认识到案件到了这一步,只有一条路能够解决问题,那就是全面追究鄂某实施众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令其受到法律严惩。一旦鄂某遭受应有惩罚,包括民事诉讼在内的所有程序,都会因为不再有鄂某非法混淆视听的干扰而得到公正结果。毕竟鄂某现在俨然社会名流,资源优渥,在元某追究其责任的所有程序中均能够颠倒黑白、捏造构陷、串联鼓动而导致事实发生严重错位扭曲,因而即使是在绝对公平的裁判环境中,元某也处于绝对劣势。正如鄂某诬陷元某敲诈勒索时,就有大批所谓知情人士出面作证,力证元某敲诈勒索行为放之四海而皆准。(www.xing528.com)

有时候,法律程序很无奈,固然它的公正性会受到实务工作人员专业精良、责任良知等匡正,但由于其机械滞后,往往会被一些擅长弄虚作假、混淆视听之徒利用,导致客观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相去甚远。如果懂得这点,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面临无所不用其极的对手后,就不会再迷信地坚守某一个法律诉讼程序,期望以此实现全局胜利。法律程序没有任何问题,法律实务工作人员也都公正、专业且富有职责良知,但不讲规则、不守底线的对手却在炮制一个又一个事实虚假但却能够达到法律真实与证据确凿标准的个案法律事实,达成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在普通单纯诉讼案件中,双方基本上都能够做到中规中矩地按照法律规则出牌较量,因而,法律事实被一方或者双方扭曲的情况并不严重。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为了达到百利甚至万利的目的,铤而走险者比比皆是,越规逾矩的情况司空见惯,法律事实被最大限度地人为扭曲,相应法律程序的公正就无法得到保障。不但给司法工作造成极大困扰,也严重地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年来,司法实务界下大力气惩罚虚假诉讼相关行为的根本原因。

在元某与鄂某的案件中,元某面临绝境,已经无路可走。即使元某想退一步海阔天空,鄂某也将后路斩断。唯一出路便是全面征服鄂某,令鄂某为其累累罪行承担应有法律责任,解除鄂某歪曲、混淆、构陷行为对于法律程序公正的影响,进而使案件在客观基础上高度还原事实,得到公正裁判。只有直入虎穴、谋得虎子,将极度疑难复杂的始作俑者有效控制,案件才能得到全面彻底解决。虽然难度极大,但一旦行通,一了百顺。

元某在四面绝壁、走投无路时委托笔者律师团队代理。经过全面分析,笔者对于案件整体形势进行了判断与评估,也一致认为对方鄂某算计机谋极深,导致元某实现诉求困难极大。而且,案件已经在被动状态下迁延数年,战略优势完全被对方掌控,元某已经面临绝境,几乎无路可走。只有运作直入虎穴战术,将对方所犯累累罪行进行严厉追究,使其无力再以鬼蜮伎俩、神机鬼械的歪曲、构陷、混淆手段影响案件正确裁判,最终在法律公正裁判下实现元某合法权益。

确认股权民事诉讼并非没有希望,法院判决已经确认了元某投资给鄂某的事实,但关于投资款项用途,最终鄂某发动大量证人提供证人证言,以证明该投资款项与矿业项目无关,但这些证人证言显系伪造,因为绝大部分证人根本就从未听说该项目,元某也根本就不认识他们。还有,鄂某以工商登记档案为基础,伪造了大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文件,且有大批忠实拥护者出庭作证确认文件的真实性,这些均存在推翻的可能性。一旦鄂某其他犯罪行为得到应有惩罚,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径极有可能被揭露,案件必将出现转机。再说,还可依借款返还或者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投资款项,固然无法主张分红收益,但最起码能够将投资款项收回。

在与元某讼争过程中,鄂某至少七次指使他人在元某家里、公园、银行门口、元某公司地下车库、法院门口等场所对元某及家人进行殴打,最严重的一次将元某打致颅内出血,留下较严重的后遗症。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嫌疑。鄂某指使他人闯入元某家中,限制元某及家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鄂某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使元某被追究敲诈勒索罪,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时,鄂某指使他人将元某承包经营的果林悉数破坏,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些罪行虽然均已经立案,但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实施者是何人以及与鄂某有直接关系,因而始终未取得重大进展,公安机关一直十分重视并从未停止调查。

其实,鄂某这么多年横行霸道,得罪的人实在太多,包括鄂某身边的人也经常因为其唯利是图、背信弃义、坑蒙构陷的行径而对其深恶痛绝,尤其是鄂某侵害、整治元某这个大恩人的恩将仇报的行为,激起了鄂某身边人兔死狐悲的共情,在鄂某身边往往都战战兢兢,生怕哪天也遭遇与元某同样的下场。这显然已经为鄂某的覆亡埋下了伏笔,当一个人身边的人都想着如何自保以求不被这个魔头伤害的时候,他的结局可能与张飞相差无几。常在河边走,肯定得湿鞋。有一位在鄂某公司负责安保工作的经理大概是因为掌握的内幕太多,让鄂某感觉到了威胁,鄂某便借机指使他人将该安保经理打成重伤。该安保经理惧于鄂某的淫威未敢报案,内心对鄂某的仇恨却从未消减。元某以共同遭遇与该安保经理接触,在交流共同遭遇时,双方产生了极高的认同与信任。该安保经理为人仗义豪爽、耿直不屈,与元某基本属于同一类型,两人相见恨晚。他愿意鼎力帮助元某,将鄂某背后组织、指使、操控他人对元某实施殴打、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证据线索提供给元某,其中有些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直接证据,而有些证据提供了明确的线索,包括当时出面殴打元某的一些身份不明的人的具体情况。获得这些证据线索以后,鄂某其实已经非常危险了。元某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鄂某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存在较多违法犯罪问题,包括非法占用耕地,毁坏耕地、林地,虚报矿难事故,指使人员殴打、威胁矿难职工家属等。并且均取得了翔实的证据材料。

除非元某能够完全接受放弃的结果,否则,元某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直入虎穴,将鄂某所犯累累罪行悉数进行控告追究,使其得到法律应有惩罚。并使鄂某在确认股权诉讼中伪造证据、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行为得到证实,为案件本身的突破提供条件。无论是继续坚持确认股权纠纷民事诉讼申诉,还是再提起合伙经营纠纷诉讼,抑或是主张借款或者不当得利返还当初的投资款项,均可躲开鄂某伪造、歪曲、构陷等行为的干预。

元某在绝境中走投无路,只有直入虎穴一搏了。因此,在做好全部准备,将鄂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林地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证据材料悉数提交司法机关。由于证据确凿,鄂某上述犯罪行为很快被全面立案调查。后来,鄂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极重刑罚。在确认股权民事诉讼中,通过刑事案件调查,鄂某当初在确认股权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其他人接受鄂某指使、恫吓、怂恿提供伪证的情况一一得到证实。我方重新组织了证据体系,通过精挖细掘、掘地三尺的调研摸底与要素收集,取得了许多重磅证据材料。包括直接能够证明元某与鄂某合意设立公司并约定投资数额、股权比例、分红比例的重要证据。其中一项是从元某一个多年不用的手机中恢复了大量数据,而这个重要证据在之前三上三下的诉讼中元某竟然未想到,其神经大条、线条粗疏真的令人大跌眼镜。加之鄂某恶贯满盈,对其严重不满的人也纷纷愿意伸出援手,提供证据、出具证言者也有十余人。案件证据体系完全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实际上的投资合作关系。原审判决因为存在一方提供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问题最终得到改判。法院根据审计机关对历年公司收益进行审计后,判决元某享有百分之九十股权,并对于分红亦作出明确判决。元某作为创始人,终于在久违的煎熬中重新恢复股东身份,并且实际上掌控了公司,在经历九死一生的挣扎后,如愿以偿。

元某虽然如愿以偿,但代价太过沉重,相信其内心并未获得真正的满足与平和,从而未从胜利当中收获幸福,因为幸福就是内心高度的平和与满足,从来不追问什么是幸福。显然,元某在与鄂某的长期缠斗中失去了太多,而这些失去的东西永远不会再回来了。正如丢失孩子后,即使在十年后有幸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但失去的那些年永远不会再回来了。失而复得并不是最幸福,只是最幸运而已。最幸福是永远没有失去,一直在平凡的陪伴与拥有中长相厮守。因此,最高明的做法就是像照顾心脏一样看管好自己的孩子,莫让丢失。同理,若元某拥有较强法律意识,适当地将性格中粗疏豪爽的负面影响得以压制,以理性、严谨与适当的谋略做事,想必也不至于被鄂某折磨至如此悽惨。而鄂某可能也会一如既往地在元某身边做一辈子的忠实拥护者。因为我们的爪牙不是为了伤害别人,而是在别人想伤害我们的时候的战略震慑。能力强大的人,不但能够保护自己以及身边人,而且也能够保护恶人不犯错。恶人在遇到极为厉害的人时,作恶欲念会在反复算计中消退,因为恶人会自知不敌。若元某是一个真正强大的人,鄂某作恶的欲念会被强力震慑,难有露头的那天,兴许鄂某也就做了一辈子的好人。在复杂的世界里生存发展,适当的尖牙利爪还是必须持有的武器,为了自己与身边人,甚至是为了潜在对手严守规矩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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