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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魏自救大战术:运筹要点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围魏,考验智慧、谋略与经验围魏是围魏自救战略运筹的又一核心问题。自救是围魏自救战术中的核心精神意志要素,围魏是围魏自救战略运筹的核心战术要素。在运筹围魏自救战术确定围魏大计时,要充分发挥谋略的价值,在总体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充分地将案件各方面条件进行条分缕析并换算为筹码,用筹码进行精细算计,并根据各种算计结果设计出成本最低但收益最大的计谋,作为指导我方行动的纲领。

围魏自救大战术:运筹要点

(一)正面战场极难突破的情况下舍近求远的抉择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对方一般会在正面防线进行极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将我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移出法律程序的射程范围,导致我方即使拥有法律判决赋予的权利,最终也难以转化为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此种情况普遍存在于此类案件中,实务中解决难度极高,好多案件因此悬停僵死。满则损,盈则亏。当对方在正面防线为布设固若金汤的防线而用力过度时,必定导致侧翼与后方出现虹吸抽空的情况,这正是我方运用战略力量的首选目标。世界上没有独立存在的事物,也没有独立存在的人与组织,任何事物都在持续发展变化中与其他事物保持着密切关系,任何人与组织也都在社会大环境中与其他组织及个人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方要设置强大坚固的正面防线,必定要想方设法将我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事实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以外,该过程如果只是在对方个人或本体组织范围内进行移调处置,就像曾经一度有人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将银行存款由几大国有银行账户倒腾到其他较小地方商业银行账户一样,虽然在当年某些银行之间信息共享不畅的情况下曾有短暂奏效的灵光闪现,但相对于今时今日而言,无异于鸵鸟埋头于沙子的蠢萌。显然,这样的操作缺乏任何实际意义。既然无法独立完成,总需要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关系才能实现转移隐匿财产的非法目的。既然如此,一旦对方实施了转移隐匿行为,必定在其侧翼与后方留下永久难以擦除的痕迹。如果我方具备洞察发现并提取运用这些痕迹的能力,对方侧翼与后方的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部位将完全暴露在我方战略瞄准据点,而且被攻击的对象不只是对方,还有配合其实施转移隐匿勾当的案外第三人。

当正面防线突破基本无望,确实又有案外第三人配合对方实施了恶意串通侵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我方可以选择绕开正面防线,舍近求远,迂回至对方侧翼与后方,针对案外第三人实施精准打击。一般情况下,案外第三人战斗力比我方的对手相差甚远,一则案外第三人不是直接当事人,因而无须全力投入,无风险时则坚持战斗,但有风险则立即撤退。另外,案外第三人之所以与对方行恶意串通之事,指定是在自忖我方所依赖的法律程序辐射不到他的领域,才为追逐蝇头小利而犯险,若早知存在巨大风险,基本上不会配合对方,甚至有案外第三人是被对方蒙骗而无意识地配合对方。一旦法律责任之火蔓延过来,案外第三人逃命速度比我们想象得要快。因而,案外第三人一般没有太强的忧患意识与防备措施,在此情况下突遭暴击,往往会瞬间崩盘,立即撤退是极大概率事件。在实务中,笔者经常遇到有些配合对方实施违法勾当的案外第三人不但立即撤退,而且为了洗清责任而极力配合我方以及司法机关,将对方恶意转移隐匿行为的证据与路径和盘托出,令对方的战略核心区域完全暴露在我方战略瞄准区域,对方覆亡的命运已经注定。

(二)围魏,考验智慧、谋略与经验

围魏是围魏自救战略运筹的又一核心问题。自救是围魏自救战术中的核心精神意志要素,围魏是围魏自救战略运筹的核心战术要素。要围困的“魏国”何在、可否围困、如何围困、围困后结局如何等问题,相当考验我方的智慧、谋略与经验。

智慧会帮助我们根据案件客观形势追寻蛛丝马迹,见微知著地透彻分析正面防线与对方的侧翼与后方,为实施围魏自救战略提供第一手资料。智慧是人们充分掌握事物客观规律后而形成的认知或者方法论,其中掌握客观规律是智慧的核心构成部分。提到智慧,总让人情不自禁地想起白发苍苍、长眉仙须的长者,或许是这些长者经事阅人无数而掌握了太多的客观规律。面对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无计可施而运筹围魏自救战术时,应当充分而全面地分析对方正面防线的客观情况,充分地分析各种蛛丝马迹的情况,结合类似情况的客观规律进行评估预测,大胆而科学严谨地还原对方与第三人在侧翼与后方合谋串通的过程,形成基础事实的认知体系。形成该认知体系后,再回头与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的客观情况进行反复对比分析,以此作为方向进行初步调研,往往能够确定对方在其侧翼与后方实施了什么行为,存在何种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然后再充分运用同类事物的客观规律进行预判,以确定第三人的具体范围,为我方调查取证、深挖线索提供坚实基础。比如,对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不可能与陌生人实施,关系不够亲密也不可能,因而,只能是其极为亲近的人。亲近的人往往以亲属居多,其次便是秘书、司机等常年陪伴身边并对其略显非理的要求不便拒绝的人。如此,范围就无限缩小了,在无限狭小的范围内,若再打不出油井,就该审视一下钻头是否该更新换代了。

同时,在确定围魏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地发挥谋略的作用。谋略是处理人与人、人与事之间关系以实现特定目的的算计计谋,带有极强的目的性与一定程度的诡诈。谋略在各个领域均被广泛应用,一个人很有本事,人们挂在嘴边的评价就是很有谋略。这就说明谋略是成事的重要方法论。众所周知,谋略有阴谋与阳谋之说,也没必要上纲上线地划线扣帽子,刻意分出好坏。一种谋略对于我方来说是阳谋,但对于对方来说肯定是阴谋。因此,阴谋与阳谋是相对的概念,没有绝对。凡是谋略,都带有算计诡诈的特性,都容易让人联想到负面因素,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就连兵法起初都被公然称之诡术、诡道、诈术等。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运用谋略,就别再顾虑他人的是非议论。之所以提及该问题,是因为好多案件当事人或者专业代理团队对此总是存在认识误区,固执地认为法律手段就是按部就班地遵守法律安排的程序以及程序限定的行为范式开展工作,就像走路时来回都必须踩在固定位置的地砖上一样刻板严谨。这种思维方式与行为范式往往给案件带来不可逆转的恶果,尤其是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解决过程中,更是贻害无穷,必须坚决予以革除。革除此积弊最直接举措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地运用谋略,加强对案件中各种形势与条件的算计、谋划、权衡。

在运筹围魏自救战术确定围魏大计时,要充分发挥谋略的价值,在总体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充分地将案件各方面条件进行条分缕析并换算为筹码,用筹码进行精细算计,并根据各种算计结果设计出成本最低但收益最大的计谋,作为指导我方行动的纲领。如果对方正面防线太强大,我方直接从正面突破可能会产生较大损失,而且结果也不会太好,甚至会导致我方全军覆没,并且需要消耗很长时间;如果绕开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在对方的侧翼与后方针对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部位下手,更有把握突破对方部分防线,对方战略防御意识淡薄甚至可以忽略,而且需要付出的战略代价显而易见会较低,耗费的时间也相对更短。将各个筹码进行算计谋划,显然,舍近求远,从对方侧翼与后方迂回包抄其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部位更划算,成本低、见效快、胜算高,谋略的功用在此得到充分展现。

经验在运筹围魏自救战术时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可以笼统地讲,围魏自救战术的确立与运用,本身就是经验结的果。经验如果是建立在与时俱进、科学的基础上,就是准确预知未来的能力。如果建立在固步自封的基础上,那就成为自我设限的绊脚石。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我们需要与时俱进、科学辩证的饱富经验,要杜绝那种在专业经验基础上,甚至对委托人提交证据都严格限定收受范围的夜郎自大般经验短视。在饱富的实战经验基础上,通过深邃、敏锐地审视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便可推断背后发生的各种人事关系,对于对方为狙击我方权利的实现而在侧翼与后方实施的违法行为判断出大概情状与程度,充分运用智慧、谋略与法律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基本上就能做到对于侧翼与后方的包抄胜算进行准确预测。预测的主要决定因素是饱富的实战经验,而非法律专业技术能力。

智慧解决了是什么的问题,带领我们全面认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各种复杂现象,升华为本质性的认知系统;谋略指引我们如何做得更好;法律专业与技术能力为我们具体战术的落地执行提供了方法与手段。在复杂多变的条件下,凭借饱富的经验孕育的第六感往往可以准确地预知结果,而且即便是事后倒推,竟也发现不差分毫。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艰难抉择的情况,笔者无数次被理性分析的决定欺骗,但从未被第六感欺骗过。其实基于经验已经对事物作出准确认识与决断,但在复杂的条件下,理性会促使笔者反复思虑、取舍、抉择,最终被复杂的现实条件蒙蔽。

或许正应了那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法律的灵魂是经验而非逻辑。笔者对此深信不疑,法律的灵魂的确是经验,逻辑在律师职业生涯初期诱骗笔者犯了不少错误。当笔者在严密的法律逻辑指引下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本以为庭审结果若不符合本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逻辑架构,简直是天理不容,但结果每每完全出乎意料。在信奉逻辑是法律灵魂的年代,除了抱怨愤世,好像并未觉得自己才疏学浅,对法律实务处理存在极大误解。及至经验渐丰,慢慢地彻悟法律的灵魂的确是经验,绝非逻辑,逻辑只是法律实务工作的具体方法。举个最浅显的例子,一个经验异常丰富的法官,初阅双方诉请与答辩后,如何判决在内心已经形成相对明确而稳定的看法。后来审慎地审阅、聆听只是为防止出现偏差而必须履行的专业审慎与尽职尽责。在经过专业审慎与尽职尽责之后,实际裁判与当初基于经验的论断往往不差分毫。在裁判中充分地援引法律法规,既是裁判文书的专业要求,也是为向当事人及社会增强法律裁判文书的说服力。若只凭法官经验判断,纵使件件都能做到传说中包青天般神准,但在激烈对抗的诉讼中,再公正的裁判也会有利益让渡割舍,被压制一方自然不会感觉到公正。这种丰富经验而孕育的神奇第六感现象,只有具备饱富实务审判经验的法官才深有体会。而经验浅薄的法官往往包罗万象、钜细靡遗地援引法律法规,企图将复杂的案件事实囊括于法律规定之内,这种削足适履的做法引致的裁判水平,往往不敢恭维。法不尽事,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边界与纵横格间来格物致知,恐怕会不自觉地感染毕生学习规则、研究规则、运用规则而引发的规则性人格狭隘症与规则普适强迫症。律师职业生涯的重要瓶颈,包括能否用智慧、谋略、经验的免疫抗体战胜规则普适强迫症与规则性人格狭隘症的围剿。

在围魏自救战术运筹中,关于围魏问题,经验最重要的作用是决断是否存在正面防线诉讼之外大有可为的战术据点,进而确定该战术据点可部署的具体战术行为,并且对于战术行为的结果能够进行准确预测。经验最具四两拨千斤的表现,是对于围魏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细节进行独到认识并加以利用。比如,在确定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后,凭借丰富的经验便能够立即判断对方与案外第三人的关系以及关系的牢固程度。

前述我方与金产公司、拓俏公司、赖某案件中,我方委托人被金产公司拖欠八亿余元货款近十年,竟然连金产公司转移核心业务与资产一事全无所闻,只是疑惑对方业务明明蒸蒸日上,为何在短期内就走入穷途末路。但笔者律师团队介入以后,通过委托人初步提交的证据,便作出拓俏公司实际上就是金产公司与赖某实际控制并配合金产公司与赖某接盘了所有核心业务与资产的判断,并且对金产公司及其董事长赖某与拓俏公司之间的关系状态也作出明确判断,断定拓俏公司实际上由赖某控制,但必定存在一个二号人物,该人仰仗赖某与金产公司,想利用赖某与金产公司的资源、实力来壮大自己,因而才选择冒重大风险配合金产公司与赖某实施转移核心业务与资产的行为。

其实,拓俏公司该二号人物判断失误了,如果只是面对之前他们经过分析评估后认为不足为虑的对手,风险可谓比开车前担心车祸发生的风险还要低,如果遇到经验饱富的操盘人,风险就是现实发生以及性质严重程度的问题。这种削尖脑袋往上钻的人,往往机敏有余而智慧不足。为了蝇头小利便能够配合他人违法损德的人,显然十分擅长见利忘义、见风使舵的操作,一旦遇到风险真正要来临时,必定会选择自保,当初仰仗与依赖的靠山,不推倒当作垫脚石,就已经表现得非常之高风亮节了。事实与笔者基于经验的推断基本一致,我方针对拓俏公司配合对方金产公司与赖某转移核心业务与资产的证据翔实充分,并在诉讼中采取力度强悍、角度刁钻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且告知对方要将金产公司、拓俏公司及其境外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令金产公司将核心业务订单转移至拓俏公司是否涉嫌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问题,在翔实证据材料基础上征询对方境外客户时,拓俏公司的台面上的董事长、实际上的二号人物、曾经赖某的忠实拥护者吴某立即表现出与邪恶划清界限的架势,主动表示愿意尽力配合我方给赖某做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并且通过知情人士线报,该二号人物吴某已经着手与境外客户珠胎暗结以架空赖某。基于饱富经验,对对方内部结构的精准把握,并以针对性较强的战术行为进行分化,对方貌似坚若磐石的利益共同体联盟瞬时瓦解。

(三)拆解对方与案外第三人恶意串通形成的利益联盟

运筹围魏自救战术过程中,在决定围魏时,一定要将该魏国与对方的关系状况进行充分的把握,这对于我方战术部署、战略力量投入程度以及最终结果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如果在该问题上作出完全错误的判断,最严重的情况是非但导致案件运作未果,还会引发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确实存在被追究的案外第三人未被认定担责的情况,此种情况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案外第三人确实未参与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是客观上与对方存在业务合作而已,从表象看确实有恶意串通的嫌疑。这种情况显然不会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我方在决定围魏时,一定要充分发挥智慧、谋略与经验的优势,全面洞察并准确决断,避免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惹火烧身。另一种是实务领域共同面对的难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确认无效诉讼中,最难证明的问题是双方存在串通的恶意,以及双方存在串通勾结的行为。仅凭望文生义的直觉,就足以领教证明的难度之大,实务中对方与案外第三人确实实施了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因而往往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者,多不胜数。证明对方有合谋串通的行为虽然已经够难,但仅算难度较大而已,而要证明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存在串通的恶意,是要证明他人有何种思想状态,该难度简直是登天级别。法律尚不诛心,让一个普通人去证明他人的意念思想,明显有强人所难的意味,但这也是法律本质属性所决定,在维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尺度也需要合理掌握,切不可放得太宽导致社会关系极不稳定,交易双方正常经济往来被他人恶意攻击为串通合谋,就可被轻而易举地宣告无效,后果必将是浩劫级别的灾难。(www.xing528.com)

实际上,证明对方与他人之间存在串通合谋的恶意,虽然极难但总有办法。一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共知其行为损害我方合法权益而实施;另一方面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实施该串通行为时针对我方权益实现的基础事实,无论是时间上的关联还是事实过程关联,均要得到证明;还有,如果能够证明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存在亲密的关系或者密切的利害关系,也能够证明双方恶意串通的问题。实务中,只要大力发扬自救的精神意识,以拯救国难般坚决而深彻的态度调查取证,找出证明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存在亲密关系或者密切利害关系的证据并不难。永远记住,证据不是天造地设的自然物,它与我们主观努力程度存在极大的正比例关联。这也没证据那也没证据,只能说明没有努力;若真努力了还是几无所获,可能是方法不对;方法正确又足够努力了,效果肯定不会太差。如前述我方与金产公司、拓俏公司确认无效诉讼中,我方取得了证明金产公司与拓俏公司实际上均为同一人控制的证据体系,大量证据证明其对于拖欠我方巨额货款共知的事实;也取得了大量翔实的证据证明双方通过一百二十余次名义上的合作经营合同,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作价将金产公司财产与业务进行转移。不但证明了双方串通合谋的基础关系,也证明了双方明知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亦证明了恶意串通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因而在宣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合法权益行为无效的诉讼中,我方的战略掌控力足够强大,确实为最终攻克拓俏公司防线,成功运筹围魏自救战术提供了坚实保障。

关于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关系得到证明的同时,还需要极强的洞察力分析判断双方联盟关系的牢固程度。事实上,好多小马在过河时被小松鼠的警告吓退。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其实也知道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存在合谋串通的行为,但往往不做深究,原因是非常简单粗暴而貌似绝对正确的论调:既然人家合谋串通,肯定让我们找不出证据,遂放弃。放弃此处,就等于全线放弃案件。猎人来东山打野兔,野兔悉数转移隐匿至西山,猎人守在东山不挪步,坚信既然兔子处心积虑地藏入西山那肯定找不到了,猎人在东山守株待兔中饿死,兔子在西山活蹦乱跳中乐死。但兔子们只会感谢自己的聪明,而不会感恩猎人的蠢笨。

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实施恶意串通侵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关系并非欠缺经验之人错判的牢不可破状态,事实上往往相当脆弱,经不起太多的风吹雨打。能与对方合谋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显然缺乏最基本的做人原则与立场,多是一叶障目的见利忘义与敏感地趋利避害的机会主义者。这些案外第三人在有小利可图的时候,愚蠢到连重大法律责任也分不清楚便贸然应允,或者明明清楚但轻信我方足够愚蠢而无法追及,或者经过粗读本草纲目便鄙夷现代名医,从而料定法律程序辐射不到他的区域。总之,这些案外第三人不是蠢笨得出奇就是小聪明过头,这种人一旦在突然清醒或者经过算计后得不偿失的时候,叛变只是一转念的功夫而已。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涉及对方与案外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以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案外第三人往往表现出在突然清醒或经过算计后得不偿失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叛变的惯性现象,甚至好多案外第三人为了洗清责任,主动与我方或者司法机关配合,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企图与路径彻底揭露。

以上是基于宏观现象与经验的认识,也不排除有极个别案外第三人是忠勇死士,决不背叛请托人的情况。即便如此亦无妨,在前述我方与金产公司、拓俏公司的案件中,在我方种类齐全、数量庞大、证明力充分的证据体系面前,案外第三人拓俏公司与董事长吴某即使誓死抵抗,显然也是螳臂当车。于我方而言,只不过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战略成本而已,对于战略形势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在具体案件中,要深入、全面分析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在合谋串通实施侵害我方权益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形成的结果,准确把握双方关系结构,认准双方关系最关键的纽带,我方解决对方与案外第三人联盟关系的釜底抽薪之妙正在此处。一般而言,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形成串通合谋关系的关键纽带,往往表现为利益输送与亲密关系的其中之一,或者两者兼有。无论哪种情况的关键纽带,均经不起极有针对性的拆解。人性经不起直视,有人在无麻烦与风险的情况下施以援手,已经值得感恩一生。若在大难大险面前丝毫不予计较,依然坚挺地施以援手的,恐怕也只有至亲的人。小时候打篮球时,篮球经常卡在篮脖子处,小朋友们便抬起一个小伙伴去踢掉篮球。但在踢掉篮球的一刹那,踢掉篮球的功臣便被大家齐刷刷地撒手不顾而掉落在地。他重摔之下的疼痛狰狞与其他人聚焦篮球的专注冷漠,或许已经写就了人性在利益取舍面前的务实与凉薄。对方太过高估案外第三人在遇到风险时的坚定忠诚,也太低估我方扩大法律程序射程范围的能力,在对方的致命高估与要命低估的基础上,我方稳准狠地实施釜底抽薪之术,对方与案外第三人的利益结盟瞬间便会瓦解。

在前述我方与金产公司案件中,案外第三人拓俏公司虽然实际为金产公司董事长赖某控制,但拓俏公司的董事长吴某毕竟也是独立的个体,参与其中必定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吴某当年虽为赖某的忠实拥护者,但如今也是羽翼丰满,当初能够接纳赖某的怂恿而予以配合,无非是想借金产公司与赖某的资源将自己的小微公司壮大。近年来,在金产公司与赖某将资本、业务、生产线、技术人员装填以后,蒸蒸日上,吴某早已今非昔比。据我方调查了解到,吴某对于自觉贡献巨大但只持百分之十股份的情况相当不满,多次有与赖某分开单干的想法。足见赖某与吴某并非铁板一块,只要策略得当,促使该违法二人组分崩离析并非难事。事实上,在我方确认无效诉讼中以保全急需给境外最重要客户发货的货物与公司风水雕塑以后,吴某对赖某的不满已经几近爆发状态,加之我方将欲征询其境外最重要客户是否存在明知金产公司与拓俏公司恶意串通将核心业务订单由金产公司转移至拓俏公司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事实而故意配合的计划告知拓俏公司与吴某时,不知吴某与赖某关起门来开会的场景如何,但有两个事情完全证明吴某与赖某行将决裂。一个是可靠情报称吴某与境外最重要客户暗中往来频繁,甚至可能珠胎暗结,企图将其与赖某恶意串通的责任悉数推卸给赖某,以求稳定与境外客户的合作关系,并借机将赖某踢出局。在这个案件中,我方对于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双方之间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联盟实施的釜底抽薪之计,不可谓不成功。

(四)围魏是战术核心,自救是战略核心,围魏必须具有实现自救的战略意义

在围魏自救战略运筹过程中,围魏是核心的战术部署,但围魏的目的是为了自救,我方终极目的是实现自救,最终实现案件核心利益诉求。因此,围魏与自救之间的关系,是围魏自救战略运筹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围魏是最核心的战术环节,也是战略力量部署最多的战略区域,但却不是我方的战略核心区域。这种重头戏不在主戏台的唱法需要有足够的功力来把握,以保轻重主次缓急之有条不紊。如果没有相当丰富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操盘经验,仅凭理论阐述恐怕很难对围魏与自救之间的关系引起足够重视,因为连在一起讲出来很简单,但其实已经包含了两个重大的战略运筹项。总而言之,围魏是战术核心,自救是战略核心,围魏必须具有实现自救的战略意义。

运筹围魏自救战术时,容易出现非但不能实现自救的战略目的,反而引发意外纠纷导致陷入更麻烦讼争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缺乏总体战略统筹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比较常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均不大可能固守正面防线的主诉中较量,一般来说会开辟较多的较量据点,形成一系列诉讼与其他程序的对抗与较量,存在主诉战场之外的讼争,司空见惯,不足为奇。而这些主诉之外的诉讼或者法律程序的创设,多多少少也会有围魏救赵的目的,不管有无高深理论予以指导,但其实也具有绕开正面防线,实施战略大迂回的意思。但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往往被当作大标的之单纯诉讼案件,仅在法律专业技术范畴图谋解决之道。一方发动诉讼或者程序进行较量,另一方便被动应和而战。若双方用尽手段、使尽救济地发动极限化的据点进行对抗较量时,法律诉讼与其他程序的对抗会极大限度地增多,案件彻底进入极为复杂难解的剪不断、理还乱的讼争局势。这是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误诊为大标的单纯专业诉讼案件的必经之路。在其被误诊误治过程中,除主诉之外发起的所有诉讼或程序,虽有围魏救赵、声东击西等战略大迂回的雏形,但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大迂回。每个诉讼或程序较量的战术行为在毫无谋略甚至不讲目的的情况下发动,对于解决案件核心问题缺乏战略意义,甚至对于解决案件核心问题造成严重障碍,因而不具有客观存在的战略价值。这是围魏实现不了自救战略意义的典型代表。

围魏必须具有自救的战略意义,要求我们在确定围魏战术体系时充分了解案件客观情况,对于每项重要战略要素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实战经验作出明确判断,将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合谋串通的行为所引致的法律后果,作为我方在对方侧翼与后方战略运筹与战术运作的重点战略区域。一般而言无非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恶意串通逃避强制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或诈骗罪、在债务到期后恶意对外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我方债权应予撤销等。也就是说,我方首先要确定围魏的正确方向与路线,将具体的诉讼行为确定下来,这是围魏战略运筹的首要任务。

对方非法合谋串通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正是对方侧翼与后方的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部位,对此应当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分析,以确定具体战术部署的轻重主次缓急。在好多案件中,配合对方的案外第三人往往不是一个主体,可能会有多个。在此情况下,并非必须全部进攻或者选择转移隐匿情节最严重的进攻,而是选择最脆弱的进攻,先打破一隅,固定证据与法律事实,再进一步攻克其他恶意串通的行为。对方与案外第三人行为方式也可能复杂多样,我方必须根据具体违法串通行为,部署针对性极强的战术行为。即在围魏确定运用哪种具体诉讼行为或者法律手段,大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对于该具体诉讼行为或法律手段的具体战术安排,也要做到周密准确、算无遗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方围魏战术行为具有实现自救的战略意义,也不致在围魏不成被反攻倒算,承担无妄的责任。

在确定了围魏的正确方向与具体战术之后,打铁还需自身硬,务必在围魏战场上打出战术成果。围魏战术在实务中多体现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恶意串通逃避强制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或诈骗罪、在债务到期后恶意对外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我方债权应予撤销等诉讼行为。稍有经验的法律实务专业人士都深知这些诉讼对于发起方来说是难于上青天。因为信息严重地不对称,我方一般来说根本无法掌握对方与案外第三人暗中实施违法恶意串通勾结的证据。况且,这些行为在实施时必定在背地,即使我方是世外仙人恐怕也难作留心防范。在开始面对并作为我方运筹围魏自救战术中重要一环时,已经时过境迁,证据被隐藏、自然湮灭等原因导致取证极为困难。况且,我方往往需要证明对方与案外第三人主观方面存在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恶意,还需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这对于我方驾驭这些诉讼程序的综合能力提出非常严峻的考验。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笔者坚信世间人与事总是不可避免地需要与外界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没有独立存在的个体。尤其是在错综复杂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对方若要实施非法恶意串通行为,根本不可能单独完成,必须和案外第三方的人与事发生一定关系才能实现。如同对方为了布设正面防线,使我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客观基础事实湮失而制造了侧翼与后方的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一样的道理。对方在与案外第三人实施了非法恶意串通的行为的同时,必将引致其他法律后果,这些法律后果是客观存在的,只是被隐藏于我们常规视线与调查范围之外。犹如对方将我方核心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以外一样,立马挡住了常规审度视线,阻却了教条刻板的解决力度,但却难不住经验饱富的操盘人。我们必须相信魔再高也只是魔而已,如果魔真能高于道,魔显然更愿意做道。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再高明的筹谋,也是不可见光的阴谋,在我方事实有利、极富阳谋、经验饱富的照射下,原形毕露的可能性极大。只不过在实务中,好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心、无力、无能去争取,每每在擦伤对方表皮时便悻悻然离场,使对方与案外第三人的非法勾当,在短暂忐忑之后便归于得意嚣张罢了。其实,对方与案外第三人非法合谋的纸老虎根本就经不起撕扯。

我们必须具备神探般的精神信仰与专业素养,相信在客观世界中,只要有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必定产生相应的印记与后果留存于客观世界,即使为了消除这些印记与后果而实施了一定的掩盖行为,又会产生新的印记与后果。只要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实施了非法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则一定遗留大量的客观证据与印记、线索供我们发掘提取。笔者律师团操盘处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对方与案外第三人机关算尽、鬼蜮伎俩、神机鬼械的操作,基本上都会被我们通过精挖细掘、掘地三尺的调查追索而破解。在前述我方与金产公司、拓俏公司确认对方恶意串通非法转移财产与核心业务行为无效诉讼中,我方正是通过上述方法顺藤摸瓜地展开地毯式搜索调查,收集到了相当庞大的证据体系,包括对方金产公司与第三人拓俏公司近五年来以业务合作名义,总计以一百二十余次所谓联营合作将公司货物、设备、无形资产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价转让给拓俏公司;对方金产公司与拓俏公司、境外重要客户单位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将对方金产公司及其董事长赖某实际控制拓俏公司、金产公司将核心产品生产线以及人员技术等转让给拓俏公司的事实全部予以证实;拓俏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其中就有金产公司董事长赖某实际持股百分之六十并实际控制拓俏公司的约定,除吴某相对独立外,其余人均为赖某安排持股的显名股东;拓俏公司章程、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足以证明赖某实际控制管理拓俏公司。在这些证据基础上,我方围魏之战相当成功,在诉讼财产保全中又出奇制胜,将对方急需发给最重要境外客户的货物、拓俏公司厂区中心花园火箭雕塑予以保全。未及进入实质诉讼过招,对方已经缴械请降,我方未付出较大战略代价便顺利拿下围魏之战,进而双方和解,全面解决了案件问题。正面防线追偿货款的民事诉讼在没有任何作为、也无力作为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显然,我方的围魏战术完全发挥了自救的战略作用。

在围魏自救战术运筹过程中,首先确定正确的战术方向,将某项具体的诉讼行为作为我方围魏的主要战术,进而根据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实施非法恶意串通行为留下的蛛丝马迹,充分发挥神探本领,顺藤摸瓜、抽丝剥茧地将对方违法恶意串通行为予以揭露。在翔实而庞大的证据体系基础上打好公认最难、甚至需要证明对方与第三人存在主观恶意与串通行径的围魏诉讼。令围魏战术不但具有正确的战术方向,并且能够真正力透纸背,产生拯救正面防线主诉、盘活全局的作用,从而实现自救的战略目标。在实战中,要精熟地把握与运用围魏自救战略,必须深彻理解围魏是战术核心,自救是战略核心,围魏必须具有实现自救的战略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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