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魏自救的含义
论述围魏自救战略运筹,难免联想到耳熟能详的历史典故围魏救赵。围魏救赵是魏国进攻赵国,赵国在濒危之际向齐国求救,齐国用围困魏国都城的方式迫使魏国撤兵的经典战例,后来兵法中以围魏救赵代指包抄敌人后方迫使敌人退兵的谋略。笔者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过程中经常运筹围魏自救战略,与历史典故围魏救赵颇为相似,都可以归入攻击对方后方据点以迫使其撤兵,从而实现一击制胜的战略目标的包抄战术范畴。
(二)自救精神与意识是实战中最实用的软实力
围魏救赵的含义与笔者所论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围魏自救战术有所不同。围魏救赵历史典故中,赵国与魏国是战争双方,围困魏国的是第三方齐国。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我们要围困的“魏国”却是案外第三人,因其与对方非法合谋串通侵害了我方合法权益;实施围困“魏国”的是我方,而非第三方“齐国”;被攻打需要救援的也是我方,而非“赵国”。因此,我方既是被即将攻陷的“赵国”,又是火速施救的“齐国”。围魏救赵中,赵国等待他人施救。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我方自救。因而,我们将这种对方与案外第三人合谋串通损害我方合法权益,导致我方在正面防线突破无望时,选择舍近求远,迂回进攻共同施害的案外第三人,从而击穿对方与案外第三人之间的非法勾当,迫使案外第三人在顶格法律惩罚重压之下撤退,使对方彻底丧失战略屏障,从而一招制胜的战略运筹,称为围魏自救。
围魏自救与围魏救赵的区别,在实务中必须清楚掌握,避免以字面意思和耳熟能详的典故为范式生搬硬套而不得其法。借此也想表达我方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自救精神与意识,这是我方最基本也是最实用的立场与态度,围魏自救战术就是这种自救精神与意识的典型代表。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自救精神与意识是我方与对方对抗较量过程中最实用的软实力。
以笔者实务经验分析,自救精神与意识往往能够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走向与结果,此种诊断并非危言耸听,实务效果无不证明该论断的正确性。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悬停在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申请人往往不过多分析根本问题所在,只是一味地等待执行法官突破,但终究还是一场空。笔者一直坚持一个坚定的原则,委托人委托笔者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决定介入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对方是否为经济与人格双重破产。如果答案是双肯定,那轻易不可接受委托,因为经济与人格双重破产的人,任天神下凡也无计可施;如果对方经济与人格只有其中一项破产,则案件最起码有突破的现实可能性;相对来说,人格破产但经济方面未实质破产的案件更好办,这种对手是典型的老赖,我们有足够的能力与手段令其束手就擒;较难办的是经济确实破产但人格没有破产的情况,对方也在积极筹措还债并奋力拼搏以爬出低谷,但对于何时能够解决案件问题,口头无法回答,内心也不知道答案,但实务中这样的案件总体履行还算理想。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一般来说双方都曾实力雄厚,在案件酝酿形成过程中或者双方讼争宣战后却身无半亩,显然极不正常。只要有足够敏锐的战略眼光与丰富的战术手段,必定能够解开其中迷局并从海底捞出我方迷失的利益。自救精神与意识便成为能够将案件从僵局拯救出来的关键因素。试想一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悬停在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申请人与代理人除了定期询问执行法官案件情况外便别无建树,案件实质上已经进入山穷水尽的境地,实务中好多案件不可避免地落入这种宿命。但对于案件败落的结果,当事人除了归因客观与他人,极少有人深彻地反思自身问题。这也反映出多数当事人存在着习惯性的怠惰与依赖,自身权利等着他人与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去拯救,认为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该实施的调查手段都已到位,对方可被调查的项目也已经应查尽查,若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到了山穷水尽,最终感叹尽人力听天命以显豪迈悲壮。其实大可不必,笔者还是相信尽人力所能及的关键在于人力深度几何,而不在于是否确实努力到家。猎豹闲庭信步的一跃,也比蜗牛的拼命狂奔要来得实在。在力度尚不能穿透表皮的情况下,对方的毛细血管都未曾伤及,显然不会让渡重大利益而割地赔款。如果势大力沉,直插要害,相信对方最谙权衡取舍之道。笔者操盘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一旦我方形成战略合围后取得绝对战略优势,一般来说对方的配合度相当高。不要太过高估对方誓死捍卫某种事物的表态,一旦要伤到手指头的时候,利益或许真的会迅速贬值。必须明白我们的对手都是驾驭过巨额财富的人士,并非那种以生命为代价去捍卫蝇头利益的莽夫。昨天信誓旦旦地要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地斗争,转眼便在底牌被揭穿、手指头要受伤的情势下急剧变色,至情至理地割地赔款者,笔者亦见识过太多。因此,案件悬停僵死,或许真的不是因为客观条件引致,而是本方自救精神与意识极度欠缺,导致案件并未尽到人力所能及所致。
在前述我方与美良馨公司及陶某案件中,在笔者介入之前,案件已经悬停僵死,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纠缠近两年,对方两位被执行人无财产无收入,我方当事人一筹莫展。笔者的律师团队介入后,仅凭在对方公司短期任职的一位监事剡某的身份,进行大胆而富于经验的推断,进而确定其为陶某妻子,并发现剡某名下七处房产而使案件破局。至此,案件似乎已经可以完美收官,但我们并未停止强力推进的步伐。我们通过大量的调查,收集了大量美良馨公司、陶某与案外第三人合谋串通非法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抗拒强制执行的证据材料,毅然启动追究对方及配合其实施非法行为的案外第三人诈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诉请宣告对方与第三方合谋转移财产行为无效,一个悬停僵死的案件就这么极度轻松地迎刃而解。在原来已经悬停僵死数年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我们将强制执行程序做了最细化拆分,落实为最小单位的可落地执行具体措施,以书面申请等方式督促、配合法院将强制执行程序推出新的力度、深度与速度,按照我方委托人的话来说,就是换了人间。其实无它,唯手熟耳。作为专业的代理人,被委托人委以重任,给予极大信任,相信律师一定能够战胜他们未曾战胜的青面獠牙的对手,压力不可谓不大。代理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让委托人转变思想,认识到自己被侵害的权益、失落的利益只有靠自救才能闯出一片生天。如果只是被动等待法律恩赐与法律程序哺养,结果大概率地会令人失望。这种被动等待模式,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中尚可一试,若运气极佳兴许能够实现目标。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如果摒弃自救精神与意识,等待法律恩赐与程序哺养,结果必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我们必须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解决过程中始终保持自救精神与意识,自己掌控案件的推动与解决,万万不可中庸无为,消极怠惰,等待法律恩赐与程序哺养。(www.xing528.com)
(三)围魏自救战略运筹的核心是自救
围魏自救是在对方与第三方串通合谋侵害我方合法权益,导致我方实现权利严重受阻的情况下,我方舍近求远,包抄进攻对方与第三方形成的后方战线,从而出奇制胜,其核心便是主动自救,绝非在面对法律诉讼程序范畴以外的人与事时的望洋兴叹、不知所措。因为诉讼具有严格的相对性,一般在诉讼程序中只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不涉及案外第三人的问题。若案外第三人配合对方实施了侵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我方只固守诉讼程序的界域,在方寸擂台上被全面围殴却无力还手,绝对称不上是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自己利益被他人粗暴侵害后,草莽般展开血腥报复固然不可取,但运用合法手段与程序使侵害我方权益的人承担责任并受到最严厉惩罚,却是天经地义与酣畅淋漓,根本就不涉及可为与不可为的问题,而是必须全力追究到底的问题。
围魏自救战略运筹中强调的自救精神与意识,是相对于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的被动应诉而言。在传统模式下,单纯诉讼案件当中确实没有太大作为空间,除了专业、技术、经验探究外,别无奥义。当然,也可以秉持专业技术流研微究著的态度,将任何一个专业技术问题提升至无限高度与至深奥义,但依旧解决不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人为布设的极端疑难复杂。过分囿于专业技术的钻研,势必导致在重大事务处理中的僵化教条,有时甚至会因为对专业技术推断结果的自信而敢于拿鸡蛋碰石头,从而轻而易举地触犯战略冒险主义错误。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也正是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深陷悬停僵死境地的原罪。在该模式下,案件的推动工作往往是被动等待程序拉动、被动听候裁判、被动等待权益实现成果、被动接受对方赐予的迷局、被动接受对方的明枪暗箭。笔者操盘解决过的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委托笔者的律师团队之前均经历过这些阶段。当事人在一次次吃亏受罪中虽能悟出些许道理,但上升为思想理论与方法论,则过于勉为其难,好多法律实务专业人士,毕其职业生涯也未必能够树立最基本的有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更遑论非专业的当事人,他们能够认识到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的弊端,已是十分难能可贵。
一旦摒弃了被动,树立起自救精神与意识,形势必定发生明显扭转。前述我方与美良馨公司及陶某案件中,我方自从贯彻了自救精神与意识,全线出动,将对方非法串通合谋转移隐匿资产的证据悉数掌握;并精妙地利用蛛丝马迹的线索将陶某处心积虑地隐瞒的婚姻状况洞穿,进而查封了价值过亿的房产;极致地细化强制执行程序,形成众多具体可落地执行的措施,配合、督促法院加快速度、加大深度与力度地推动强制执行程序;追究对方以及与其串通合谋的案外第三人诈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追究对方串通合谋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无效的法律责任,使对方的战略防线瞬间全面崩塌。无它,唯态度转变尔。
或许有人会认为树立自救的精神与意识后战略形势会发生根本扭转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但以笔者实务经验判断,这不是概率问题,而是客观规律。智慧无非是人们深度掌握事物客观规律而形成的认知,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过程中,笔者从不敢断言所有案件的悬停僵死都是因为当事人及专业代理团队没有自救精神与意识,但绝大多数都与严重缺乏自救精神与意识有关。在笔者律师团队处理的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至少每宗案件在笔者的律师团队介入前都存在自救精神与意识严重欠缺的问题。前述我方与美良馨公司及陶某案件中,若不是我方积极自救,掘地三尺、方寸不遗地收集证据,揭穿对方的恶意串通转移隐匿财产的勾当,案件也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突破。最理想的状态无非是在我方的强势请求下,法院依法给予对方司法拘留处罚,但这显然于解决案件核心问题无益,对方多次扬言愿意接受司法拘留处罚,并且极富专业素养地声称不过是半年进去一次而已,态度之猖狂与嚣张可见一斑。
只有牢固树立自救精神与意识,我方才能在错综复杂的讼争事务中掌握主动权,变被动等待法律恩赐与程序哺养为主动争取把握;才能将对方设置于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以外的事实与法律关系钩回来并予以解决;才能将对方及与其串通合谋的案外第三人基于利益结成的脆弱联盟如庖丁解牛般迎刃瓦解。在围魏自救战略运筹中,核心是自救,无论案件客观形势如何,如果在正面防线确定无法突破,而对方显然又存在巧设机局的高度可能时,切莫四顾迷惘,立即行动去找那个给对方提供强大援助的“魏国”,并以雷霆之势围困之,相信波谲云诡的案件会云开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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