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方实力有多么强大,在双方对垒时都有必要充分地掌握双方的实与虚。实与虚并非绝对,即使整体实力再强大,也有虚弱部位。相应,即使总体实力虚弱,但总有坚硬强大的部位。双方在讼争对抗中,都在绞尽脑汁地谋求制胜之道,恰到好处的权谋、诡道往往能够起到关键制胜作用。
在双方讼争对垒之前,必须通过全面调研摸底与情报要素收集,充分运用经验法则,将双方战略力量构成进行全面掌握,磨刀不误砍柴工,这项工作耗费多少时间都值得。切不可不加调研收集,只凭法律专业技术分析以及手头现有证据材料就贸然出击,前述案例中那些贸然诉请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加盟商就犯了这种错误,结果自然是在对方精心布局面前一筹莫展。要做到充分了解我方实力的强大部分,并对其进行深度分析评估,做到心中有数,既不高估也不轻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我方的虚弱部位,进行审慎评判,通过沙盘预演从虚弱部位被攻陷的各种可能性,时刻警醒本方该战略区域绝不可触碰。同时,要对对方实力构成进行深入研究剖析,在透彻认识对方实力强大部分的同时,重点研究对方实力虚弱部位,不但要全面了解该虚弱部位,而且要在未来战术部署中保护好该虚弱部位,以防因疏误引起对方警觉后加强战略防备,导致我方丧失战机。
应当充分地分析我方实力构成情况,若觉得实力强大的方面尚不足以十拿九稳地战胜对方时,可以故意向对方展露我方实力虚弱的方面,而且表现出实力强大、寸土必争的表象,诱导对方以其全部战略力量或者实力最强大的部分来与我方虚线对抗,消耗其有生战略力量。在对方实力损耗殆尽之时,以我方实力最强大部分为基础,筹谋战略规划并部署战术体系,利用对方在虚线对抗中暴露的致命缺陷,猛然发动实线进攻,往往能够一举攻克对方战略防线。
在本节前述案例中,对方翩思妮公司实力强大的方面,首先是综合实力远比我方任何一个加盟商强大太多,即使所有加盟商联合起来,也未必能与其综合实力相比。关于综合实力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的重要意义,笔者坚定地认为是双方讼争对垒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从法律专业技术角度以及事实证据角度考量得出必胜无疑的论断,最终往往沦为清谈误国的笑柄,律师职业的社会口碑,很大程度上也是因这种清谈误国的论断方式而降低。综合实力强大,无论是在专业攻击力、防御力,还是运用多种资源、渠道的能量共同运作的能力,抑或是因为资金实力雄厚而聘请资深专业人士操盘的绝对软实力,都足以弥补太多基础事实本身的缺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拼的是实力,不是事实与法律方面的正义。笔者曾无数次断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被动应战方往往是正义的一方,但如果没有高明的战略战术运筹,几乎没有获胜的先例。因此,双方的综合实力对比是分析案件客观形势时的首要考量要素。
翩思妮公司不但综合实力远胜我方当事人,双方加盟合同的约定也对我方严重不利,加盟费在合同中被约定为品牌许可使用费、渠道占用费、技术指导费等名目,均与货品质量无直接关联。供货方式约定为加盟商委托翩思妮采购供应,显然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翩思妮甚至对货品质量都无须负责。而且,关于商标事宜,约定为加盟商加盟即表示认可其品牌价值,无论该品牌为正在申请注册还是已经核准注册,不管是翩思妮品牌还是旗下子品牌,加盟商都必须无条件接受。而实际上其使用的正是正在申请中未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只不过其公然作了注册商标标注而已。从合同约定角度分析,我方当事人处于完全的劣势。
通过深入调研,我方从特定渠道了解到翩思妮公司在项目启动初期已经将法务处理事宜作了妥善周密的部署,据说翩思妮公司董事长曾自负地叫嚣如果能让加盟商反了天,他就把姓倒过来写。说来也是巧合,该董事长竟然姓田,其姓倒过来也是田,看来他对于未来的倾覆一语成谶。既然对方如此成竹在胸,想必在法律专业技术防范、程序设计、团队组建、资源筹备等方面均进行了全面部署。从贸然起诉但未获丝毫支持的加盟商的遭遇看,翩思妮公司董事长所言非虚。(www.xing528.com)
在双方正式对垒前,我方作了深彻的敌情分析,发现翩思妮委托的操盘团队实力相当雄厚,通过分析其之前曾经代理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便知道,该团队非常擅长战略兵法,能征善战,经常策无遗算、计出万全。这点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打官司过程中,硬件十分重要,但软件更为重要。事实、证据、法律相当于硬件设施,配置必须具备基本的可行条件。代理或操盘团队相当于软件系统,若没有先进强大的软件系统支持,再好的硬件体系也是形同虚设。在双方操盘团队实力方面,我方肯定不遑多让,但也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我方通过精挖细掘、掘地三尺的调研摸底与要素收集,发现翩思妮将正在申请注册中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骗取加盟商加盟代理,该重大发现瞬间让局势产生了扭转的趋向。但结合合同约定,膨胀起来的信心又被刺破,因为双方合同中关于商标事宜,约定加盟商加盟即表示认可其品牌价值,无论该品牌为正在申请注册还是已经核准注册,不管是翩思妮品牌还是旗下子品牌,加盟商都必须无条件接受。以此分析,即使对方以正在申请注册中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似乎也无法撼动其根基。但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后发现,对方在宣传与路演资料中均明确作了注册商标标注,但对方更聪明诡秘的鬼蜮伎俩就是在合同中关于商标一事,均持模棱两可的态度与表述方式,也未出现过注册商标标识。如果站在非正义的立场行事,即便绞尽脑汁、机关算尽,终究还是得露出破绽。商品上大量使用注册商标也是铁证,宣传资料与路演资料也明确标注了注册商标标识,这些都是铁打的事实。部分加盟商贸然起诉解除合同以及撤销合同诉讼中,虽然对方在庭审时公然混淆是非、矫枉过正,连加盟商提交的货物证据的真实性都不认可,作为签约前商谈基础的宣传资料的真实性也不认可。但太过精明往往最容易露馅,可能正应了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的古话,憨厚之人往往有意想不到的福气。日常生活中,有太多擅长经营与投资理财的人,将血汗甚至是冒着犯罪风险赚来的真金白银,因为一点高利许诺便塞入机谋更深的大诈骗犯的胃里,最后落得个大地白茫茫一片真干净。要怪只能怪自己太精明、太贪婪、太擅长算计钻营,在利益诱惑面前,理智被无限压制与弱化。翩思妮机关算尽都得逞,唯独有一点算错了,翩思妮太过轻视加盟商的实力,就拿正在申请中未获核准的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一事来说,翩思妮自负地认为所有的加盟商中就没有明白人,况且还不断打擦边球、游走灰色地带、计谋颇深地设计合同,至少在翩思妮看来完全能够过关。翩思妮算计之精深还在于以正在申请中未获核准的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顶格的法律责任无非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对于坑蒙拐骗的人来说,这成本相当于加盟费,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总而言之,无论是基础事实还是合同设计,抑或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娴熟驾驭,翩思妮认为加盟商无法抓到其以正在申请中未获核准的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证据。及至在后来贸然起诉解除合同与撤销合同的诉讼中,以及我方虚而实之,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诉请解除合同的诉讼中,一则在胜利的风口上春风得意马蹄疾,头脑发热便信口开河,二则麻痹轻率,实在太过无视加盟商的实力,根本就不消过多考虑,与当初宣传与路演时又犯了同样的精明机巧之谬误,不假思索地坚称翩思妮商标为注册商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陈述笔录的证明力往往比其他证据的证明力更受法院青睐与重视,该举动为其后来的倾覆奠定了基础。
以上就是对方翩思妮的实与虚。在对方实力构成的实与虚的基础上,对于我方实力构成的实与虚,也必须作以深彻分析认识。我方的实就是目前已经掌握了翩思妮以正在申请中未获核准的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事实。鉴于对方在之前部分加盟商贸然起诉的诉讼中对于宣传资料与路演资料矢口否认的情况,殷鉴在前,我方必须引起警觉与高度重视。在我方虚而实之的解除合同诉讼中,开庭时法官就商标问题进行例行公事地发问,对方脱口而出称是注册商标。法官又问是已经核准的注册商标还是正在申请中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时,对方不假思索地坚称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该行为将其以正在申请中未获核准注册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事实,铁板钉钉般固定在庭审笔录中。至此,我方的实方才具备扭转战局的战略力量。
我方的虚,无须多言也能够明确推断。双方激烈对抗时,对方的实往往就是我方的虚,对方综合实力强大、法律程序设计完美、蓄谋已久后万事俱备的实,正好对应了我方综合实力弱小、事实与合同方面严重不利、毫无机谋仓促应战的虚。因此,我方选择了耐心的战略等待,待全部洞穿对方的计谋之后,再采取虚而实之的解除合同诉讼,像其他贸然起诉的加盟商一样,根本不会引起对方的重视。我方在虚则实之的解除合同诉讼中表现得完全投入、倾尽全力,甚至可能虚张声势,表现得比正常诉讼要更显尽力而为、寸土必争,即使庭审中对方坚称其正在申请中未获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时,我方也表现得气定神闲、不动声色。因此,对方根本就没有觉察出我方的战略意图。不出意外地被驳回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后,我方立即在全面、充分、极具深度的证据体系基础上,以对方以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诉请宣告合同无效。我方有商标管理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对方宣传与路演资料中冒充注册商标的证据、法院依我方申请调取的一系列解除合同诉讼与撤销合同诉讼中对方坚称注册商标的陈述笔录、法院依我方申请调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对方非注册商标等证据体系强大支持,法院判决宣告合同无效,对方悉数返还我方加盟费、货款并赔偿我方因加盟而产生的损失。
该案战略战术体系运筹大获成功,首功便是我方对于双方实力构成的实与虚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把握,并在此基础上部署运筹正确的谋略与战术,以我方最精锐的战略力量,从对方实力最薄弱的环节一举攻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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