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更好理解虚则实之、实则虚之的谋略在具体讼争中的运用,特举一个实战案例进行说明。话说有一个叫翩思妮的品牌商在全国大肆招揽代理商加盟,大大小小、林林总总有一千多人加盟成为代理商。若一切在诚信轨道运行,可能是一个美好的财富故事。可翩思妮一开始就没守游戏规则,以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而且在宣传资料与路演中掺杂了太多虚假信息与资料,真真假假,假作真时真亦假,真假难辨,在稀里糊涂、恍恍惚惚间,一千多人已经被裹挟上船。翩思妮所供货物号称质量全球一流,产品基本与模具手机无异,根本就不具备核心使用功能。加盟商的货物基本无法销售,即便售出也被消费者退货维权而收场。加盟商向翩思妮反映情况都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加盟商只能联合维权,讨要说法非但无果反被暴力以待,走投无路,方欲诉讼。
笔者代理加盟商一方,通过分析双方实力对比,发现我方虽人数众多,但一盘散沙,各怀异志,甚至被翩思妮逐个击破,已经有一批人被统一到翩思妮战线,此等情况,人越多反倒越无力。还好,终有一批头脑清醒、思想坚定的加盟商,因为三观基本相合团结在一起,决意共同起诉翩思妮。显而易见,翩思妮绝对实力远在我方之上,如果采取战略教条与冒险,选择直接与其对垒,即使我方握有一定力度的证据,也无法保证绝对成算。根据前期调研摸底,我方得知翩思妮从一开始就设好了局,以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所供货物均系非正规批发市场淘得劣质货品后贴牌。而且在公司创设初期便就应对加盟商维权事宜进行了谋划设计,可谓深谋远虑,这点在加盟商与其沟通磋商时也得到过证实,翩思妮公司董事长一再强调在他们的地盘上没有翩思妮打不赢的官司。加盟代理合同也设计得严谨缜密、滴水不漏,即使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依然抓不住翩思妮的任何把柄。或许翩思妮当初擘画的蓝图太美,让加盟商都不敢细看,生怕发现有碍签约的字眼而阻延了发财大计。当然,加盟商们不知道翩思妮用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事情,他们一直坚定地以为翩思妮确系注册商标无疑,冒充注册商标的重要情况是我们律师调查后掌握的重要情况。对该重要情况我们一直选择保密,担心加盟商人多嘴杂而走漏风声,让翩思妮提前做好准备。
我方除了掌握对方以正在申请中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情况外,没有任何证据对我方有利。虽然冒充注册商标的证据也足够有力,但要充分考虑对方蓄谋已久、策无遗算、实力强大的现实,即使贸然以冒充注册商标的事情理论,未必有绝对成算。因为对方毕竟是以正在申请中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而非假冒注册商标,因而该问题必须慎重对待。笔者建议宜平流缓进,待对方逐渐露出底牌,我方完全观察清楚情况再做进一步安排部署,该建议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支持。有几批加盟商急不可耐,毅然决然、不假思索地拿起法律武器开始了维权征程。有选择诉解除合同的,也有诉撤销合同的,但均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核心理由。由于适用简易程序,仅用两个多月就得到一审判决,结果自然是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上诉后,也都在一个月之内被裁定维持原判。我方委托人惊出一身冷汗,纷纷对诉讼维权失去信心,但笔者律师团队的胸有成竹,使委托人残存了丁点信心。
基本掌握了案件客观形势,该正式启动维权行动了。起诉前,笔者律师团队与委托人开了碰头会,委托人最关心的就是我方应该怎么打这个官司。笔者建议还是走之前已经败诉的加盟商的老路,打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之前已经有加盟商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信心顿时冰封。但当笔者将计划的下半部分讲完时,委托人又瞬时兴奋得摩拳擦掌。我们选择继续打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诉讼,战略意图是为麻痹对方,使对方对我方的诉讼从根本上轻视麻木,从而完全按照之前对付已经败诉的加盟商一样例行公事般应付,在应付过程中会给其埋下致命隐患。尤其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基于品牌加盟基础事实,法官必定会针对注册商标问题进行例行公事的发问,以目前情况分析,对方肯定不会承认是非注册商标,而会一口咬定是注册商标,因为其已经在宣传资料与路演中标注为注册商标,在法庭上自然也会一以贯之。甚至在法官询问是正在申请中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还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时,对方应该也会不假思索地坚称系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若对方做出此种回答,我方的战略意图就完全达成,不管是法院判决结案,还是我方果断撤诉,再以对方冒充注册商标发展品牌加盟代理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诉请宣告合同无效,应该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绝不可贸然启动宣告无效诉讼,是因为对方在合同条款中已经作了相关模棱两可的设定,我方直接诉请宣告合同无效未必能够得到支持。如果有对方在解除合同诉讼中将正在申请中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陈述,则其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便可坐实,再结合其宣传与路演资料中有关冒充注册商标的证据,诉请宣告合同无效的证据应当更加充分有力。(www.xing528.com)
我方先以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开庭时法官果然就商标问题进行例行公事地发问,对方脱口而出坚称系注册商标,法官又问是已经核准的注册商标还是正在申请中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时,对方一口咬定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我方战略意图已经实现,其实完全可以撤诉了,但又生怕引起对方警觉,选择继续以正常的水平与态度将诉讼进行到底,甚至表现得比正常力度要更显寸土必争。由于合同条款对我方严重不利,即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最终还是不出意外地被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我方未上诉,旋即立即诉请宣告合同无效,理由是翩思妮以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骗取加盟商加盟代理,其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商标管理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对方宣传与路演资料中冒充注册商标的证据、法院依我方申请调取的一系列解除合同诉讼与撤销合同诉讼中对方坚称注册商标的陈述笔录、法院依我方申请调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对方非注册商标等证据的强力支持下,法院最终认定对方以非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合同无效,对方悉数返还我方加盟费、货款并赔偿我方因加盟而产生的损失。至此,该案战略目标全面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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