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但要知对方的人,而且要知对方的事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是耳熟能详的老生常谈,似乎毫无新意。每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都认为能够完全了解对方,双方合作共事的时间足够长,在案件萌发、发展、形成的全过程,双方都在频繁而密切地接触,因而具有足够程度的互相了解,彼此完全不了解的主体之间,基本不可能产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但当事人自以为是的了解,是凭借粗浅而表象化的认知建立的印象,是最朴素、最基础的一种了解,存在激烈矛盾的主体之间,还往往夹杂着自负、轻蔑的姿态看待对方。因而,这种最朴素、最基础的知彼,往往存在极大的偏见,在真正的战争中是极为致命的隐患,犹如韩信曾经钻过他人裤裆,对手往往因其猥琐行径而强烈鄙夷并傲慢轻视,最终却为此付出覆灭的惨痛代价。
从最朴素、最基础的层面了解对手越多,可能会越危险。好多当事人被对方逼入绝境后,才真正意识到对方变得相当陌生,与之前的认识判若两人,殊不知这是人性在重大利益面前最正常不过的表现。在巨额利益面前,父子相残、夫妻反目等让人三观尽毁的戏码俯首即拾,能在巨额利益面前经得起考验的关系,无论亲情、友情抑或爱情,都值得毕生珍藏。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由于利益重大到关乎双方的生死存亡,斗争异常激烈复杂,远远超出当事人的能力掌控范围,当事人均迫切需要有能力、资源、影响力的人士参与其中,而这些高能量人士也乐意参与,自然会形成阵容强大的利益共同体联盟。讼争过程中,双方的斗争行为不再是当事人的单独意思表示,而是表现为利益共同体联盟的集体意志,若再凭借对对方个人的了解来衡量,是人性把控方面的严重失策。当一方料定对方会怎么做,便多少带着轻蔑自负的意味,轻蔑自负必然导致轻敌。轻敌的后果,历史上无数惨痛教训的殷鉴在前,我们就不应重蹈他人之覆辙。遗憾的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及专业代理团队极少从人性最深处的贪婪极限、讼争事务演化为两大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的层面与高度去考量,绝大多数都是建立在最朴素、最基本的了解基础之上。
仅从最朴素、最基础的层面去研究并了解对手,虽然对于我方克敌制胜发挥不了关键作用,但最起码也是一种了解。实务中,有些当事人及专业代理团队根本就不愿意了解对手,甚至认为了解对手太多会掺杂感情因素,不利于案件办理,这种想法十足危险。医生可以不用了解病人与疾病无关的任何情况,只需充分了解病情即可,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斗争异常激烈复杂,而且是具有极强主观能动性与能量场的强人争斗,若不充分、全面、深入地了解对手,必定会在特定的节点招致溃败,甚至带来灭顶之灾。坚持只需充分了解案件基础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等专业技术要素,根本就不需要过多了解对手的观点,往往是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的典型价值观,其实质是格局的局限性太大,导致对人与事的理解高度止步于个人认知范围,在其他领域或许能行得通,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务解决领域断不可取。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与专业代理团队,无论事关全局的大事,还是细枝末节的小事,均当作专业技术问题予以处理,如此扁平匀速的姿态,对于生死存亡的大事要事,也不充分考虑其人为谋划设计、复杂多变的特性,最终导致讼争事务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危亡境地,属于典型的作茧自缚、画地为牢,与不完全知己以及不充分知彼有莫大关系。知己知彼,需要充分了解自己,也要全面了解对手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惯性;要熟知本方的战略战术体系,更要尽可能深入地掌握对方的战略部署与战术安排;要最大限度地高估对手,并相应理性地低估本方实力;必须尽可能地敬畏、尊重、高估对手的战略战术部署,适当低估本方战略战术体系的实战威力。
(二)情报工作至关重要,不但要先行,而且要贯穿始终
纵观历史上决定国运的战争,取胜方在军事实力上未必能够碾压对手,但在情报战当中一定完胜。情报战完胜的一方往往能够取得最终胜利,但拥有绝对军事实力优势的一方,未必能够获得最终的胜利。尤其在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情况下,弱小方必定在情报战中完胜对手。情报工作,实质上是知彼工作最务实的落地措施。
情报工作直接决定双方对抗较量所必需的全部重要战略要素。通过情报工作,可以充分了解对手的实力及其构成,避免战略的盲目性;还可以相对全面、深入地掌握对方战略部署情况,以利准确地判断对手战略运筹趋向;在掌握对方战术据点的基础上,部署针对性极强的反制战术;充分了解对方利益共同体联盟的内部结构,有助于运用利益与责任等因素进行分化瓦解,促使对方阵营分崩离析;随时掌握对方底牌与筹码,大幅提高战术运筹效率,降低成本,并在谈判和解时做到有的放矢。情报工作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拥有无法取代的重要地位。实战经验表明,在操盘解决此类案件过程中,若情报工作做得全面、深入、到位,各项战术运筹就相对得心应手;如果情报工作受客观条件制约而比较肤浅,实战运作便相对滞涩,甚至经常出现反复倒退的情况,给全局战略运筹造成极大阻碍。
情报工作是相对敏感的概念,狭隘的理解会联想到灰色地带、游走于法律边缘、不择手段等负面因素。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情报工作并不像战争领域那般复杂深邃、波谲云诡,往往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与专业经验而开展。比如,从对方被执行人身份规律性的批次解除情况,便可推断对方为了既制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的假象,又要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影响,因而采取了迷惑战术,目的在于摧毁权利人的维权信心。依此情报信息,我们就不应被对方大量被执行案件吓退,理当加强对方财务信息调研与收集力度,必定会有极具价值的发现。如果对方刻意在某个领域部署较多战术,则该领域必定是其战略防御厚度最大的区域,从表象看极难攻陷,但实际上从另一面暴露了其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部位,可以直接判断该领域颇具能量的人士会大概率地参与其中。参与对方阵营的颇具能量的人士,必定接受一定组织与制度的管束,只要其与对方存在合谋串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予坚决追究以促其撤出对方利益共同体联盟。颇具能量的人士一旦撤退,相当于我方取得了重大战略胜利。在此类案件解决过程中,情报工作基本上是基于饱富经验与专业技能而开展,不涉及违法侵权等问题,当事人和律师均应严格把握这条红线,切不可越雷池半步,在案件解决全过程以及整个职业生涯,无论多么富于智谋与策略的运筹部署,都应当在合法、不挑战道德底线、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开展工作,切忌挑战法律的威严与道德的厚重。(www.xing528.com)
(三)全方位收集双方全部有利要素与不利要素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本身具有全方位要素的特性,案件讼争体系中各方面要素,从全局横向、全程纵向的维度审视,终究都会参与其中,只是参与时间早晚与程度大小的区别而已。只要是案件要素,无论大小,也不论有利与不利,都会在案件解决过程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全方位要素特性,要求我们在解决此类案件过程中必须重视、利用每个要素,扬长避短,运筹帷幄,始终保持我方战略战术体系的最优化。
全方位收集双方一切有利与不利要素,与传统单纯专业诉讼所持思维方式完全不同。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律师会要求当事人提交某些特定证据即可,甚至以清单的方式列举,清单不是为了全面,而是为了严格限制范围,防止当事人钜细靡遗地统统提交,似乎律师早已知道案件中会有哪些证据。或许这些被严格限定范围的证据对于打赢单纯专业诉讼案件已经足够。笔者向来坚持让当事人将一切与案相关的证据悉数提交,无论是法律角度的有关还是事理情理角度的有关,均应当钜细靡遗地提交给律师,由律师进行筛选、整合、运用。先入为主、貌似极富经验的证据裁剪方式,其实是教条刻板的专业工匠精神在无数批量复制的案件中滋生的麻木,对所有案件都抱持不温不火、按部就班的态度,职业生涯实质上已经悬停于怠速状态行进。每个案件都独一无二,各自不可同日而语,因而无法等量齐观,每个案件对律师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征程,于当事人而言往往是身家性命,用先前经验辅助认知与判断是可取之道,若以先前经验对全新案件施以削足适履的整治,经验便发挥了指引歧途的负面作用。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收集有利与不利要素,力度务求最大,范围力求越广,数量要求最多,深度讲究最大,精挖细掘、掘地三尺的极限化要素收集,便是最好的阐释。尤其是对于对方有利的要素,一定要更全面、深入地收集,以促使本方建立足够的战略重视。最忌讳综合本方全部有利要素与对方全部不利要素进行模拟对垒,讼争未正式开始便已经注定了失败的命运。理性的方式是收集双方全部有利与不利要素,在模拟双方动态实战对抗较量中,将对方的智谋与实战经验均假设至最高程度,反复进行模拟推演,对未来实战中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到胸有成竹。
全方位收集双方有利要素与不利要素,宏观方面包括双方总体实力、利益共同体联盟、战略方针、战略目标、战略方向、战略力量等要素,局部与微观方面包括双方单项实力、各参与主体的具体情况、具体战术部署等要素,甚至是对方利益共同体联盟中各参与主体的性格、思维方式、行为惯性、背景、近期与案件相关的阅历等要素,均应当充分地收集、分析、利用。
在全面分析、判断双方全部有利与不利要素基础上形成的战略战术体系,才能谈得上客观理性且适应案件的客观情况,否则便有狭隘的经验主义与战略盲目冒险之嫌,实战中会造成无法逆转的后果。好多案件的胜败,往往取决于某些并不十分显著的要素,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在此类案件中常常得到充分体现,每个有利与不利要素,正是能够导致大坝溃塌的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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