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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复杂案件的战略法战术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擂台赛规则为王,对应于传统单纯诉讼案件擂台赛中,双方选择擂台作为决战平台,熟知擂台竞技规则,比赛时也完全遵守规则,以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比赛。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尊重规则,擂台赛便失去存在基础。开庭审理也完全按照法定程序与规则进行,最终由法庭根据双方举证、质证、辩论与陈述,裁判诉求成立与否。至此,双方正式进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讼争状态。

战胜复杂案件的战略法战术

(一)擂台赛规则为王,对应于传统单纯诉讼案件

擂台赛中,双方选择擂台作为决战平台,熟知擂台竞技规则,比赛时也完全遵守规则,以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比赛。双方均服从裁判的权威与指挥,一般不会逾越规则红线,一旦逾越必受相应惩罚。如果不能在擂台竞赛期间以绝对优势击倒对手,则由评委按照规则评分,得分高者胜出。胜出者成为新的擂主,失败方尊重结果,愿赌服输。由此看来,规则是擂台赛的根基,虽然双方都极力追求最终胜出,但也都愿意尊重规则,并接受规则的约束。按照规则比出结果,双方也能够尊重并接纳,即使内心不服气也得认输,虽有争回名誉之报复,但也必须通过规范的打擂,还须接受规则的约束。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尊重规则,擂台赛便失去存在基础。

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与擂台赛有异曲同工之妙。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双方矛盾发展至不可调和阶段后,一方率先起诉,另一方应诉。双方基本尊重法律规定与法庭权威,愿意让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及其程序进行裁判。开庭审理也完全按照法定程序与规则进行,最终由法庭根据双方举证、质证、辩论与陈述,裁判诉求成立与否。裁判生效后即具强制执行力,即使内心不服但也必须接纳相应法律后果。法律规定贯穿于传统单纯诉讼案件的始终,是传统单纯诉讼案件解决的根基。双方尊重并信仰法律,认同法庭的居中裁判权威,并愿意接纳法庭规则约束,最终判出胜负。如果不服生效判决,可以通过申诉、审判监督、抗诉等程序维护权益,还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若有一方或双方不尊重法律,案件审理程序便无法顺利进行。虽然法律对不尊重法律与法定程序的行为规定了全面惩罚措施,但在好多残缺的审理程序以及被执行人金蝉脱壳的强制执行程序中,都能明确地感受到法律的无奈。

当法律规则起决定作用时,案件为传统意义上的单纯诉讼案件,无须费太多周折,不存在较大变数,也没有太多主体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案件可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通过法院居中裁判予以解决。再简单的法律诉讼也绝非美事,相对于法律规则部分或者全部失灵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然显得春和景明。相信并尊重法律规则的讼争,乃君子比武决斗,此类案件显得专业又单纯,若律师职业生涯均遇此类案件,必定足够省心安逸,但专业水平与综合实力可能就此定格。

(二)战争只论胜败,对应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战争也有规则,但更像丛林争夺,胜败才是王道。若都尊重规则,或许人类社会就没有战争。信仰、征服、复仇等名义,无非是为了让战争更富正义性,争取更多的支持力量。不管是侵略还是反侵略,抑或同时开战,最终都不可避免地指向重大利益。一旦开战,双方不仅在军事战场上展开你死我活的较量,在政治、经济、金融、外交、情报等领域亦展开激烈的明争暗斗,极尽削弱对方之能事。虽说国际法以及现代文明国家军事立法均对战争规则有详尽规定,但在实际作战中极少得到完全遵守,只有在战胜方惩罚战败方时,战争法的规定才显得无比庄严。

在重大利益面前,利令智昏、无视规则是人之常弊。战争的目的都指向巨大利益,双方为了攫取巨大利益,竭尽所能地展开全面较量,无所不用其极。规则在战争中往往形同虚设,双方战斗越激烈,规则越无力。最终,并非规则决定了战争的胜败,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为了关乎双方生死存亡的重大利益,各自发展众多参与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联盟,用尽救济、穷尽手段、倾尽全力,展开你死我活的争斗,目标只有大获全胜,法律规则被极大程度地漠视,并非法律规则决定终局结果,往往取决于双方在全方位的对抗较量后形成的实力对比,这种表现与战争中的丛林争夺极为相似。

(三)规则决定不了战争的胜败——徒法不足以自成(www.xing528.com)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实与战争极为相似,亲历此类案件后更是深以为然。规则决定不了战争的胜败,实践经验证明,单纯的法律诉讼同样也决定不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结果。为了更加充分地了解单纯诉讼在此类案件解决过程中的无力,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的形成过程进行剖析,其中明显贯穿着利益重大至关乎双方生死存亡、双方各自形成利益共同体联盟展开你死我活的斗争、规则被最大限度地漠视、人为布设极端疑难复杂的主线。

从实务经验角度分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产生,往往经过几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蜜月裂痕期,双方之间存在可分配的重大利益,但由于对合作规则的解读出现分歧,面对重大利益的诱惑,一方或者双方开始假装不懂规则,导致重大利益的分割出现不确定性。第二个阶段是决裂期。重大利益分配不确定,双方均在别有用心、处心积虑地谋划设计实现利益的方略,遇到极小问题也会引爆全局。加之总有一方掘地三尺地搜寻对方把柄,以增加分配重大利益的筹码。在这种状态下,双方根本无法正常合作,酝酿已久的矛盾,终究会在蓄谋已久的事件的刺激下正式爆发,双方正式决裂。第三个阶段是探底谈判期。虽说决裂,但事关重大,任何一方也没有一举搞定对方的绝对把握,同时也为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计,通常会选择通过协调、谈判、斡旋、调停等方式进行反复探底,但往往注定徒劳无功。第四个阶段是战备期。通过各种非战途径尝试解决均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均知兹事体大,非到准备至万无一失决不宣战。双方暗中展开军备竞赛,发展利益共同者组建共同体联盟、研判对抗形势与双方实力、全面搜集有利要素、制订战略规划、部署战术体系等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最后一个阶段是正式宣战,切入点未必是直奔主题的诉讼,往往带有极强的迷惑性与策略性。至此,双方正式进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讼争状态。

双方未必都在充分准备后胸有成竹地开战,宣战方往往准备得相对充分,应战方往往连思想准备都没有。也有一方因为对方绵延不断的战略侵扰而被迫宣战,此种宣战未必有充分准备。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准备充分只是相对而言,案件经过漫长的萌芽、发展、酝酿、明争暗斗才到正式宣战,以此类案件当事人社会精英属性,若说未做充分准备,极难令人置信。实务经验表明,准备相对充分的一方,在攻防两端均表现得无懈可击,应战方的战备工作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好在宣战方所作战备工作未必光明正大,被攫取重大利益目的驱使,常常采取神机鬼械、鬼蜮伎俩的手段进行谋划设计,自以为无懈可击,故而盲目自负,最多只让精通专业技术的人士把关,这种做法已经犯了严重的原则性错误,如同让负责教练内务的军官挂帅出征,军容整肃的表象下掩盖着不懂战略、不谙战术的致命风险,自始便注定了一败涂地的结局。此种情况对于准备不充分的劣势应战方而言,无疑是巨大优势。劣势应战方基于对方六合八荒的攻势,一般都会谨小慎微地应对,国危思良将,往往能够委托实力不俗的操盘团队掌控危局。从个人实务经验角度看,笔者律师团队几乎都是接受应战方的委托而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至今只操盘解决过六宗宣战方的委托,但这六宗案件在笔者介入时,均曾委托他人处理,委托次数最多的一宗,前后经过四批专业团队代理。从宏观层面分析,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是保持着相对的平衡。如果准备得无懈可击的宣战方自始委托实力不俗的操盘人参与策划,应战方必将十分被动,即使再委托实力更强的操盘人解决,恐怕也会无力回天。幸运的是,真正有实力的操盘人,必定有明确的原则与清晰的底线,一般来说不会襄助任何人暗中谋划致他人于死地的勾当,更愿意在他人发动非正义战争后,为相对弱势的受害方助力,扭转局势至讼争开始前的平衡状态。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展至宣战,局势可谓变幻莫测、波谲云诡,各项讼争事务盘丝错节、千变万化,形成众多无解之局,绝非单个或者数个单纯法律诉讼所能解决。实务中,多有奉行单纯诉讼应对原则的案件,最终非但不能总体解决问题,甚至连个案单纯诉讼问题也无法解决,各种问题接踵而至,往往顾此失彼。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本入手,扬汤止沸可解一时之急,但于根本无益,釜底抽薪才是正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讼争本质绝非专业技术问题,依靠单纯诉讼对抗让对手认错服输并让渡利益,无异于痴人说梦。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过程中,依然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力量、资源,以各种合法形式予以抗拒。这是此类案件利益重大、生死攸关的特性决定的;也是其人为布设极限化难度、规则不被尊重的特性决定的;亦是双方利益共同体联盟实力强大、神通广大的特性决定的。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规则只有被利用的可能,绝无被尊重的现实。双方深知讼争关乎生死存亡,为了争夺重大利益而疯狂斗争,为避免一败涂地而不遗余力,最终的胜败,只有斗争至山穷水尽后的实力对比来决定。因此,只有通过运筹完备而稳固的战略攻防体系,通过全方位的对抗与较量,在核心、关键的战术据点逐步积累战略成果,并逐渐掌控战略优势后,前进足以使对方一败涂地,保守则可选择优势和解,基本达成总体战略目标,这才是真正的胜利。正如唯有实力才能决定战争结果,规则在战争中被充分利用,在战胜后却被极力标榜,战争的结果不是战败方因为违反规则而必须接受割地赔款的屈辱,而是在战胜方实力碾压下迫不得已的选择。

仅凭单纯诉讼案件的较量来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免太过单薄无力,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律师作为解决此类案件的主角,理当建立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根本无法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认知,将自己打造成法律基本功过硬、诉讼经验丰富的解决问题专家,格局眼界、知识结构、处世哲学、智谋能力等均须在实践中不断升级,坚持战略运筹与战术掌控,在实战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始终以打造更具威力的实战解决体系为己任。徒法不足以自成,仅凭法律诉讼解决不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甚至连冰山一角的表象问题也无法解决,必须全面、深入地认识此类案件的本质特征,切中要害,标本兼治,在全程掌控中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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