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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因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存在重大利益在双方之间转移的可能性,参与其中的往往不限于双方当事人。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却可以在漫长的讼争过程中,停止营务正业而痴缠于官司的对抗较量。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正式决裂后展现出的斗争意志,往往相当惊人,双方为争取大获全胜的结果,常常不惜一切代价,不择手段,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大有春蚕到死丝方尽的架势。

制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因

(一)重大利益相争的必然结果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亘古未变。小利尚且能让人们痴迷追逐,重大利益更会令人疯狂。多少夫妻反目,亲人成仇,不外乎一个利字。一般来说,单纯追求精神或社会效果层面公平正义的案件,可谓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因利益而存在。为小额利益讼争的案件,基础事实与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当事人诉讼目的性不算太强,诉讼意志不算太坚定,诉讼成本的投入也非常谨慎,反击能力与意愿均相对较弱,对于诉讼结果更容易接纳,因此往往能够高效、全面、彻底地解决。为中等利益讼争的案件,当事人诉讼目的性明显加强,诉讼意志更坚定,诉讼成本的投入相对慷慨,反击能力与意愿均大幅增强,双方对于诉讼结果的接纳度显著降低,时常出现明显的缠斗现象,因此解决周期显著延长,彻底解决的难度明显升级。

为重大利益讼争的案件,当事人讼争目的升级为长远战略目标,为此不惜经年累月地奋斗。讼争意志异常顽强,屡败屡战是常有之事,双方积极地全方位备战,全身心投入,甚至当作毕生事业奋斗者亦有之。讼争成本的投入相对而言十分慷慨,有些当事人甚至会不惜一切代价。在讼争中,双方倾尽全力、用尽救济、穷尽手段进行对抗较量,在攻防两端均不遗余力,形成极为复杂的战略攻防体系。双方在漫长的战线上展开拉锯回合缠斗。对于阶段性结果或全局结果,只要于己方不利,双方当事人的接纳度极低,因而,案件极易陷入反复缠斗却悬停僵死的境地。因为重大利益的刺激,案件的重要程度、疑难性、复杂性均极限化地升级,绝非普通案件所能比拟。双方为重大利益相争不下,逐渐演化为你死我活的斗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正是承载这种重大利益斗争的合法形式与途径,此类案件的根源都是重大利益之争,概莫能外。

(二)参与主体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达极值

在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即传统意义上的原告与被告。该类案件由于涉案利益相对较小,案情简单清楚,讼争成本预算有限,当事人基本不需要案外因素为本方助威,从成本方面考量,也不值得让案外主体参与其中。因此,案件的处理往往干净利落。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存在重大利益在双方之间转移的可能性,参与其中的往往不限于双方当事人。巨额利益的诱惑,足以使与案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主体或明或暗地参与其中。作为当事人来说,案件极难驾驭,需要多方面的资源与力量参与其中壮大本方实力。如果势单力薄地与对手较量,无论是从实力对比还是心理抗衡角度,都难以产生足够的安全感。因此,竭力发展颇具能量的主体介入,似乎是当事人不可避免的选择。虽然远离是非是千年古训,但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多数人选择追逐实际利益而公然参与他人的讼争,不遗余力地提供支持、配合、庇护、策划、协调等帮助。当然,双方当事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不应属于此处所讲的参与主体,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提供代理服务,是必要的诉讼参加主体,与当事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与双方利益共同体联盟中的参与主体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双方的激烈对抗,不仅表现在讼争较量方面,在发展利益共同体方面亦展开激烈的军备竞赛,最终必然形成两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联盟。每个利益共同体联盟以当事人为核心,聚拢了大批颇具文韬武略之能人异士,当然也不乏鸡鸣狗盗之徒,他们各司其职,各显神通,把案件的难度推向一个个新的高度。从实战经验角度分析,双方利益共同体联盟中的参与主体往往颇具能量,这些参与主体贡献的神机鬼械与鬼蜮伎俩,往往是案件极端疑难复杂产生的根源。好多案件最终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这些参与主体不遗余力又缺乏谋略的掺和,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参与主体颇具能量,数量又几近极限,但未必懂得解决案件的战略战术,本想帮助一方解决问题,但往往适得其反,导致案件形势变得极度复杂。

(三)双方当事人无比坚定的战斗意志

理性的人很难相信,一个人可以为了一个案件缠斗二十余年,而且案件仅涉及经济利益纠纷,并非因为千古奇冤、血海深仇,而这却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司空见惯的现实。以实践经验判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到彻底解决的理性周期,大概在三至五年之间。三年五载对于致力于事业的人来说太过宝贵,足以成就一番非凡的功业。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却可以在漫长的讼争过程中,停止营务正业而痴缠于官司的对抗较量。作为局外人,会理性地认为即使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影响而一蹶不振,也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消耗极大的讼争,重新开辟一番事业,或选择适度地放下,交由专业人士全权处理,让生活与事业坚守正常轨道。或许未亲身承受当事人的苦难,很难设身处地地理解其感受,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发表高见容易,一旦置身事中,身处局外时的淡定与理性,恐将荡然无存。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实务中,能够理性而务实地委托专业团队处理,本人继续全力营务正业的当事人少之又少,该情况也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当事人战斗意志异常坚定。(www.xing528.com)

除了争夺重大利益的强大动力,捍卫底线与人格尊严的决心,也极大程度地强化了当事人的战斗意志。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涉案重大利益往往凝聚了当事人毕生的心血,该重大利益被觊觎或侵犯时,当事人迸发出母老虎护子般的疯狂与坚定,便不难理解。有些当事人为了保护该重大利益,甚至愿意付出数倍代价,也足见当事人斗争意志之坚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形成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从合作或合伙开始,历经千辛万苦终有大成,在出现分歧之前,双方往往是肝胆相照的利益共同体,凝结了深厚的感情,好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是血浓于水的至亲。存在较深渊源的双方当事人,从亲密无间至渐生分歧,再到为重大利益而决裂,绝非仅为重大利益相争那么简单纯净,其中夹杂着浓重的情感因素和仇恨情结。爱与恨的转化,浓烈程度往往相当,同仇敌忾时有多亲密,反目成仇后就有多怨恨。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正式决裂后展现出的斗争意志,往往相当惊人,双方为争取大获全胜的结果,常常不惜一切代价,不择手段,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大有春蚕到死丝方尽的架势。坚定的战斗意志必定转化为实际战斗力,直接导致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极限化的升级,甚至完全出乎双方的预料。当然,当事人永远也不会相信其坚定的战斗意志,最终竟然换来作茧自缚的结果。此种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所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之中,也是此类案件双方旷日持久地对抗较量却又无法彻底解决,被公认为诉讼案件中不治之症的原因。

(四)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的误诊误治,急剧加重了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虽然极不简单,但并非真正无解。只要从全局战略高度把握,充分地运用智慧、谋略与经验,准确把握主要矛盾与关键问题,确定明确的战略方针、路线、策略,部署针对性极强的战术体系,并在运筹实施过程中审时度势,灵活变通,不断地发展、积蓄战略力量,最终逐步取得战略优势,则达成总体战略目标完全可期。

从实务角度分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极端疑难复杂,足以令多数律师望而生畏。好多律师基于专业技术层面的判断,以传统诉讼的模式尝试解决,非但无果反倒折损了口碑信誉。在此类案件实务解决领域,当事人经常论及委托律师是否有用的问题,更有甚者,有些当事人上升到人身攻击的高度,侮辱诽谤代理律师,令好多律师深受其苦。对于这种现象,理当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当事人的需求与理性诉求。当事人支付律师代理费都是为得到某种特定结果,绝非为欣赏律师出色的专业服务。如果有那份欣赏美好事物的闲情逸致,他们大概会去影剧院,艺术表演比律师的法律服务美妙得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事由,均是令人不胜其烦的人间不平事,毫无欣赏价值。但站在律师的角度似乎也没有错误,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办事,一事一议,在传统单纯诉讼案件中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攻防战术据点往往较多,均实施海陆空立体化、全方位、多层次、纵深化的进攻,对于任何一方而言都是四面受敌、举步维艰的战略形势。有些对手擅长运筹战略战术,未必将全部战术在某个特定讼争阶段实施殆尽,极有可能部署阶梯递补化的进攻体系。于防守方而言,如果不能洞穿对方战略意图,未构建相对完备而稳固的战略攻防体系,被动地跟随对方发动的程序与节奏,亦步亦趋地被动应战,势必陷入四面楚歌的全面战略被动。

按照一事一议的单纯诉讼案件处理模式来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犹如驾一叶扁舟穿过礁石遍布的凶险水域,触礁是必然结果。无应对能力与经验的舵手,只好针对漏洞进行修补,直到漏洞太多导致无力修补时,只能面对沉没的命运。缺乏能力与经验的舵手,只知道在出现漏洞时修补,但永远不知道下一处漏洞在何处,以及有多少漏洞要产生,整个航程的主要精力,几乎全部投入于修补漏洞,却不愿意深入、系统地研究礁石分布情况,总结经验并吸取教训,投入成本去开辟新的安全航线。这种严重缺乏经验与能力的舵手的所作所为,是典型的撞钟守责模式,若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致命性的灾难。小病用小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般没有太大问题。但遇到膏肓之疾,小医只知治标,非但于事无补,而且严重耽误救治时机。小医的能力与经验极为有限,在某些情况下,会基于自己粗浅的专业经验擅做论断,将肘腋之疾误诊为绝症,直接宣告不治,致使患者心理崩溃后加速死亡。小医盲目轻信极为有限的专业经验的诊治,属于典型的轻信擅断模式,如果应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直接导致案件误入歧途。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当作传统单纯诉讼案件,按照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予以解决的情况下,往往都经历过撞钟守责式与轻信擅断模式的处理,导致解决案件的方向与路线出现严重错误,讼争事务漏洞百出,急剧地增加了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如果能够从全局战略高度进行掌控,在正确的战略规划指引下,有条不紊地运筹战术体系,将各项疑难复杂的讼争事务统一于总体战略目标的方向与路线,此类案件的解决应当不至于过分艰涩。在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与实战经验的情况下,盲目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跟随对方发动的程序与节奏,亦步亦趋地被动应战,此种错误操作往往使案件局势如盘错之丝、打结之网,难上加难。

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开始阶段,往往并未表现出明显的特别,从表象分析可能与普通案件毫无二致,直至一方战略意图逐渐暴露,战术体系全线铺开以后,另一方才如梦方醒。在此情况下,若缺乏行之有效的实战体系支持,就会陷入全面的战略被动,根本无法建立起有效的反击体系。因此,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必须杜绝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应当从全局战略高度予以掌控,力争主导案件客观形势,而非全程被动适应案件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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