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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本质特征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重大利益,于双方当事人而言事关身家性命之大体,为此毕生讼争似乎成为唯一正确选择。当讼争演化为两大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时,表面的诉讼对抗与暗中的复杂较量并存,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传统单纯诉讼案件的极值。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当事人与代理律师深陷泥泞困厄,绵延缠斗数年非但无果,反倒与讼争目标渐行渐远,其中的迷茫困惑,一言难尽,只有亲历的人才深知其苦。

制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本质特征

(一)不仅关乎重大利益,而且关乎双方的生死存亡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是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形成共同利益,有些当事人之间甚至存在数十年的合作经历,曾经联手创造了巨额财富。随着共同利益的扩大与时代变迁,双方在共同事业中的地位不断变化,利益分配逐渐失衡,不和谐因素便渐次显现。随着利益分配失衡的加剧,双方的决裂势在必行。除非双方都能够在重大利益面前做到高风亮节,好聚好散,否则,势必以极其惨烈的方式展开斗争。

人性透过利益的棱镜,常常会变得扭曲,极少有人能在重大利益纷争面前保持理性与克制,原本的体面在重大利益的失落面前,脆弱得不堪一击。即便是曾经珠联璧合、情同手足的合作双方面对重大利益分歧,也在草草数轮谈判后便展开你死我活的争斗。总有一方未雨绸缪,在正式决裂前蓄谋已久,处心积虑、别有用心地谋划设计系统化的斗争方略,只等对方自投罗网。多少亲朋好友在重大利益面前反目成仇,不计代价与后果地展开你死我活的斗争,不断地刷新人性中贪婪的底线。

在重大利益分歧面前,为双方仅存的理性与良善打上最后死结的,是情感的失落与安全感、成就感的被剥夺。双方在重大利益形成过程中,都付出了巨大而艰辛的努力,甚至大半生都在为此而奋斗。一旦正式决裂,在损失重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大半生的努力与成就付诸东流的失落与对未来的不安全感交织,往往会产生异常强烈的斗争欲望与无比坚定的战斗意志。争逐重大利益的贪婪与战斗意志可以完全操纵当事人,他们不再理性冷静地面对事务,而是人为地将斗争扩大化,在追索应得利益的同时,还执着地追求全面征服对方,甚至置对方于死地的目标。双方在重大利益面前的斗争,实际上演变成有关贪婪与征服的终极决战,任何一方也不会轻易认输,更不会轻言放弃。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重大利益,于双方当事人而言事关身家性命之大体,为此毕生讼争似乎成为唯一正确选择。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重大性不但表现为利益重大,还表现为关乎双方的生死存亡。双方在讼争过程中的战斗意志异常坚定,在讼争成本预算问题上,也往往表现出非常慷慨的状况,显然超越了普通巨额经济纠纷案件的理性范畴。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透彻地理解其事关双方生死存亡的特性,有利于从根本上把握主要矛盾与核心问题,从而全面、深入、彻底地解决问题。

(二)人为布设的极端疑难复杂,法律专业技术手段根本无力解决

对于真正杰出的律师来说,不应当存在专业技术层面的疑难案件。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极端的疑难复杂性,却得到业界公认,很多专业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面前,也常常一筹莫展、无计可施,并非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完全失效,而是疑难复杂的维度截然不同,实务解决所持方法论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普通案件的疑难复杂,归根结底是专业、技术、经验问题。这种疑难复杂相对静态化、原生化,对于经验丰富的律师来说,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重复出现的规律性,完全可以用丰富的经验予以把握。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疑难复杂,是双方当事人用尽救济、穷尽手段地斗法后衍生、派生、次生而形成,具有极大的不可控性。在讼争过程中,只要是能够压制对方的战术据点,都会部署相应的战术行为,增加本方战略攻防力度,导致讼争体系错综复杂、千头万绪。讼争的每一步都是按照蓄谋已久的计划有条不紊地实施,但未必与讼争目的完全协调,往往会产生出乎意料的结果,形成为斗争而斗争的混乱局势,解决案件的方向与路线彻底失控。双方都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危亡境地,即便当初神机鬼械、巧设机局的一方,也常常作茧自缚,深受其苦。人为谋划设计并发动众多法律程序及其他讼争程序,交叉复合形成极端疑难的局面。各个问题之间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与条件,其中单个问题也极难解决,众多极端疑难复杂的问题犬牙交错,解决难度之大不言而喻。

人为谋划设计的极端疑难复杂,具备警戒性、防御性、免疫性的特点,布局方往往经过全面而深入的调研论证,充分考虑被突破的各种可能性,并提前筹划防御措施,最终在完全确定对方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实施。显然,解决的难度无限提升,与普通案件的疑难复杂形成明显对比。法律关系自然产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疑难复杂问题,即使疑难复杂程度再高,也可在法律专业技术范畴内得到解决。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人为布设的极端疑难复杂,完全超越了法律专业技术范畴,导致太多案件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危亡境地。若要全面、深入、彻底地解决,必须突破法律专业技术范畴,探索更具威力的实战方法论体系。

(三)两大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利益的重大性决定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必然会形成以当事人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联盟。这些参与主体往往具有非凡能量,为当事人提供协助。双方的讼争,实质上演化成两大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参与主体的众多,已经大幅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更何况各参与主体均能量非凡,更是加剧了复杂性的升级。当讼争演化为两大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时,表面的诉讼对抗与暗中的复杂较量并存,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传统单纯诉讼案件的极值。

形成两大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后,各参与主体各显其能、倾尽全力,谋划设计极限化的疑难复杂,常常令双方当事人都迷失其中,最终导致全局陷入泥泞困厄的局势,而这种结局,往往出乎双方当事人的预料,这种现象在实务中司空见惯。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若缺乏足够的实战经验与驾驭能力,误将此类案件当作难度较大的单纯诉讼案件予以处理,非但不能解决现有的表面问题,反而会引致更为复杂的矛盾,导致局面越来越复杂,各项未解决的问题与新问题纵横交织,形成全新的复杂局势,并在双方拉锯回合缠斗中不断升级。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当事人与代理律师深陷泥泞困厄,绵延缠斗数年非但无果,反倒与讼争目标渐行渐远,其中的迷茫困惑,一言难尽,只有亲历的人才深知其苦。

(四)死结之痼(www.xing528.com)

死结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典型的表现特征之一,死结让此类案件的解决变得异常艰难。死结是双方倾尽全力明争暗斗的结果,双方极限化地发动攻防两端的力量与资源,形成众多无解之局。其中法律诉讼程序范围内的事项,双方在诉讼审理与强制执行中,用尽救济、使尽手段、穷尽力量,以各种合法的程序设计进行狙击,常常令司法机关出于社会效果考虑而束手无策。法律程序范围之外的对抗较量,便是无规则丛林中的钩心斗角、尔虞我诈、弱肉强食,在双方长期鼎力回合缠斗中,极易形成死结。

死结,似乎是众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无法逃避的宿命,概因双方并非以君子比武决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君子比武决斗中,双方选择一个平台,尊重平台规则,愿赌服输,决出胜负后交割对赌利益。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过程中,双方以极强的讼争目的为导向,在某种程度上有些不择手段,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但这些手段并不一定违法,在单纯诉讼案件中一般不会出现。这种复杂的斗争状况,直接导致案件不是朝着彻底解决的方向发展,而是逐渐滑入迁延胶着、反复拉锯缠斗的泥泞困厄。

由于事关重大利益与双方的生死存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追求亲自掌控对方败亡的快感,一般不会将最终裁决权交由权威的第三方。因而,权威的法律规定与严谨的法律程序,在此类案件解决过程中,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会失灵。双方通过一系列鬼蜮伎俩的谋划设计,经常将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与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案件核心诉讼即使得到生效判决,最终往往沦为一纸空文的胜诉判决。这种情况在实务中俯首即拾,死结在此种情况下无限加固,反复制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本无法彻底解决的表象,使此类案件成为法律实务界几乎无法攻克的疑难杂症。

(五)永远叫不醒装睡人的窘境

真睡的人能叫醒,装睡的人却永远无法叫醒。双方当事人若要彻底解决问题,都需要明法守理,愿意认错让利,选择公平公正的解决途径。如果双方虽明法守理,却坚决不愿认错让利,只求本方大获全胜的终极目的,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地发动极限化的对抗程序,便极难以单纯诉讼的方式予以彻底解决。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各界精英,综合实力强大,社会阅历丰富,不可谓不懂法明理。但在追求大获全胜的重大利益目标时,往往别有用心地利用各种要素,于己有利时,鸡毛也尽可能地使出金牌令箭的威力,于己不利则用尽鬼蜮伎俩、神机鬼械,尽人力所能及地掌控客观形势,主观方面拒绝考虑遵守执行的问题,公正威严的法律程序,便沦为纯粹的斗争工具。在多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当事人在酣战中相当于装睡的人,根本无法叫醒。此类案件中,最终的胜败只能由绝对的综合实力来决定,在不具备绝对的实力与战略优势、未形成包抄合围之势以前,对方别有用心的装睡永远没有尽头。

(六)超出法律诉讼程序射程范围的基础事实与法律关系

传统理解中,解决案件问题就是在法院等司法机关从事特定的诉讼行为,这些诉讼行为都在法律诉讼程序的射程范围之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然也受法律程序约束,只是讼争程序相比普通案件而言更为庞杂。然而,讼争程序的庞杂只是冰山一角,背后的明争暗斗、波谲云诡才是此类案件的致命要害。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各个讼争问题的法庭较量也不难分出结果,关键问题在于法庭较量结果根本决定不了结局。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生效判决一大批,但讼争事务依然得不到彻底解决。由于案件客观形势复杂多变,双方的战略攻防体系庞杂无比,分项利益诉求众多,总体战略目标正好是由分项利益诉求有机结合而形成。即使主体诉讼取得胜诉判决,也未必能够实现总体战略目标。众多讼争程序的判决结果相结合,最终往往也无法达成目标。因此,法律诉讼程序之外的战略区域,往往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主战场,其中多数对抗与较量都超出了法律诉讼程序的射程范围。

充分地认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多数争斗超出法律诉讼程序射程范围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地把握案件解决的方向与路线。多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严重缺乏经验,代理律师也未必具备解决此类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经常把此类案件当作传统单纯诉讼案件进行处理,企图通过主体诉讼程序的判决达成总体战略目标。得到主体诉讼胜诉判决并不难,若对方已经将我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诉讼程序射程范围之外,即使得到主体诉讼胜诉判决,也无法执行到位,讼争权益还是停留在法律判决权利阶段。此类情况几乎在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都会存在,只要存在处心积虑的谋划设计行为,都会存在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或者法律关系被移调至法律诉讼程序射程范围之外的高度可能。好多案件当事人认识不到此类问题,缺乏未雨绸缪的战略部署,跟随法律诉讼程序按部就班地应战,最终守着胜诉判决迟迟无法转化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有些当事人长期为此四处奔波,殚精竭虑,甚至有人最终剑走偏锋,选择非法维权道路,彻底迷失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汪洋大海。

若要轻松驾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但需要在法律诉讼程序范畴内熟稔掌控,更需要精熟地运筹法律诉讼程序之外的合法手段、力量与资源,这为法律实务领域提出了重大而严肃的命题。掌控并驾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法律实务专业人士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当事人,必须相对全面地认识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本质特征,尤其是清醒地意识到此类案件中经常存在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或者法律关系被移调至法律诉讼程序射程范围之外的问题,从而对于专业技术手段的解决威力抱持理性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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