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界经常提及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否名副其实,必须运用饱富的实战经验予以厘清。表象的重大、疑难、复杂,导致众多徒有大标的的案件被误解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种误解对于律师等法律实务人士来说,最大的隐患就是在实战演习或局地战斗中轻松驾驭并大获全胜的泡沫经验,会误导我们对于战争的残酷性、艰巨性、复杂性缺乏正确认识,滋生严重的轻敌麻痹思想,在真正决定国运的战争中不堪一击。
实务解决过程中,人们习惯将标的较大且长期无法彻底解决的案件称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仅从表象看,这种定义方法似无不妥,但忽略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本质,有从显而易见的表征进行判断之嫌,比如具备争议标的较大、专业疑难复杂、久拖未决等要素,即被定义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即使被定义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方式与单纯诉讼案件也毫无二致,除了案情分析、调查取证、诉讼方略、庭审技战术准备、执行预筹等工作更深入细致外,基本没有建树性的解决方案。有些当事人甚至连对方的战略意图都未曾研究,便随着法律程序的推进按部就班地应对。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务解决领域,客观地考量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的解决成效,可谓只触及皮毛,根本无法深入实质。此类案件讼争事务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千头万绪、变幻莫测,形成头绪复杂的无解之局,若不能坚持正确的战略方向与路线,极易偏离战略目标而误入歧途,围困于为斗争而斗争的怪圈,最终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危亡境地。
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是众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得到全面、深入、彻底解决的原罪。未掌握事物本质,便以缘木求鱼的方式去倾力解决,结果自然是南辕北辙。绝大多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正是在对其本质特征缺乏正确认识的情况下,被视为单纯诉讼案件进行专业技术层面的处理,最终有可能在主体诉讼中得到胜诉判决,但对方往往经过神机鬼械的谋划设计,将双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或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导致法律判决权利根本无法转化为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最终无法实现终极诉求,案件实质上已经悬停僵死。(www.xing528.com)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基于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利益纷争,双方不惜投入全部力量与资源,广泛发展颇具能量的同盟者,形成强大的利益共同体联盟,计出万全、策无遗算地谋划克敌制胜的方案,其中多数超出了法律程序的射程范围。若思想认识欠缺,战略战术准备不足,讼争开局便会处于完全劣势,只能跟随对方设定的程序与节奏,亦步亦趋地被动应战。被动方在应战的同时,亦采取钉铆相称的方式进行反击,双方极易陷入拉锯回合缠斗的泥潭,即使案件已经悬停僵死,双方的缠斗却旷日持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疑难与复杂,人为谋划设计的成分居多,只有重大利益是在法律关系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形成。就此类案件本质而言,不仅是法律专业技术问题,更是人性、利益、谋略、实力等错综交织的复杂问题。要全面、深入、彻底地解决此类案件,必须在法律专业技术范畴之外谋求更多的解决之道。传统意义上争议标的较大的案件,其疑难与复杂是在法律关系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与人为谋划设计无关,本质上属于法律专业技术问题,均可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得到有效解决。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般发生于实力不俗的主体之间,近年来逐年增多,但解决状况并不理想。有些业界翘楚或成功人士,一旦遭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动辄迁延数年乃至二十余年困厄其中,无法全身心地营务正业。全方位、高强度的消耗导致当事人精疲力竭、弹尽粮绝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案件纠缠而一蹶不振,溺毙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汪洋大海者也不胜枚举。这种现状给社会发展与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成为法律实务界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深彻地认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探索行之有效的实战解决体系,是法律实务专业人士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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