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依据是指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所依据的判断标准。“行政复议审理的依据与行政诉讼审理的依据不同,在行政诉讼中审理依据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规章以下的行政法渊源不能成为诉讼审理的依据,规章仅是行政诉讼的参考,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较为宽泛,几乎所有的行政法正式渊源都是行政复议审理的依据。”[36]海关行政复议以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行政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制定发布或直属海关制定发布的具有规范权利义务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复议机关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还要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按照《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照下列程序处理:(1)依法确认该规定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相抵触。(2)依法确认该规定能否作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3)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该规定的审查结果。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审查的有关规定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下列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上级海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处理:(1)转送有权处理的上级海关的,应当报告行政复议的有关情况,执行该规定的有关情况,对该规定的适用的意见。(2)转送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机关的,在转送函中应当说明行政复议的有关情况,请求确认该规定是否合法。有权处理的上级海关应当在60日之内依照下列程序处理:(1)依法确认该规定是否合法,有效。(2)依法去人该规定能否作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3)制作抽象行政审查告知书,并且送达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