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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申请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复议机关审查内容。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书。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海关公告栏、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接受行政复议书的地址、传真号码、互联网邮箱地址等,方便申请人选择不同的书面申请方式。

海关行政处罚申请研究成果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没有相对人的申请,就没有海关的复议行为,即申请是启动海关行政复议程序的关键,是整个行政复议的起点。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要求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请求。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复议机关审查内容。相对人在复议请求中有的要求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的要求变更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的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有的要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的要求责令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行政复议采取便民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免除不必要的麻烦。《行政复议法》及《海关行政复议办法》都体现了行政复议便民原则,如规定了较长的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规定了较灵活的复议申请方式(口头或书面均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等。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制度设计相对于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其程序更为简捷和便利,考虑到了行政相对人方便地行使复议申请权,目的是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分行使复议权利,进而充分发挥复议制度的优越性。(www.xing528.com)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就是指复议申请人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表达意愿要求的方式方法。申请人申请海关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书。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海关公告栏、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接受行政复议书的地址、传真号码、互联网邮箱地址等,方便申请人选择不同的书面申请方式。申请人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但对于口头的复议申请,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申请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提出复议申请,而不能采取诸如电话和“带口信”等不到现场或有失严肃的方式提出口头申请。(2)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口头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记录》,并当场交由申请人签章确认,方可作为有效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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