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对该海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本人权益受到损害,而且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对于别人的权利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但在特定条件下,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也会发生转移。根据《行政复议法》《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行政复议当事人资格转移的情况包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为便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复议申请人代表制度:合伙企业[24]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股份制企业[25]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性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二,必须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是在海关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相对方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明确指向的人,也包括未直接针对,但是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条,如果相对人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请,但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必然审查拟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利害关系,如果没有某种利害关系,其申请不会被受理。(www.xing528.com)
第三,需要明确地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有以下权利:有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就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依法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有要求海关行政复议人员回避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复议的权利;有请求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有争议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权利;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海关行政复议中的义务主要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海关行政行为的执行;维护正常的行政复议程序;履行有效的行政复议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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