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调查终结或当场发现的违反行政管理的事实,依法审查,确认其构成违反海关行政管理行为,并决定对行为人是否予以处罚和给予何种处罚的法律活动。
裁决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能够认定构成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作出裁决决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具有法律授予的裁决权;必须遵循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要求。如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所领导加意见盖公章、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被处罚人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与此同时,还须填写《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以书面与笔录形式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以及听证权等。(www.xing528.com)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违法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第一,对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在这一问题上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应当合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处罚,应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不成立包括两种情况:(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不存在;(2)经过调查之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第四,对于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案件,行政机关应终止调查,填写《终止调查报告》,终止案件调查报告经批准后,办案人员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第五,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或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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