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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被动保护模式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动保护模式是指进出境地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及收取其提交的担保之后,对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采取扣留措施并等待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的保护模式。被动保护模式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既包含已经在海关总署获准备案的有关知识产权,也包含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

海关行政处罚-被动保护模式

被动保护模式是指进出境地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及收取其提交的担保之后,对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采取扣留措施并等待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的保护模式。被动保护模式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既包含已经在海关总署获准备案的有关知识产权,也包含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侵犯其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书面申请货物的进出境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向海关提交商标注册证、专利登记簿副本及证明著作权有关文件或证据、权利人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1)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2)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实施了其专利。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担保。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旦权利人申请保护不当给收发货人造成损失的,收发货人可以从中获得适当赔偿。对权利人所提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将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同时书面通知权利人。(www.xing528.com)

海关依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财产保全措施。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海关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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