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或图形组成的名称、会徽或吉祥物等标志[44]。特殊标志是识别性标志,主要使用于公益性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交流合作日趋频繁,我国参与或举办的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活动及其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日益增多。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促使社会各界关注和了解特殊标志知识和保护问题。实践中属于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有:擅自使用与所有权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滥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海关法》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同样,世界博览会标志也受法律保护,不得滥用。《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禁止进出口。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的程序适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此外,侵犯国际足联标志的行为也依照侵犯商标权行为处理。侵犯特殊标志的,不仅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201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除了上述侵犯商标专有权为主要侵权形式这一特点外,侵犯行为大多集中在出口环节、以消费类商品为主、邮递和海运是查获侵权货物的主渠道、侵权贸易地域范围更趋多元化等特点。如海关在出口环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1.68万余批,占全年扣留批次的96.20%;涉及商品4161.67万件,占全年扣留商品数量的98.95%,同比增长21.24%;海关在进出境邮递渠道共查扣侵权嫌疑货物近1.42万批,约占全年扣留批次的81.33%。在海运渠道查扣侵权嫌疑商品近3940.13万件,约占全年扣留商品数量的93.68%;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涉及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侵权贸易的地域范围更加广泛和多元化,其中,输往中东、非洲和南美地区国家的侵权商品数量增长明显[45]。
表5-2 2016年海关扣留货物的进出口流向[46](批次单位:批 商品数量单位:件/双)(www.xing528.com)
表5-3 2016年海关扣留货物的运输方式[47](批次单位:批 商品数量单位:件)
侵权行为人经常采用藏匿货物、加贴标签或改用中性包装、使用近似商标、商品与标签分离运输等方式达到侵权货物不被海关发现的目的。例如,某海关查获的“走马灯”内藏匿有大量隐瞒未报的侵权货物登喜路(DUNHILL)香烟。再如,某海关查获的一批普通手袋,每个手袋内均藏匿一个侵权货物LV手袋。所谓加贴标签的手法,即在侵权商品的商标上覆盖加贴其他标签或改用中性包装,待通关之后再撕下加贴的标签或重新包装。有的企业将商品与商品标签分批分次地报关出口,如果海关仅查获无标签商品或标签,甚至海关在不同时间将无标签商品或标签都查获的情形下,均会发生侵权认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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