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监管就是监督和管理。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监管对象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对监管场所的管理以及对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的监管[31]。监管流程包括通关监管、后续监管、逆向监管等。通关监管又叫一线监管,是指对通关活动的监管;后续监管是指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物品等对象的监管;逆向监管是指对应受海关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活动。监管的措施包括管理措施、调查措施、监督措施和处罚措施等。具体包括审批、登记、备案、检查、查验、化验、扣留、征税、调查、询问、稽查、处罚、责令改正等。
违反海关监管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及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方面的要件。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与海关监管规定不相符合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在行为当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在《海关行政处罚条例》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是指除走私行为及侵犯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行为以外的应由海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常见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表现形式有:(1)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不构成走私的违法行为;(2)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无证申报的行为;(3)货物、物品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申报不实的行为;(4)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处置或移作他用的;(5)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有关货物减损且无正当理由的;(6)进出境运输工具在进出境通关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7)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形;(8)从事报关业务的相关企业或人员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如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多次违法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职业、非法代理或无效代理、向海关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相关资质等。可见,根据监管对象不同,可将违反海关监管行为分四大类:涉及货物和物品的行为,涉及运输工具和运输主体的行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海关封志的行为,涉及报关企业和人员从业资格等行为。为从违法的主体上包括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及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寄售、展示等业务、报关人员等;从违法的环节上既包括货运通关,也包括行邮旅检通关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既有涉及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也有涉税和证照的。从行为表现上有未申报及申报不实、无证申报、简化或忽略海关监管手续或程序、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对监管货物(物品)管理不善、行贿或骗取资质等。但最为常见的是未申报及申报不实案件。杭州海关在2011年4月至6月间查获的行政处罚案件有2000多起,其中,申报不实竟达1900起。而从2010年到2011年上半年,杭州海关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的95%属于申报不实[32]。(www.xing528.com)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1)破坏了海关监管秩序。违反监管的行为破坏了海关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监管,破坏了海关对企业和人员的监管,破坏了对监管场所的监管。(2)未申报及申报不实会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海关统计发挥着辅助决策和预警监测的重要作用,能够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信息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趋势性评判参考。(3)造成漏缴海关税款的后果。申报不实案件当中品名、数量、价格、税号等项目申报不实,都有可能造成海关税款漏缴。(4)影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准确实施。有的申报不实案件将需要提交许可证甚至是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申报为不需要许可证的货物,该行为必将影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准确实施。也影响国家的外汇退税等管理。(5)影响海关的调查执法活动或海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抗拒、阻碍缉私警察的案件调查等职务活动,会造成妨害海关监管或使海关职务行为廉洁性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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