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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关走私:海关行政处罚研究揭示5月27日走私货物入境事件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内货物视同为境外货物,绕过卡口出区相当于绕关走私。5月27日晚,海关缉私分局得到情报,将有一批走私货物通过绕关方式从阿日哈沙特口岸附近走私入境。将禁止进境物品绕关进境或限制进口物品(货物)未经批准,试图绕过海关监管达到非法进境目的,均构成走私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中蒙边境线较长,打击和防范绕关走私始终是边关打私的重点。此外,在边民互市贸易中绕关走私现象也很普遍。

绕关走私:海关行政处罚研究揭示5月27日走私货物入境事件

绕关走私即绕越设关地走私,是指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或不经过海关,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绕关走私属于一种较为原始或者传统意义上的走私方式,包括绕关走私进口(即入境不入关)和绕关走私出口(即出境不出关)[24]。2011年1—5月,大连海关在辖区非设关地,先后破获包括干果走私案在内的绕关走私案件7起,案值3.82亿元,涉税1.13亿元[25]。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全国海关立案已侦办非设关地偷运走私犯罪案件161起,案值17.4亿元,涉嫌偷逃税额8.9亿元,案值和涉税额与2012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8%和2.4倍[26]

《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64条规定的“设立海关的地点”,是指海关在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等海关监管区设立的卡口,海关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的卡口,以及海关在海上设立的中途监管站。据此,海关可以分为以下三类[27]

第一类,海关在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等海关监管区设立的卡口。海关在这些口岸都设立专门的运输工具通道及旅客通道,并设立一定范围的海关监管区及卡口,要求货物、物品及人员必须通过上述卡口并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检查、查验才能进出境,当然,得到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批准的除外。但港口、机场不可能都设置在关境线上,运输工具就必须在入境后按照指定路线进入口岸的海关监管区,通过卡口进关后,才允许进入境内其他地区。出关境的,也必须先进入口岸的海关监管区,通过卡口出关后,再按指定路线出境。

第二类,海关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卡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是封闭式监控的区域,属于国境内、关境外的特殊区域。进口货物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一般不需缴纳税款,经加工、储存、装配、展示后再复运出境。货物进入区内,就视同出境;货物出区外,就视同进口。所以,海关如同进出境口岸一样,也要在此设立卡口,进行类似的“进出境”监管工作。区内货物视同为境外货物,绕过卡口出区相当于绕关走私。当然,由于这些货物一般是在事先经过合法正常的通关程序进区的,如果发生走私,就属于发生在后续监管环节的走私。所以,一般将与特殊监管区有关的走私行为纳入后续走私的研究范畴

第三类,海上中途监管站。海上船舶需要先按海关指定路线行进到指定海关才能申报,这时,如果船舶不按照海关指定路线行进,而是在中途偷卸货物后再驶入口岸申报,海关不一定能及时发现。因此,为避免海上偷运、偷卸等情形频发,国家就在地形复杂、走私易发地段设置中途监管站,作为这一航线船舶必须中途申报的地点。例如,海关在珠江口设有大铲海关作为中途监管站,进入珠江口的进出境船舶必须到大铲海关中途申报后才能进境或出境,主要是因为这一航线海域复杂,码头、浅滩众多,极易发生绕关走私。

绕关走私可分为水上绕关走私及陆地绕关走私两类。水上绕关包括在沿海、界河、界湖的非设关地点(小型码头、浅滩、临时修建码头等)或沿江(包括内河,如珠江水域沿岸)的非设关地点(码头、浅滩)偷卸货物的走私。陆地绕关走私是指从货物存放地通过车辆、牲畜运输或肩挑人扛等各种方式将货物、物品经过非设关地点偷运进出境的方式。架空中飞索和挖地下通道是绕关走私的新手法。2006年9月18日,海关缉私人员在沙头角十八小区一公司的单身公寓地下发现了一条自挖的地道与贯通深港下水道相连。这条在路面以下3米、长约40米的地道,出口直通到深圳香港之间的界河边,为方便滑轮车行进,地道内已铺设木板。缉私人员在现场查扣涉嫌走私IC芯片12万个、摩托罗拉手机338部、诺基亚手机465部,案值156.57万元,偷逃税额27.29万元[28]。(www.xing528.com)

满洲里海关查获中蒙内外勾结绕关走私大案[29]

2006年5月29日凌晨,满洲里海关隶属机构海拉尔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一起中蒙走私分子内外勾结绕关走私大案,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其中,蒙古国人员2名,中方人员2名,案值近50万元。5月27日晚,海关缉私分局得到情报,将有一批走私货物通过绕关方式从阿日哈沙特口岸附近走私入境。满洲里海关立即部署缉私警力,并得到边防官兵的大力协助,第一时间到达阿日哈沙特口岸附近进行潜伏,使用夜视仪对边境线进行观察。凌晨两点,蒙古国送货车辆进入边境线蒙方一侧,几分钟后,第一辆中方接货车辆进入边境中方一侧,对方开始越过边境线铁丝网向中方境内抛投走私货物,十几分钟后,第二辆货车也赶到边境线装货,海关缉私潜伏组人员在中方车辆装载完毕走私货物时,采用徒步行进、分散包围的方式,向走私交易地靠近,一举抓获处在中方境内的4名涉案人员,其中,2名为蒙古籍人员,2名为中国籍人员,并当场查扣满载走私货物的车辆2台。处在蒙方一侧抛投走私货物的几名蒙古籍人员当场逃散。此次,满洲里海关查获走私货物3余吨,经清点,涉案物品包括羊绒1.75吨、旱獭皮1437张、黄羊角5059支、狼皮2张、沙狐皮3张、废铜0.5吨、废电瓶64公斤、铅锭40公斤。

由于当年蒙古国内口蹄疫情严重,羊绒是禁止进境物品。但由于中蒙两国羊绒差价较大,不法分子为谋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取多种手段走私入境羊绒;废电瓶被我国明确列入“固体废物”名录下,是我国《固体废物防治法》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废铜、铅锭等则属于许可管理货物,凭借有效证件经批准方可进境。其他查获物品均为国家禁止进境物品。将禁止进境物品绕关进境或限制进口物品(货物)未经批准,试图绕过海关监管达到非法进境目的,均构成走私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大陆的关境分为海上关境和陆地关境,前者有18000余公里,后者有22000余公里,陆路与15个国家、地区接壤。上述关境线任何一点都可以实现货物进出境。国家不可能在每一个点都实行海关管理。中蒙边境线较长,打击和防范绕关走私始终是边关打私的重点。

此外,在边民互市贸易中绕关走私现象也很普遍。边民互市贸易是一种贸易方式,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开放点或指定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边民互市贸易由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由各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海关边境互市贸易监管执法实践中,发现的走私行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具有边民身份的其他人假借、冒用边民证件带入商品。二是少报多进,伪瞒报数量。三是化整为零,将总价值或数量超出免税额度的一整批进口货物分拆成多批免税额度及免证范围内的商品,雇佣多个边民将其以边民互市形式分散带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004年4月11日,市海关缉私分局在宁明县城至爱店镇公路派连水电站附近路段对三辆农用车进行拦截,发现三辆车上均载有编织袋包装的糯米。司机黄某、陆某、何某三人均是个体司机,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经查,司机黄某、陆某、何某三人均受货主赵某与周某雇佣,该两名货主于案发当天运米之前在当地边贸局开具两张价值分别为300元和600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凭此收据就可以进口糯米)用以应付海关检查,随后指令司机黄某、陆某、何某三人开车进入越南境内收购糯米共计11280公斤,涉及税款15114.9元,在返回至广西境内后被海关截获。广西边贸主要在凭祥、东兴、宁明、龙州和大新等五个地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管理暂行规定》,边民从互市区(点)每人每日只可一次带进3000元以内的免税额度商品;涉及国家限制进口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证验放;涉及国家限制进口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日常生活用品,海关暂按“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实行限量管理。也就是说,边民进行互市贸易时,应当向海关或海关委托管理的边贸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管和检查。本案中,赵某与周某雇佣多个司机以虚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作为掩护(填写内容与实际货物数量等情况不符),从未设海关的地点绕越关境,从越南获取糯米运输进境(根据相关规定,中越边境边民互市仅允许每人每日免税带进50公斤糯米,超出部分必须向海关申报并交纳税款)行为属于逃避海关监管,属于绕越关境的走私行为,赵某等5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共同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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