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对于指导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具有直接而积极的意义。我国《行政处罚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不仅确立了《行政处罚法》的指导思想,而且还设立了《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至于有哪些原则,学界众说纷纭,有的学者总结为12项原则[1]:法定原则、公正适当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无救济便无处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监督制约原则、程序及时性原则、程序民主化原则及不和解原则;有的学者把行政处罚的原则归纳为处罚法定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2];有的学者归纳为五项原则:合法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及时原则、客观公正执法原则、就地公开处罚原则[3];或处罚法定原则、合理处罚原则、一事不再罚与重罚吸收轻罚原则、处罚设定权与执行权分离原则、不和解原则[4]。还有的学者分别把行政处罚分为立法原则六项和适用原则九项:法制统一和协调配合原则、适应与指引相结合原则、立足本国经验与适当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和特殊性相协调的原则、“弹性”与“硬性”规定相衡的原则,适用处罚原则:充分尊重人权原则、公正原则、法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处罚个别化原则、违法者与受罚者同一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处罚的裁决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原则[5]。这些关于行政处罚原则的归纳林林总总,有的过于简单,有些则把行政法的原则“下降”为行政处罚的原则,还有的把制定或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的界限、要点归纳为行政处罚原则。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学者们对于行政处罚原则的看法趋于一致。《行政处罚法》上明确规定的原则有:法定原则(第三条)、公正原则(第四条)、公开原则(第四条)、适应原则(第四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权利保障原则(第六条)等。笔者依据《行政处罚法》,参考其他单行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考虑法的精神与实质,认为行政处罚的原则应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权利保障原则等六项原则。因篇幅所限,本章只论法定原则、公正原则、一事不再罚三项原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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