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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种类分析: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设置没收处罚种类的条款共有12条。如《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如《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两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

海关行政处罚种类分析:研究成果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设置没收处罚种类的条款共有12条。分别是第9条、第10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第30条、第32条等。如第10条规定: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12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从上述没收有关的法律条款可以看出:

第一,没收处罚种类多与警告、罚款等处罚种类并用,只有第9条第(4)项、第20条是单独适用,而且与责令退回、责令拆毁、销毁等形式选择适用。(www.xing528.com)

第二,没收的对象是“违法所得”“禁止进出境物品”“违法货物物品”“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设备、夹层、暗格”等。有人将海关没收分为四类[15]:一是没收指向物。即没收违法行为所指向的原始物,如走私的货物、物品。二是没收转化物。即应没收的违法标的物交易转化而成货款。如没收非法拼装车辆销货款就属此类。三是没收衍生物。如《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这里的“违法所得”即为走私行为直接衍生的利润或收益。四是没收媒介物。如《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两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这里的“运输工具或货物、物品”就是走私违法媒介物,应当没收。从《海关行政处罚条例》及相关规定来看,没收的对象具体分解如下:走私的货物、物品;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用于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设备、夹层、暗格;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行为指向的货物物品(如无法查清进口来源的货物物品、无进口证明的进口汽车、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禁止进出境物品等);影响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如海上航行的三无船舶);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行为的货物销售款;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行为和走私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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