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或组织依法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非法所得、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公有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没收属于财产罚,是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处罚。非法所得(或称违法所得)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如通过赌博或销售伪劣商品获取的财产;违禁品是指法律严禁生产、销售、储存的物品,如腐烂变质的食品、淫秽录像带等;违法行为工具是指违法行为所利用的各种物品,如捕杀珍贵动物的猎枪、放映淫秽录像带的录放机等。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没收是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非法财物主要是指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使用的工具。没收广泛应用于公安、海关、交通、邮政、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执法实践中,已成为制裁经济性违法行为的最主要手段。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没收处罚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主要表现为在没收处罚执行中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没收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没收是剥夺被没收人的财产所有权,使被没收人丧失对财物的所有权或使用、占有权益。与罚款是增添财产负担不同,没收直接针对的就是被没收人的财产所有权,一旦没收处罚有效,被没收人因此而丧失被没收财产的所有权。当然,没收的前提是被没收人对被没收的财产有所有权,如果所有权的占有与使用权能分离,没收处罚就直接损害该分离的所有权与其他权能。没收可以对部分财产进行,也可以对全部财产进行,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违法部分财产进行。
第二,没收使被没收入丧失所有权,其结果是收归国有,即所有权转变为国有所有权。按罚没管理制度,大多将没收财产归入地方财政,也有少部分归入中央财政,但无论归人地方财政还是归入中央财政,都是国家所有权,即所谓投入国库。所以,没收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赔偿或补偿,而是以被罚人丧失财产所有权来实施惩罚。在对走私物品没收中,因为走私物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没收入库后,由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外拍卖,方可进入商品流通领域。(www.xing528.com)
第三,没收的对象是财物,主要有违法所得(如赌博所得)、违禁物品(如淫秽物品),违法工具(如赌具)以及违法财物(如赌资)等。无论是作为违法行为的条件,还是作为违法行为的结果,都是财物,这都是没收处罚的对象特征。
没收和罚款都属于财产罚的种类,有时候,它们的客观表现形式是相同的。例如,当海关没收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时,在执行中可能和罚款的执行并无区别,都是要求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货币。但它们在法律上存在两点本质的区别:(1)罚款处罚的对象是人:而没收更针对非法货物和非法财产本身。也就是说,罚款肯定是非法当事人的财产,而没收就不一定。例如,没收走私货物,在很多案件中,走私分子走私他人的财产,这些财产便作为走私货物被没收,而不论此前是否为走私分子所有;再如,没收多次走私的运输工具,有的走私分子多次利用他人的船只进行走私,海关则不论船只的所有人是否为走私分子而对船只予以没收。(2)罚款一般需要由违法分子在其合法财产中进行支付,使剥夺当事人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没收的财产带有“非法”性质,所以,一般认为剥夺的是当事人对非法财产的占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