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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结婚可撤销的婚姻婚内强奸,幼儿老师王悦的曝光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键词被迫结婚可撤销的婚姻婚内强奸王悦是一名幼儿老师,这天她正给孩子们上课,教孩子们唱儿歌:“两只老虎,两只老虎,跑得快,跑得快。”王悦很快认出照片上的裸体女郎不是别人,正是自己。除了李斌有些多疑、小心眼的性格外,王悦对李斌很是满意,两人的关系已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照片上与王悦男欢女爱的那个男人不是李斌。到了杭州,两人下榻西湖边上的五星级宾馆。所以,王悦拒绝了陈大萌的求婚。

被迫结婚可撤销的婚姻婚内强奸,幼儿老师王悦的曝光

关键词 被迫结婚 可撤销的婚姻 婚内强奸

王悦是一名幼儿老师,这天她正给孩子们上课,教孩子们唱儿歌:“两只老虎,两只老虎,跑得快,跑得快。”就在这个时候,王悦的手机震动起来。王悦随手拿起手机一看,顿时惊呆了。手机上一连收到几条彩信,都是一些裸体照片,更不堪的是这些照片是在男欢女爱时拍摄的。王悦很快认出照片上的裸体女郎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孩子们正唱得欢,而此时的王悦老师几乎呆若木鸡,根本无法再继续上课。她对孩子们说:“小朋友们,老师有些不舒服,要休息一下,你们自己好好玩。”说完,一屁股坐在琴凳上,心烦意乱。此时,短信和彩信还在不停地发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彩信是谁发来的?当时的王悦还没有结婚,这些裸照又是哪儿来的?

王悦的男友叫李斌,是王悦幼师毕业后交往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男友。李斌长得英俊潇洒,一表人才,是一名IT从业人员。除了李斌有些多疑、小心眼的性格外,王悦对李斌很是满意,两人的关系已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难道这些彩信是李斌发来的吗?其实不是。王悦和李斌尽管感情很深,但李斌不会拍如此不堪的照片。照片上与王悦男欢女爱的那个男人不是李斌。那他是谁?又是谁发的彩信?他和王悦之间有怎样的瓜葛?王悦既然很爱李斌,为何又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呢?

这个发彩信的人叫陈大萌,是李斌的一个客户,他和王悦正是通过李斌认识的。陈大萌近40岁,离异,看上去人很豪爽,与李斌细腻的性格形成强烈反差。他开了一家婚庆公司,他们公司的一套业务软件就是李斌给设计的。李斌和王悦准备结婚了,所以,找到陈大萌请他帮忙筹备婚礼,陈大萌一拍胸脯,说此事包在他身上,而且还硬是不收费用,说算是自己给李斌的一份贺礼。之后,陈大萌因为朋友孩子入学的事找王悦帮忙,王悦帮了忙,陈大萌又请王悦吃饭。这样一来二往,王悦与陈大萌之间的关系更近了。在交往中,王悦渐渐感觉到陈大萌对自己颇有好感,经常找机会接近自己,而且常常避开李斌。王悦对陈大萌没什么特别的感觉,只是感觉他比较豪爽,但有时又感觉豪爽过了头,有些霸道。但对方毕竟是李斌的朋友,而且全免了他们将来的婚庆费用,怎么也得给他一些面子。

一次,李斌到王悦工作的幼儿园接她,没想到在门口遇见了陈大萌。陈大萌主动和李斌打招呼,李斌说怎么那么巧。陈大萌落落大方地说有个朋友的孩子想进这家幼儿园,正是去找王悦帮忙的。李斌已经隐隐感觉到陈大萌与王悦走得太近了,心里蒙上了一层不快。李斌接上王悦两人一起去看电影,李斌差点随口说出刚才在幼儿园门口遇到陈大萌的事。可转而一想,自己慢点说,看看王悦会不会主动提这事。可王悦呢,知道李斌小心眼,凡是喜欢多想,不想多事,所以,就没有告诉他陈大萌来找自己的事。这下,李斌老大不高兴,开始质问王悦:“今天有谁去找你了?”王悦一时没反应过来,随口说“没有啊”。李斌追问:“真的没有?我都看见了,还说没有”。这时,王悦意识到李斌指的是陈大萌,王悦也不甘示弱,回应道:“难道我什么事都要向你汇报吗?”就这样两人开始吵了起来,本来好好地看场电影,最后却不欢而散。

一连几天,李斌都没有给王悦打电话。王悦打他电话,也都被他挂断了。王悦没想到为这事,李斌会如此不高兴。自己又没做什么对不起他的事,有这样小心眼的吗?王悦也生气了,决定不再主动给李斌打电话。又过了几天,李斌终于给王悦打来电话,王悦一看是李斌的来电号码,当时是很欣喜。不料,接通电话后,王悦的笑容在一瞬间凝固了。只听得李斌在电话中说:“反正我们的婚礼也不会再让陈大萌做了,我也不想和你结婚了。我们分手吧。”听到李斌说要和自己分手,王悦非常气愤地说:“分手就分手,离了谁都能过。”说完,狠狠地挂了电话。

王悦恨李斌的小心眼,又爱李斌的率真和才华。失恋后的王悦,痛苦不已,每天借酒浇愁。这天,正好陈大萌给她打电话,王悦在电话里哭了。陈大萌问她怎么回事,王悦不断抽泣。陈大萌二话没说叫王悦立刻出来喝酒。席间,陈大萌知道了王悦哭泣的原因,大笑起来,说:“我以为是啥事呢,就这么点事至于那么伤心吗?你那么年轻,又长得那么可爱、漂亮,职业又好,何愁找不到老公啊!我就喜欢你。”接着,陈大萌一把抱住王悦,以命令的口吻要王悦出去散散心,说要陪王悦到杭州去玩两天。容不得王悦说什么,这事就这样定了。

王悦想这样也好,出去散散心可以减轻失恋的痛苦,暂时忘了李斌。第二天,王悦请了公休假,和陈大萌一起坐火车去杭州。到了杭州,两人下榻西湖边上的五星级宾馆。白天,两人泛舟西湖,漫步苏堤,俨然一对情侣。晚上,两人在楼外楼喝酒,王悦又喝醉了,陈大萌把她扶回宾馆。那几晚,本来就不胜酒力的王悦拼命喝酒,每次都喝得烂醉,怎么回的酒店,怎么被脱去衣服,完全不知道。就这样,陈大萌乘着王悦喝醉,与她多次发生了男女关系。

从杭州回来后,王悦觉得原本痛苦的情绪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因为和陈大萌一起出游感到一份隐隐的不安和后悔。反正,王悦的情绪糟透了。

而此时,陈大萌每天给王悦打来电话,也常常来找王悦。陈大萌开始明确向王悦求婚。他对王悦说很喜欢她,而且自己已近40岁了,很渴望开始新的人生,既然王悦已经和李斌分手,请王悦考虑嫁给他。说句心里话,王悦是不喜欢陈大萌的,王悦喜欢有才华的人,陈大萌不但没什么才华,还很霸道。王悦和陈大萌来往,只是为了逃避失恋的痛苦。所以,王悦拒绝了陈大萌的求婚。但是,陈大萌不依不饶,紧追不舍,天天来找王悦,搞得王悦心烦意乱。这几天,王悦看到陈大萌来电话,就紧张发怵。

后来,王悦突然收到一连串的彩信,这些彩信的内容都是自己赤身裸体和男人在一起的镜头。原来这些彩信都是陈大萌发的。陈大萌和王悦同游西湖的晚上,趁王悦喝醉酒与王悦发生了性关系,还把王悦与自己做爱的画面全部拍摄了下来。他见王悦回到家后不理自己了,就发了这些彩信,随彩信还附了留言:如果王悦不和自己结婚,那么,他会把这些照片都发出去,尤其会发到王悦工作的幼儿园,看看哪个幼儿园会留用生活如此不检点的老师。收到这样威胁的短信,王悦很想立刻去报警,也想马上告诉李斌。但是转而又想,这些照片都是真实的,这种事抖搂出去,只能对自己不利;幼儿园知道这件事,怎么可能让自己继续在那里工作?父母、亲朋好友会怎么看自己,自己会被吐沫星子给淹没了。看来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了。

接到彩信后,王悦主动给陈大萌打了电话,她同意和陈大萌见面。陈大萌见到王悦,对王悦说,如果王悦和他结婚,他就会销毁所有照片,何况,即便不销毁照片,他们既已是夫妻,这些照片也就无所谓了。就这样,在陈大萌的胁迫下,王悦不得不答应了陈大萌的要求,和陈大萌结婚。

就在王悦答应嫁给陈大萌的第二天,李斌又来找王悦,要求重新和好。他检讨自己的小心眼,对说出分手的话十分后悔。分手的这些日子,食不知味,夜不能寐,他觉得自己是离不开王悦的,请求王悦能原谅自己。王悦是真心爱李斌的,所以,面对要求重新和好的李斌,王悦简直是肝肠欲断,她后悔当初赌气离开李斌与陈大萌出游杭州,后悔一时糊涂喝醉了酒与陈大萌发生了关系,可是,这一切在当时的王悦看来,早就木已成舟,悔时已晚矣。王悦觉得自己已经身不由己了,她冷冷地告诉李斌,她已经准备和陈大萌结婚了。李斌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追问为什么。王悦的眼泪默默地流了下来,她擦干眼泪,咬了咬嘴唇,说是被逼的,自己犯下的错只能由自己来承担后果。不久,王悦和陈大萌举办了隆重的婚礼。陈大萌是开婚庆公司的,婚礼之隆重和新颖自然不必说。

婚后,陈大萌表现出对王悦极大的占有欲。而王悦,内心对陈大萌充满了憎恶,若不是因为陈大萌如此卑鄙下流拍下那些照片,王悦怎么可能嫁给他呢?所以,每次陈大萌要过夫妻生活,王悦都百般推脱。一次,王悦的推脱激怒了陈大萌,他一下把王悦从床上抓起来,撕碎了王悦的睡衣

就这样,在陈大萌的淫威下,王悦和他的婚姻持续了大半年,此时的王悦已经脸色憔悴,再无往日的神采。在忍无可忍之下,王悦拨打了当地妇女维权求助热线,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咨询应该如何维权。

这条求助热线是当地妇联开设的,旨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联工作人员接到王悦的求助电话,立刻安排她到妇联面谈。王悦将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妇联的同志。妇联的妇女维权法律工作者听完王悦的讲述,非常同情王悦,也给王悦分析了目前婚姻不幸的根本原因,指出当初草率同意与陈大萌出游杭州和同意与其结婚就是为不幸的婚姻埋下了祸根。之后,妇联的同志又联系了陈大萌,试图先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不想这个陈大萌根本不予理睬,将妇联的同志关在门外。多次协调无果,法律工作者建议王悦通过法律途径来结束噩梦般的婚姻。他们认为王悦和陈大萌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完全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该无效婚姻。那么,法律工作者为什么会认为王悦和陈大萌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呢?因为婚姻法有规定,只要是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在结婚一年内到法院或民政机关撤销婚姻。[1]

幸好王悦和陈大萌的婚姻还不到一年,否则,超过一年就无法撤销婚姻了;幸好当时陈大萌发给王悦的威胁短信和彩信,王悦都保留着,否则很难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结婚的。妇联的法律工作者建议王悦将这些彩信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并能联系前男友李斌,请他出来作证,然后向法院起诉。王悦一开始还羞于迈出这一步,她说本来到妇联来说出这些丑事都已经很难为情了,现在还要到公证处和法院去,那自己的脸更没处搁了。说完,便哭了起来。法律工作者耐心地开导她:“这些证据是足以说明当初结婚是受胁迫的,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可到了法庭上,不能直接把手机交上去,提交的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做公证固定证据是必要的。再说,你如果因为怕丢人,不愿意起诉,很快会过了一年的撤销婚姻的法定时效,到时再后悔就来不及了!”在法律工作者的劝导下,王悦终于鼓足勇气走向了法庭。而且,在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她又与李斌取得了联系。两人相见,四目相对,万千滋味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当李斌得知王悦的遭遇后,紧紧抱住王悦,流下了伤心的眼泪。但是,就在王悦起诉法院撤销婚姻的期间,又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王悦决意起诉后,就搬回娘家住了,但是当时正好换季,她要回陈大萌的家拿换季衣服。本来想让李斌陪她去的,那天李斌正好出差,王悦就独自回陈大萌的住所拿换季衣服。本来计算好了陈大萌不在家的时间,没想到陈竟然在家。原来陈大萌那些日子心情极度郁闷,请假在家,他也没想到王悦会回来。他一见王悦,心中腾然跃出一股不可遏止的怒火。他立刻上前关上房门,王悦想夺门而出已经来不及了。陈大萌一把抓住王悦,将王悦双手反绑起来,并用膝盖狠命顶住王悦的腹部,王悦一时疼得倒在床上,陈大萌趁势再次强行与王悦发生了性关系。然后,趁陈大萌上洗手间之际,王悦换上衣服逃也似的奔了出去,立刻跑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并在派出所的安排下验了伤。当时,王悦的腹部和胸部都被抓伤。

法庭上,陈大萌极力否认胁迫王悦结婚的事实,称发这些彩信是开玩笑,并不是真的逼王悦和自己结婚,后来王悦和自己结婚完全是出于自愿。但是,法官根据王悦提交的彩信证据和王悦与陈大萌的交往时间以及李斌的证词,认为原告王悦是受被告陈大萌胁迫而结婚的,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判决撤销了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时候,王悦悲喜交加,想想这大半年自己身体上、精神上所受的委屈,她扑在前来看望她的李斌身上,号啕大哭起来。王悦一边哭一边说:“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他一直强迫和我发生性关系,而且,在我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期间,他还强迫和我发生性关系,这算不算强奸呀?”此时的李斌对陈大萌更是恨之入骨。是陈大萌破坏了自己和王悦之间原本幸福的感情。李斌发誓,绝不轻易饶恕陈大萌,一定要让他付出惨痛的代价。他要帮助王悦告陈大萌构成强奸罪,让陈大萌饱受牢狱之苦。

那么,原本是受胁迫结的婚,婚姻关系被撤销前,所谓的“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是否合法呢?如果违背女方意愿的话,是否构成强奸罪呢?(www.xing528.com)

接下来的日子,李斌到处托朋友找律师,决意要告陈大萌构成强奸罪。

李斌找了一位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律师认为,陈大萌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代表王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陈大萌进行刑事处罚。

此时,陈大萌也聘请了律师,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陈大萌辩护律师认为,尽管现在陈大萌和王悦的婚姻被撤销了,但在没有撤销之前,陈大萌依然是王悦的丈夫,王悦依然是陈大萌的妻子。配偶间的自愿性生活已作为婚姻契约中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只要婚姻契约不解除,性生活的合法性就不容置疑。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其在行使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因而,丈夫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采用的手段不当,但不能因此而定其为强奸罪。

而王悦的代理律师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2]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所以,即便是合法婚姻内的强奸,都可能构成强奸罪,况且,被害人本就是在被告人胁迫下,被迫与之结婚的,可见,该婚姻本身就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现在,经被害人起诉,法院已经依法撤销了该婚姻。这已经充分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婚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无效婚姻,在这样的不合法婚姻内的强奸,比合法婚姻内的强奸行为性质更恶劣,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原告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最后,法院根据王悦的报案记录,验伤单等证据,以及民事法庭撤销婚姻判决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用胁迫手段与被害人结婚,在婚姻关系内,经被害人指证多次强行发生性关系。尤其在被害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期间,被告人仍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致使女方腹部、胸部多处受伤,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判定被告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大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男女感情上恣意妄为的陈大萌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王悦也为自己的冲动、草率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好在最后,她和李斌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开始了新的生活。

洁蕙点评: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再次看到,男女结合必须是双方自愿,才能两情相悦。来自任何一方的强迫都不可能有幸福可言,甚至还可能酿下悲剧。王悦也为曾经对“性”和“婚姻”的草率和鲁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当我向很多观众和听众讲述这个案例的时候,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有这条法律。有的朋友听完案例,兴奋地问我:“我结婚前,婆婆生病,当时老公吓唬我说,算命先生说,如果我不和他立刻结婚,他妈就要死了。所以我才和他结婚的。现在我们关系不好,能不能撤销我的婚姻?”还有的问:“当初是我老公威胁说,如果不嫁给他,他就自杀,我才嫁给他的,能不能撤销我们的婚姻?”

婚姻可不是想撤销就能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胁迫的一方以给对方或者对方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和自己结婚。其他的威胁,比如,威胁对方如果不结婚就自杀、自残等,都不属于婚姻法上说的胁迫结婚,不能撤销婚姻。

本案中,陈大萌以裸照为要挟,迫使王悦同意和他结婚,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中对“胁迫”的解释。另外,本案胜诉的关键是王悦保留了所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胁迫,也无法撤销婚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11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12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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