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重婚罪 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本案的当事人是一个在广州读大学的大四未婚男学生,2012年的一天,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一个在上海的女子告了他,要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怎么回事?
该男生叫张小宝,今年22岁,未婚,专业是土木工程。那天,他正和同校法律系就读的女朋友卢晓欢一起在学校附近的小饭店吃饭,突然接到母亲从老家打来的电话。母亲在电话里气急败坏地说:“你小子,你在外面偷偷生了个儿子还不告诉你妈?”张小宝被母亲弄得一头雾水,说:“我还没和晓欢结婚,哪来的孩子?”母亲说:“都到这个时候了你还不和我说实话?那个女的已经来告你啦!法院都寄来传票啦!”这下张小宝就更糊涂了,他对天发誓自己肯定没有和别人生孩子。而且他压根没去过上海,也从来没有认识上海的女孩,怎么可能和上海的一个女人生了孩子?“肯定是搞错了吧,你看看地址对吗,姓名对吗?”张小宝问。母亲说:“都对啊,这法院白纸黑字还盖了红印,还能搞错?”张小宝在电话里和母亲说不清,他让母亲到发传真的地方把传票传真给他。
挂断母亲的电话,张小宝发现女友正用愤怒的眼神看着自己。显然,卢晓欢已经知道了大致内容,气愤地问:“你真的和别人生了孩子?”“哎呀,什么啊,我收到法院传票这事应该是真的,但我和什么女人生了孩子,那完全是没有的事。”“是假的,法院怎么会给你传票?张小宝,你可把这事给我好好说清楚。”这一晚上,张小宝被卢晓欢追问得够呛。最后,张小宝急了,说:“我要是骗你,出门被车撞死。一定是搞错了,告错了人,等明天见了法院传票就清楚了。”两人就等着第二天母亲的传真快点到。
第二天,传真来了。果然是法院传票,还有对方的起诉书副本。起诉书上的被告就是张小宝,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一点没有错。原告叫沈红,今年30岁。张小宝直摇头:“唉,我要找也不会找一个比我大七岁的女人啊!”沈红在诉状中称自己与张小宝在网上认识,2010年结婚,并生育一子。但由于婚前缺少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又分居两地,两人于次年即办理了协议离婚。当时,女方未要求男方对孩子承担抚养费,现在,女方父母生病,女方为了带孩子也失去了工作,经济困难,所以,要求男方张小宝支付孩子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张小宝看了起诉书,简直要晕过去了。他立刻打电话到法院,法院说立刻查一下。“那么,这事究竟是法院搞错了,还是张小宝在撒谎呢?”卢晓欢心里在这样问自己。过了一会儿,再打过去,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查过了,没有搞错,人家告的就是你,人家提供了离婚证原件等证据,离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名字都是你,怎么会搞错呢?”
这下,卢晓欢哭着要与张小宝分手。张小宝真是焦头烂额,直喊自己遇到鬼了。他想,现在和卢晓欢再解释也没有用了,必须去法院把这事给搞清楚再说。张小宝立刻请了假赶回老家。到了当地法院,他一个劲和法官说明自己从未认识叫沈红的女人,而且他根本没有和任何女人结过婚、离过婚还有过孩子,绝对没有。法官告诉他:“我们会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审查,但如果你不应诉就有可能吃官司,承担败诉的一切后果。”法官让他递交答辩状,留下了他的身份材料后就让他回去,到开庭的日子再来。
说实话,张小宝也很想看看这个告他的女人究竟长啥模样,是何方神圣。几天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到了法庭上,只见这个叫沈红的女人,中等身材,微胖,30岁左右,略有几分姿色。她坐在原告席上,看着张小宝出现在被告席上。法官说:“他就是张小宝,是你要告的前夫吗?”沈红和张小宝异口同声地说:“不认识。”难道真的是搞错了?法官打开案卷,拿出了一张离婚证,他仔细端详离婚证上的照片。照片上这个男的,好像和张小宝有些相似之处但还是不像,于是将离婚证递给了张小宝,说:“你看这个男的是你吗?”张小宝连忙接过离婚证,打开一看,顿时惊呆了。离婚证上的这个男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亲哥哥张大宝,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却是张小宝的。张小宝对法官说:“照片上的人是我哥哥,叫张大宝。哥哥比我大三岁,可是哥哥已经结婚了。我嫂子叫刘芳,在广州工作,他们结婚都三四年啦。”张大宝结婚以后,哥俩的联系就渐渐少了。沈红一听张小宝这么说,气得差点晕倒,说:“我要告的就是照片上的这个男人。”法官问沈红:“你怎么连孩子父亲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呢?你起诉他,有没有事先和他电话联系过呢?”沈红说:“我们离婚后,就不再来往,他的手机号码也换了,我找不到他才根据他身份证上的地址起诉的。”
法官告诉张小宝暂时休庭,等找到真正的被告以后再择日开庭。走出法院的沈红让张小宝立刻给张大宝打电话,问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张小宝为了洗清自己,于是就立即给哥哥打电话。那么,张大宝又是怎么回答的呢?
一开始,张大宝在电话里装傻,说听不懂弟弟说的是啥。当得知沈红已经起诉他时,觉得无法再隐瞒了,不得不告诉了弟弟实话。原来,张大宝2009年在网上认识了沈红。他骗沈红说自己还没有结婚,其实,那时他已经结婚,妻子正怀着身孕。那时的张大宝,竟然和沈红在网上谈起了恋爱,还专程赶到上海和沈红见面,两人在宾馆发生了关系。上海相会不久,沈红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特别想要孩子,就催着张大宝结婚。被逼无奈之下,张大宝只好同意和沈红结婚。等孩子生下来后,沈红发现张大宝很少到上海看她,感情越来越淡漠,而且性格也不和,两人就协议离了婚。那么,张大宝明明是有老婆的人,他怎么做到和沈红结婚又离婚的呢?
原来,他不仅对沈红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还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他说他叫张小宝。他在上海租宾馆也是用张小宝的身份证。那么,弟弟张小宝的身份证是怎么在张大宝手里的呢?原来一年前,有一次张小宝让张大宝帮他去订机票,结果,张大宝把张小宝的身份证弄丢了,张小宝只好又去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可后来,张大宝又在自己的办公桌抽屉里找到了张小宝的身份证,他想反正张小宝已经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就没把这事告诉张小宝。没想到,他在网上搭识沈红后,这张身份证就派上了用场。当沈红怀着孕催张大宝结婚时,张大宝为了应付沈红就拿着弟弟的身份证与沈红在上海办了结婚证。沈红怀孕期间,其实张大宝的老婆也正在生孩子。张大宝就上海、广州两地跑,这让沈红感觉张大宝心里根本没有她,怀孕期间也不在上海好好照顾她。但张大宝不能告诉沈红,他的老婆正在广州生孩子,他分身无术。他骗沈红说,他其实有过老婆,但没办结婚登记,那个老婆刚生下孩子就遇车祸死了,所以,广州家里还有一个小孩要他照顾,这也是他目前还不能带沈红去广州见父母的原因。但是,张大宝三天两头往广州跑,在上海陪沈红的时间越来越少,这让沈红非常生气,两人隔阂越来越大,于是,刚生下孩子不久,沈红便主动提出了离婚。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了婚,孩子一直是由沈红带着。
张小宝听完张大宝的讲述,气得无话可说,愣了半天,说:“哥,你也太过分了!怎能这么不负责任?还冒用我身份登记结婚?因为这件事我的女朋友都要跟我吹了!”说完,气愤地挂了电话。他转而对沈红说:“你也真糊涂啊,你看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我足足比你小七岁,你不在意自己的丈夫比自己小那么多吗?你没看出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一个人吗?你难道就没怀疑这个张小宝可能是冒牌的吗?”
沈红红着眼睛,抽泣地说:“他告诉我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好多年前拍的,年龄是派出所弄错了。你哥说他其实是26岁,只比我小三岁,我觉得比我小三岁也不算差太多,所以就接受了,也相信了他的话。”
张小宝终于知道自己被起诉要求承担抚养费的真实原因了,是哥哥让自己背上了黑锅。自己才22岁,大学还没毕业,从未结过婚,可现在却成了一个有结婚、离婚记录的人,还有一个孩子,这怎么和女友卢晓欢解释?他怎么想都想不通,怎么都不能原谅哥哥对自己的伤害。他想了想,再次拨打电话要张大宝马上回老家,出来承担责任、说明真相,还自己的清白。那么,张大宝会出来承担责任吗?
哥哥张大宝在电话里告诉弟弟张小宝,他可以出庭应诉,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张小宝必须答应他一个条件。他也不希望妻子刘芳知道这件事,毕竟张大宝现在的工作是刘芳的父亲搞定的,如果离婚,张大宝的前途就完了。张大宝不希望自己的婚外情毁了自己。
看在兄弟的情分上,张小宝答应张大宝,保守秘密,不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但他必须和女朋友讲清楚,否则,卢晓欢肯定要和自己分手。对父母亲,张小宝会跟父母说法院搞错了,反正父母年纪大,容易糊弄。于是,张大宝立刻请假回来,处理和沈红的纠葛。他愿意和沈红友好协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张大宝的好说歹说下,沈红撤回了对张小宝的起诉。而张小宝的假期也结束了,赶紧回学校去了。
回校后,张小宝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卢晓欢,希望卢晓欢能消除误解,和自己和好。听完张小宝的讲述,卢晓欢简直不能相信如此天方夜谭般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男友身上。她说:“你以为你哥出来替你说明真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事就这样了结了?你要知道,在法律上,你可已经是有过婚史的人了,假如我和你结婚,你是属于再婚了,你知道吗?如果我父母知道你年纪轻轻就有过一次婚史是不会同意我跟你在一起的。”“啊?那怎么办?”“所以,你必须去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你的婚姻登记!”听学法律的卢晓欢这样一说,张小宝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立刻一起来到了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对张小宝的婚姻记录。
没想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如果张小宝和沈红错误地领了结婚证,那么,发现错误后提出撤销婚姻登记是可以的。但问题是,后来沈红和张小宝又办了离婚手续。既然都已经离了,就等于这个错误不存在了,也就没有再撤销的必要了。工作人员不答应帮张小宝撤销登记。那么,这位工作人员的答复对不对呢?张小宝和卢晓欢觉得不对,既然已经发现错了为什么不可以更正?他们要讨个说法,一纸诉状提起行政诉讼,告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当初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并承担过错责任。那么,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吗?
开庭的时候,被告婚姻登记机关辩称:张小宝和张大宝毕竟是亲兄弟,尽管长相不完全相同,但也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且,身份证上的照片一般都是几年前拍摄的,和现在的形象多少有些差别,一般人很容易混淆。其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在进行结婚、离婚登记时已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之所以为张小宝与沈红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完全是婚姻当事人的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其不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同意撤销其所做的结婚、离婚登记。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及时撤销了张小宝与沈红的结婚和离婚记录。婚姻登记机关已经纠错,张小宝也撤回了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起诉。但是,张大宝给张小宝惹来的麻烦不仅是这些周折,更是为了这场行政诉讼,张小宝错过了研究生考试,影响到了前途。他在心里恨死了哥哥张大宝。所以,随着另一件事情的发生,张家兄弟的矛盾又升级了。
有一天,刘芳找到张小宝,拿出了相关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对张小宝说,在他名下有一套上海的商品房,是张大宝为了投资以张小宝的名义购买的,希望张小宝能帮忙过户返还给张大宝和自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张大宝在和沈红好的时候,在上海的外环看中一套4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房子,当时价格比较便宜,房价是30万元,是期房。张大宝那时是以张小宝的身份和沈红交往,他就用张小宝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产。买下此房时,张大宝想先买下,等合适的时机再和弟弟商量变更到自己名下。此房是婚前财产,所以,和沈红离婚时,沈红也没有对这套房子提出要求。(www.xing528.com)
张大宝对这套房子一直守口如瓶,绝不能让妻子刘芳知道,因为刘芳知道了这套房子,就意味着知道了他和沈红之间的纠葛。那么,刘芳是怎么知道的呢?
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何况女人的敏感超过男人的估计,刘芳其实早已从张大宝的诡异行踪中闻出了味道。女人特有的敏感使刘芳开始注意查询丈夫在银行的存款。她终于发现,有一笔钱在两年前从银行账户上划入了一家上海的房产公司。一查,她发现了这套以张小宝名义购买的商品房,并向张大宝追问这件事。张大宝便推说是两年前为了投资,以张小宝的名义在上海买的房子。刘芳让张大宝赶紧把房产证的名字改回张大宝和刘芳。张大宝找到张小宝说明情况后,没想到弟弟拒绝了。弟弟说:“你冒用我的名义结婚、离婚,已经给我添了不少麻烦。我为了这事,还错过了研究生考试,你整整耽误我一年的时间。我已经是被你坑了,人家是坑爹,你是坑弟啊!我的损失你赔不赔?既然这套房子写在了我名下,那哥,对不起,你得先赔我的损失,我再配合你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你。”张大宝问:“你要多少赔偿?”张小宝说至少30万元。“现在刘芳把钱管得死死的,我哪来那么多钱?”张小宝反唇相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番话,把张大宝气得吹胡子瞪眼,两人吵了起来。最后,张小宝说:“那我只好把你和沈红的事告诉刘芳了,到时候你不要怪我不客气了。”听弟弟这么威胁,张大宝真是悔不当初啊。
这边弟弟不配合,那边老婆盯着要把房子过户回来,把张大宝逼得左右为难、焦头烂额。最后,只好和老婆说,弟弟见钱眼开,不同意返还房子。这话把刘芳给气得不行:“你们兄弟俩搞什么名堂,这不是兄弟联手,坑我的钱吗?哪有那么便宜的事?”
于是,刘芳就找到了张小宝要求返还房子。那么,张小宝会不会配合呢?或者,他会不会把张大宝和沈红的事告诉刘芳呢?
刘芳找到张小宝,言语间的意思是,他们兄弟联手转移她和张大宝的夫妻财产,这是违法的,要张小宝予以返还。一听嫂子认为自己是贪图便宜,与哥哥故意联手挖他们夫妻的墙角,张小宝觉得自己还一肚子委屈呢,所以,张小宝就一股脑儿把张大宝和沈红怎么用自己的身份证结婚、离婚、买房子的事情全部告诉了刘芳。刘芳听得一愣一愣的。最后,刘芳要求张小宝拿出证据,张小宝就把当时的诉讼文书等拿给刘芳看,还把沈红的电话告诉了刘芳。
刘芳联系上了沈红,沈红不仅向刘芳承认了她和张大宝的事,还告诉了让刘芳气得吐血的事情。沈红说,她和张大宝刚认识的时候,张大宝说自己没有结婚。沈红怀孕后,张大宝说,其实他有过老婆,但没办结婚登记。后来,老婆生下孩子就发生车祸死了。沈红说她不知道张大宝结过婚,老婆还活着!刘芳听沈红这么说,气得牙齿都在打架,想想沈红也是受害者,最可恨的人是张大宝。这个张大宝,全靠刘芳的父亲才在广州站稳了脚跟,竟然背着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情。还和别的女人说我车祸死了,到现在还在欺骗我,这样的男人太可恨。回到家,刘芳就直接质问张大宝。张大宝知道刘芳已经知道了所有的事情,无法继续隐瞒了,就统统坦白了。刘芳气得破口大骂:“你这个陈世美,你在外面搞花头不说,竟然还和别人说我死了!是可忍孰不可忍,我绝不会放过你!”说完,刘芳就把张大宝赶出了门。
接着,刘芳起诉张大宝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拿出去购买房产,且将房产写在张小宝名下的行为无效,要求张小宝返还房产。那么,房子究竟属于谁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尽管张小宝认为,写在张小宝名下是属于对张小宝的赠与,但张大宝是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张小宝取得房屋不是善意、有偿取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1],所购买的房屋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刘芳通过诉讼要回了写在张小宝名下的房产。
然后,刘芳又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同时起诉张大宝重婚。最终,法院判决,张大宝构成重婚罪[2],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两人离婚,张大宝因为重婚,属于有过错方,向刘芳承担损害赔偿[3],因此,刘芳获得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张大宝,最终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兄弟之情,也失去了几乎所有家产。本来只是想图个新鲜,做些拈花惹草之事,最后落得鸡飞蛋打,里外不是人。
洁蕙点评:
这个案例,涉及重婚罪。重婚罪一般是自诉案件,也就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的案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重婚案件的被害人不会像本案的刘芳那样去控告配偶的重婚罪。为什么呢?因为一旦控告对方构成重婚罪,不仅会影响家庭声誉,如果对方被判刑入狱,那么,谁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这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往往使被害人敢恨不敢诉,甚至有的被害人还默然接受,致使违法犯罪的一方依然我行我素、逍遥法外,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甚至挑战“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实,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重婚案件,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也有权提出控告。不过,现实情况并不那么乐观。重婚罪中,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大部分的重婚行为往往是后者,所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不容易被他人发现。即便被发现了,作为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这样的局外人也不愿意多管闲事,致使不少重婚行为在暗中进行。这需要大家提高警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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