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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煤老板于大龙之死,真凶或在于大龙的女友单丽丽?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核实,死者是当地有名的煤老板于大龙。儿子尚未成年,自然就是由母亲王国英实际掌控。但谁也没想到,两人之间又因为出现了另一个女人而分手,这个女人就是于大龙现任女友单莉莉。但是,谁能想到,于大龙与王国英离婚后,正准备与孟晓红谈婚论嫁时,又结识了现在的女友单丽丽,而要与孟晓红分手。所以,警方认为孟晓红具有作案的可能性。警察又着手调查于大龙的现任女友单丽丽。

当地煤老板于大龙之死,真凶或在于大龙的女友单丽丽?

关键词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恶意第三人

这一天,在一个荒废的煤窑里面,有人发现了一具男尸,死者40岁左右。经核实,死者是当地有名的煤老板于大龙。于大龙是前一天晚上9点多钟,被人用钝器猛击头部后又被人捂住口鼻致死的。现场没有留下凶器,只留有一串女鞋的脚印。根据鉴定,女鞋的尺寸为36码。警方初步分析,发现死者的地方应该就是作案人行凶的第一现场,而且能将被害人骗到这没人的废弃煤窑附近的人,肯定是与被害人很熟悉的人,很可能是女性。由于于大龙好色又始乱终弃,他的前妻、前任女友、现任女友都对他恨之入骨,那么,凶手是否就在她们中间呢?

于大龙的前妻叫王国英,今年40岁,与于大龙维持了十年婚姻,四年前因为于大龙勾搭上了前任女友孟晓红而导致两人离婚。前妻与于大龙育有一个儿子,今年13岁。王国英与于大龙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儿子过,于大龙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警察首先找到王国英,她对于大龙被杀的反应是极度冷静,说:“他在我心中早已经死了。”据了解,王国英掌握了于大龙在离婚前隐匿财产、偷偷转移煤窑财务账面上大部分财产的证据,找于大龙要重新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于大龙哪肯答应,极力否认。两个人为此矛盾极深,王国英正在找律师准备起诉于大龙。那么,于大龙会不会是他的前妻王国英杀的呢?根据作案动机来分析,于大龙背叛婚姻,在外面搞小三,离婚时又隐匿财产,显然,前妻心里是仇恨于大龙的。如果于大龙死了,由于其没有再婚,他的父母也都已亡故,所以,于大龙的财产必然都由他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王国英和于大龙所生的儿子来继承。儿子尚未成年,自然就是由母亲王国英实际掌控。所以,警方认为王国英具有可能的作案动机。

警方问王国英:“昨天晚上9点你在哪里?”王国英说她正在朋友家打牌。三位牌友也分别为王国英作证,案发时间,王国英确实在一个牌友家打牌。警察问王国英平时穿几码的鞋,王国英答:穿36码鞋。

接着,警察调查于大龙的前任女友孟晓红。孟晓红是当地一家高档酒店的服务员,今年30岁,脸上抹着一层厚厚的脂粉,戴着假睫毛,看上去有一种豪放的美感。于大龙与她是在酒桌上认识的,与孟晓红暗中来往一年后,于大龙就和王国英提出了离婚。那时,于大龙对孟晓红是非常痴情的,有求必应,在她身上花了很多钱。但谁也没想到,两人之间又因为出现了另一个女人而分手,这个女人就是于大龙现任女友单莉莉。对于大龙被杀,孟晓红是极度高兴的,她说:“他终于死了。”据了解,于大龙在与孟晓红热恋期间,于先以经营不善、与人合伙经营的煤窑亏损为名,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去,然后与王离婚。离婚后,又以孟作为新的合伙人入伙。孟名义上出的资,实际就是于大龙从煤窑账上转出的钱。这样,于把自己的大部分财产转到了孟的名下。这样做,当初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表达自己对孟的感情,二是在和王国英离婚前转移财产。当时,这些情况,其他合伙人都是同意的,因为于大龙与他们合伙时,约好有钱大家一起赚;要是亏了,首先算他的。当时经营的煤窑生意非常好,合伙人都得了好处,所以,合伙企业的所有事务,其实都是听于大龙的。在于大龙与孟晓红还相好的时候,作为名义上的合伙人,孟晓红也不会真的去计较合伙企业分红利的事儿,只要每个月于大龙按时给她钱买衣服、买化妆品就可以了。但是,谁能想到,于大龙与王国英离婚后,正准备与孟晓红谈婚论嫁时,又结识了现在的女友单丽丽,而要与孟晓红分手。这时,孟就不依不饶了。她提出要按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享受分红。如果这样的话,那按照名义上的出资比例,孟晓红将分到于大龙经营的煤窑的大部分收益。于当然不同意,案发前,二人正闹得很厉害。那么,于大龙会不会是他的前任女友孟晓红杀的呢?根据作案动机来分析,于大龙另觅新欢而抛弃孟晓红,把孟晓红拖到30岁,现在要分手还不肯兑现合伙的分红。显然,孟晓红心里是仇恨于大龙的,如果于大龙死了,煤窑的大部分资产和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和工商登记来看,都是孟晓红的。所以,警方认为孟晓红具有作案的可能性。

警方问孟晓红:“昨天晚上9点你在哪里?”孟晓红说她正在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的服务员也为她作了证,案发时间,孟晓红确实在美容院做美容。警察问孟晓红平时穿几码的鞋,孟晓红答:穿36码鞋。

警察又着手调查于大龙的现任女友单丽丽。单丽丽今年只有23岁,皮肤白皙,身材姣好,特别是一副我见犹怜的样子,很是楚楚动人。两年前,她来到当地煤矿集团下面的分公司实习,认识了到那里办事的于大龙。好色的于大龙对她一见钟情,对孟晓红失去了兴趣。不久,他们就以恋人身份出双入对,且单丽丽大学毕业后就到了于大龙的煤窑上做他的助理。名义上是助理,其实就是每天跟着于大龙形影相随而已。当单丽丽知道于大龙被害的消息,显得非常震惊,然后是极度的悲伤,说:“究竟是谁害他?这个人也会不得好死!”警察问单丽丽:“平时,你和于大龙不都是出双入对的吗?为何案发时你们不在一起?”单丽丽一边哭泣一边说:“他平时忙于应酬,忙于煤窑上的事,也不是每时每刻和我在一起的呀。”警察问:“案发时间你在哪里?在干什么?”此时,单丽丽显得有些慌张,对着天花板想了半天,最后说已经忘记了,想不起来了。警察继续问:“想过和于大龙结婚吗?于大龙是否准备和你结婚呢?”单丽丽说,她早就提出结婚的要求,是于不愿意再结婚,所以,两人一直没有结婚。警察问:“那他一直这样拖着,你不急吗?将来年龄拖大了,他又不跟你结婚,你怎么办?”单丽丽低头不语,眼眶红红的。警方后来从侧面了解到,是因为此前于大龙把合伙的份额给了前任女友孟晓红,以及前妻也要和他分合伙的财产等原因,弄得他焦头烂额。有了前车之鉴,所以,他迟迟不愿再结婚。他看中的是单丽丽还年轻,比较单纯,但他也害怕有一天单丽丽也像之前的女人一样,要分他的钱。所以,他对单丽丽比之前的女人多了一些防备,不愿意结婚。这多少让单丽丽对他心怀不满,特别是单丽丽平时与死者形影不离,为何案发时她却说不出她在何处呢?这一点就很值得怀疑。而且,单丽丽也穿36码鞋。

于大龙的这三个女人,都穿36码鞋,案发现场的鞋印究竟是不是他们其中的一个留下的呢?警方提取了这三个女人平时穿的鞋,经过进一步比对,现场鞋印的鞋底磨损状态与单丽丽的完全一致。单丽丽有重大嫌疑。警方立即传唤了单丽丽。此时的单丽丽已经有些神经质了,她情绪激动地说是她杀了于大龙。警察问为什么要杀他?单说,因为于大龙玩弄她的感情,又不愿意和她结婚,甚至又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她实在忍不下去了,就杀了他。警察问单丽丽:“那你是怎么杀他的呢?”单丽丽说,是用煤窑里最常用的煤铲敲他头部杀死他的。警察问:“杀人的凶器在哪里?”单丽丽说扔了。警察又问:“扔在哪里?”单丽丽又说记不起来了。但她一再坚持于大龙是她杀的。警察觉得,这个案子很蹊跷,在没有足够的证据前,还不能简单地按照单丽丽的口供来定案。

那么,凶手是不是就是单丽丽呢?警方进一步展开分析,他们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好几串单丽丽的鞋印。一个人之所以要偷偷地杀人,肯定是不希望被人知道是他杀的人,怎么可能在案发现场大摇大摆地走来走去,留下那么多脚印呢?说不通啊!而且,单丽丽说是用煤铲敲死者头部杀人的,这勉强也说得过去,因为死者系钝器所伤后窒息而死,但杀人的煤铲并没找到。她既然已经承认杀了人,为何还要隐瞒杀人凶器扔在何处呢?这是另一个蹊跷。而且,这个单丽丽有些神志不清,说话语无伦次,需要精神和心理疏导。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来安抚情绪有些失控的单丽丽。谁也没有想到,几天后,情绪得到控制的单丽丽说出了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版本。她说于大龙不是她杀的。案发那天晚上9点多钟,她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对方告诉他,发现于老板正在一个废弃的煤窑附近(后来知道就是案发现场)与一个年轻女人幽会,让她赶快去看看。单丽丽问对方是谁,对方说是为她好,信不信由她。说完立刻挂了电话。单丽丽早就知道于大龙好色成性,她也曾亲眼见过孟晓红来大吵大闹的情景。她挂了对方电话,紧接着给于大龙打电话,于的电话始终关机。这让她更加相信那个陌生电话中说的话是真的。她立刻按照电话中说的地点赶去,在废弃煤窑附近找了半天,却没有发现于大龙的身影,打于大龙电话还是关机。然后就悻悻然地回去了。一晚上,于大龙都没有回来,第二天才知道他已经被害了。而且,发现尸体的地方正是自己昨天晚上去找他的地方。警察问她,为何不早点把这个重要线索告诉警方。她却说,一开始警察去找她的时候,因为她曾去过案发地,非常怕警察怀疑自己,就没说。可后来,于大龙的死、当时的那个电话,以及她去过案发现场这一切情况都纠葛在一起,一直折磨着她。她知道自己心里是恨于大龙的,心里恨的时候也真的有过杀他的念头,所以,当警察传唤她的时候,这个错觉就更加强烈,再加上自己害怕,就承认说是自己杀了于大龙。

这么看来,单丽丽是因为出现幻觉,才认为是她杀了于大龙。但因没有事实依据,那么杀害于大龙的很可能另有其人,而且凶手很熟悉于大龙的生活情况,想嫁祸于单丽丽。凶手可能有多人,其中包括给单丽丽打电话的男人。凶手为何要嫁祸单丽丽?凶手除了极为了解死者和单丽丽的关系外,还可能恨极了于大龙和单丽丽,企图一箭双雕。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谁是最恨于大龙和单丽丽的呢?

警方决定从给单丽丽打来的电话这一线索入手调查。根据来电显示,电话是在一个公用电话亭打出的,警察调取了这个电话亭所在马路——胜利路所有出入口的监控录像。对在打电话的前后半小时内所拍摄的监控画面一帧一帧地辨认,试图从录像中找到与于大龙生前有过交往的男性的身影。这简直就是大海捞针,几个星期下来,这项工作毫无进展。就在警方对这一破案方法失去信心的时候,一位警察想要扩大监控录像的时间再看看,这一看,却发现了目标。在当天上午10点多钟的录像里出现一个身影,这个身影与此前警察掌握的于大龙的一个合伙人的相貌、体态非常相像。此人在录像中行色匆匆,还有些慌张,而且在胜利路上来回走了好几次。警方立刻调取这个合伙人的影像资料进行比对,证明是同一个人。

警方立刻传唤了这名合伙人。此人名叫金强,是一个外地人,据他说,他是在几年前看到一个合伙开发煤窑的广告才找到于大龙的。于大龙在广告上说:合伙开发煤窑,利润丰厚,如有亏损,先由于大龙本人承担,愿意合伙经营的,可以联络他。这则广告还是十分吸引人的,金强就根据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找到了于大龙。于大龙和他以及还有几个一样看到广告要求合伙的人一起出资,承包起了这个煤窑。警察问他,案发当天早上10点多钟,有没有去过胜利路附近。他说没有去过。警方立刻拿出录像放给他看,让他自己辨认录像里的是否就是他。看到录像,金强马上改口,说自己忘了,那天他去胜利路是看一个朋友。警察让他说出朋友是谁?他又一时说不出来,显然是在撒谎。与此同时,警察让单丽丽来辨认金强的声音是否就是那天给她打电话的男人,而单丽丽却一口否认,说她和金强挺熟的,她能听出金强的声音。金强今年30多岁,但电话里那个男人声音起码已经50多岁了,而且金强是外地口音,电话里那个男人是本地口音。这就奇怪了,警察在电话亭路口调到了金强的录像,而且金强明显在撒谎,但单丽丽却说打电话的另有其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警方进一步侦查。

终于,法医在死者于大龙的指甲里提取到了其他人的皮肤碎屑,判断是于大龙在遭到袭击之后,在挣扎时抓到了凶手的皮肤。警方提取了在于大龙生前与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包括他的前妻、前女友、现任女友和所有合伙人等的DNA。经过严格的DNA比对,于大龙指甲里的皮肤碎屑的DNA与金强的完全一致。据此,金强杀人的嫌疑可以确定,警方迅速逮捕了金强。那么,金强为何要杀害于大龙呢?

归案后,金强交代了如下作案动机:因为于大龙好色成瘾,根本无心管理煤窑,生意每况愈下。对此他曾多次建议,于大龙不要再管理煤窑了,由他来管。其他合伙人都同意,唯独遭到了于大龙的拒绝。但合伙协议约定,更换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最近几年,于大龙不断把公司股权送给自己情人,金强又气又急。为了获得煤窑的管理权,他决定铤而走险,把于大龙杀了,然后,自己就顺理成章可以主管煤窑了。为了转移视线,他在胜利路上找了一个50多岁的男子,给了他1000元钱,让他晚上9点在这个电话亭打电话给单丽丽。所以,单丽丽听到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男人的声音。警察问:“你为何要骗单丽丽去现场?”金强说,他确实想嫁祸于单,因为他也恨单丽丽。那么,金强为了煤窑经营权而要杀于大龙,可为什么要嫁祸于单丽丽呢?

原来,于大龙认识单丽丽的那天,金强就在边上。是金强先和青春美丽的单丽丽搭讪,问她要了联系电话。金强对单丽丽也是一见钟情,而且金强是单身,他有这个权利追求单丽丽。金强一开始觉得单丽丽对自己很有好感,他约过单丽丽几次,每次单丽丽都欣然赴约。但没想到,突然有一天,单丽丽不接他电话了。又过了几天,他就在于大龙的车里见到了单丽丽。这对金强的打击可不小,金强为这事找到于大龙,强忍内心的愤恨,半开玩笑地问:“为什么有了孟晓红还要找单丽丽?老哥不要把天下美女都独占了,也给兄弟留点活路。”于大龙听完哈哈大笑,说:“我于大龙就是过不了美人关,我要什么样的女人就有什么样的女人。钱我可以让,美女可不能让。”可以说,为了钱,为了女人,金强再次坚定了他要杀死于大龙的决心,并且他还要顺便报复这个只要谁有钱便跟谁走的女人——单丽丽。(www.xing528.com)

金强知道单丽丽最担心的是于在外面又拈花惹草,所以,骗单莉莉到案发现场很容易,这样也能转移警察的视线。金强还交代,那天晚上他先告诉于大龙,附近一座废弃的煤窑可能还可以开发。急于在经营上有突破的于大龙让金强赶紧带他去。当走到煤窑的时候,金强用事前准备的榔头猛击于后脑。见于倒地后脱下衣服紧紧捂住于的口鼻,直到于停止挣扎。确定于已死亡后,金强将尸体拖进废弃的煤窑,用杂物掩住之后迅速逃离现场,并打电话指使那个中年男子给单丽丽打电话,诱骗单丽丽到现场走一圈。

警察根据金强的口供找到了榔头等凶器,至此,案件证据确凿,事实也清楚了,金强被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最后,金强被依法判处了死刑。

案件水落石出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平静。在于大龙死后,他的财产继承和股权问题又成为了焦点。他的前妻王国英能否追回当初被他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孟晓红能不能名正言顺地成为煤窑的合伙人?

王国英聘请了律师。经过律师调查,于大龙死后,煤窑的账上,有他100万元资产份额,孟晓红名下的资产份额有300万元。两年前,于大龙与王国英离婚时,先把资金做亏,把钱转移,离婚后,很快又以孟晓红的名义入伙。孟晓红只是名义上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还是于大龙,也就是说,在与王国英离婚时,于大龙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律师的意见,王国英首先起诉,要求确认于大龙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将共同财产赠与孟晓红入伙合伙企业的行为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只要取得财产的第三人不是善意取得,都认定为无效。[1]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这些规定,法院支持了王国英的诉求,判决孟晓红获得入伙资金的行为无效,煤窑现有属于孟晓红和于大龙名下的资产中的一半——200万元归前妻王国英所有。

洁蕙点评:

本案涉及的法律点是,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不知道。第三方明知道这是人家夫妻的共同财产,明知道另一方不知道,还和处理财产的一方串通一气,低价或无偿取得人家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恶意取得。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并不知情,是善意的以合理对价取得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不能以自己不知道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这时,不知情的一方只能向处理财产的一方主张一半的出售款。本案中,孟晓红显然属于恶意第三人,所以,于大龙转让股份的行为无效。

说些法律之外的话,于大龙是因为合伙企业的经营权之争,而被合伙人害死的,但因为于大龙在有了财富后,没有处理好婚姻、感情和企业的关系,致使他和三个女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一度转移了警方的破案视线。于大龙生前以为只要有钱,想要什么样的女人就有什么样的女人,女人们就会死心塌地跟着他,实际上,他错了。最后,他对感情的不忠实,弄得众叛亲离,他的女人个个被怀疑是杀他的凶手,这一定是于大龙万万没有想到的。用金钱维系感情是不可靠的,甚至还会诱发仇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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