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间接故意杀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一天深夜,警方接警,称有人私闯民宅,入室打砸。接警后,警察赶到报警地点,报案人家中被砸得一片狼藉,可肇事者已经逃之夭夭。报案人告知警方肇事者的地址。凌晨,警察赶到报案人指认的肇事者林晓松的家。警察叫起睡眼惺忪的林晓松调查情况,不料,却发现林晓松的妻子李花此时已经在卧室服毒身亡,身旁是一个空的农药瓶。
案件由此变得十分复杂起来。据林晓松对警方陈述,妻子是在他们夫妻争吵后在卧房服毒自杀的,也就是说,妻子服农药时林晓松就在隔壁房间里。那么,林晓松为什么没有制止妻子的行为?为何不在李花服毒后立即送医院?李花为何要服毒自杀?林晓松为何要去私闯民宅进行打砸?
一开始,林晓松对警方说,夫妻间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碎小事而争吵。警方追问:“什么小事?”林晓松支支吾吾,说是在对孩子教育上夫妻两人产生分歧所以争吵。警察又问:“为孩子的事,又何必强行闯到别人家砸东西?”在警察的追问下,林晓松自觉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交代了事发当晚的情况。
那天晚上,他发现妻子行踪诡秘,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外遇。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便跟踪妻子一探究竟。结果,果然是在自己怀疑的第三者家中找到妻子。两人回家大吵一架,最后,发生妻子服毒自杀的惨剧。那么,李花究竟是否与他人有奸情呢?那个所谓的第三者又是谁呢?
这件事还得从林晓松的经历说起。林晓松出生在农村,早年丧父,母亲把他一手带大。在林晓松13岁那年,母亲改嫁给了邻村一个叫王新军的村民,但五年后母亲又与继父因关系不融洽而离婚。多有变故的成长环境使林晓松养成了内向、沉闷、遇事易冲动的性格。林晓松中专毕业后,认识了李花。李花比林晓松大四岁,像大姐姐一样在生活上关心他,在工作上帮助他。林晓松本来就是一直跟着母亲长大的,多少有些恋母情结,而李花又像母亲一样照顾他,很快,林晓松觉得自己离不开李花了。就这样,一场姐弟恋开始了。很快两人便结了婚,现在,有了一个3岁的女儿。一家三口的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李花把丈夫和女儿都照顾得很好。林晓松和李花结婚后,便随母亲一起住在城郊结合部林母的宅基地房内。生完宝宝后,孩子就由林晓松的母亲来照顾,李花在一家饮水机经销公司当营销员。
林晓松的母亲严红英已经从乡办工厂退休在家,每天过着含饴弄孙的晚年生活。这天,孙女欢欢抱着一个崭新的芭比娃娃说:“奶奶,这个漂亮的芭比娃娃是王伯伯给我买的。”严红英好奇地问:“哪个王伯伯啊?”欢欢答道:“就是王新军伯伯啊。”一听到王新军三个字,严红英打了个激灵,忙问:“哪个王新军?王新军是谁啊?”欢欢说:“就是妈妈单位的那个伯伯呀,他对我和妈妈都很好。”王新军这个名字触动了严红英内心敏感的神经,难道就是那个已经和自己离了婚的王新军吗?严红英尽管和王新军没有了联系,但是也从以前的朋友那里听到过王新军的只言片语。好像听人说王新军现在发了,在做家电经销的生意。那么,欢欢说的王新军伯伯会不会就是前夫王新军呢?严红英决定去一次李花的单位探个究竟。
打探的结果证实,和自己儿媳妇关系密切的单位领导正是自己的前夫王新军。
严红英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媳竟然在自己前夫的公司上班,据说关系还很暧昧。这一切自己和儿子都不知道,儿媳竟然瞒了他们那么长时间,这件事一定要告诉儿子,还要搞清楚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关系,至少绝不能让儿媳继续在王新军那里干活。
严红英回到家后,把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告诉了儿子林晓松。林晓松一听也是十分震惊,决心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娘俩商量先不打草惊蛇,把事情调查清楚了再商量怎么办。
案发当天,李花说单位有应酬要加班,可能要很晚回家。林晓松不像以前那样糊里糊涂了,他决定跟踪妻子。那天,李花确实又和王新军一起参加应酬。林晓松一直在酒店门外等他们应酬结束。只见李花醉意朦胧地和王新军一起与客人一一握手告别。等客人都走了,他们俩坐上了一辆出租车扬尘而去。妻子不回家,这是要到哪里去?林晓松马上坐上预订的出租车尾随其后。见李花和王新军坐的出租车开进了一片住宅小区,林晓松从门卫那打听到王新军就住在该小区9号楼503室。林晓松猜测,他们两人一定不是干什么好事,于是,他给自己的一个好朋友李明强打了电话,要李明强马上过来帮忙。朋友一听是帮忙捉奸这事,满怀兴奋和好奇,立刻应允,并称带自己老婆陈丽娟过来帮忙。
半小时后,三人在小区里碰了头。三人决定先由陈丽娟装扮成楼下邻居去敲门。陈丽娟“砰砰砰”拼命地敲门,边敲边在门外说503室怎么漏水啊,漏到楼下家里面去了。过了一会儿,王新军出来开门,边开门边问怎么回事。说时迟那时快,李明强从后面冲上去抵住了房门,林晓松顺势推开房门冲了进去。本想直接冲进卧室,没想到妻子就坐在王家的客厅里,尽管头发有些凌乱,但还算穿戴整齐,但明显可见妻子的脸上充满了紧张惶恐的表情。当李花看到从天而降的丈夫,顿时傻了眼,还没等李花反应过来,林晓松上前就扇了她两记耳光,王新军在后面喊:“你们不能闯入我家行凶,你们立即出去!”李花一看这情景夺门而逃。“我在教训我自己的老婆,关你什么事?王新军,我告诉你,想当初你乱搞男女关系,害了我母亲,现在你竟然搞到我老婆头上来了,这个世上,有你没我,有我没你!”几近疯狂的林晓松对随后进来的李明强夫妇说:“给我砸。”三个人抓起电视机和音响就往地上砸。王新军已经认出了冲进来的人正是自己以前的继子林晓松,此时,王新军真有些措手不及,但他故作沉着,对怒气冲天的林晓松说:“我和你媳妇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是工作关系,她到我这里来喝杯茶,谈谈工作,有什么不可以吗?”“谁信你的鬼话?给我继续砸!”直到王新军拿起电话报警,他们才住了手离开。
那么,李花和王新军之间到底有没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李花是否知道王新军和自己丈夫、婆婆之间的特殊关系呢?
这个王新军在与林晓松母亲再婚前,曾经有过一次婚姻,有一个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王新军比林晓松的母亲小四岁,用甜言蜜语把林晓松的母亲哄得团团转。丧夫后孤独寂寞的林母认识王新军后没多久就嫁给了他。王新军成了林晓松的继父,这个重新组建的家庭在最初的几年里温馨而融洽。可是,好景不长,五年后的一天,林晓松的母亲意外撞见自己的丈夫王新军正和另一个女人在自己家的床上鬼混,当时,林母气得差点昏过去。据说,当初王新军和第一任老婆离婚,也是因为花心搞婚外恋。现在,林晓松的母亲也无法容忍他的再次背叛,毅然决然地和王新军离了婚。离婚后,王新军所在的村因为纳入城市规划已经被动迁,王新军不仅搬入了动迁安置房,还做起了饮水机生意。但王新军后来一直没有再婚。
案发当晚,从王新军家出来后,林晓松两口子回家之后又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李花会死呢?
回到家,林晓松要李花把和王新军的丑事一五一十说清楚,否则没完。一开始,李花坚决否认和王新军有男女关系。只是说两人业务上有联系,关系比较好,今天只是到他家谈工作的。林晓松说:“谁信啊?我已经到你们同事那里打听过了,也问了王新军小区的保安,你和王新军的关系他们都知道,只有我是最后一个知道的。”在林晓松的一再逼问下,李花边哭边断断续续地坦白她和王新军之间的事情。
林晓松比自己小好几岁,从来都是李花像大姐一样照顾他,迁就他,但女人也渴望能小鸟依人般依偎在男人身旁,被呵护、被宠爱。李花在工作中和王新军相处久了,被王新军擅长的甜言蜜语打动。和林晓松沉默寡言、不善赞美自己相比,李花在王新军那里得到了从未享受到的精神满足感。所以,工作时间久了,李花和王新军之间产生了一些微妙的感情,私下约会最多只有两次,就被林晓松发现了。
听完李花的讲述,林晓松声音发颤地对李花说,“你知道王新军是谁吗?他是我的继父!”“啊?”李花愕然。林晓松把母亲和王新军有过婚史的往事告诉了李花。听完林晓松的介绍,李花羞得无地自容,哭得更加伤心。但她坚持说并不知道这层关系,王新军也从来没有说起过。李花说:“我只知道婆婆曾经再婚又离婚,根本不知道你的继父就是王新军啊!”
林晓松根本不相信李花的话。怎么可能不知道?即使李花不知道,应聘的简历上肯定写了家庭成员的名字,还跟王新军走得那么近,王新军怎么可能不知道李花的丈夫是谁?可是,李花哭得像泪人似的,一再说自己真的是不知情,说她只有以死来证明自己了。
林晓松恶语呵斥道:“哭,哭,你还有脸哭,我看你还有什么脸面对我妈,面对女儿?你的确最好死了算了。”李花哽咽地对林晓松说:“我明天就去死。”林晓松却说:“不用等明天,家里就有以前种地用的农药,在堆杂物的房间里。可以一了百了。”听林晓松这样说,李花立马起身到堆杂物的房间,找到了农药。李花手里拿着农药,对林晓松说:“我今天就把它喝了,你也可以满意了。”林晓松恨恨地说:“我看你是没有什么脸面活下去了,还是去死的好。”说完,林晓松抱起被子搬到外屋睡。
李花在房间里一直哭。半夜,林晓松听到妻子在里屋说:“我要喝农药了。”林晓松没好气地说:“喝吧,没人拦着你。”
隔了一会,里屋传出一声瓶子摔到地上的声音,然后就没有声响了。林晓松迷迷糊糊地睡着了,直到警方敲响了他的家门。(www.xing528.com)
民警也找了王新军调查,王新军坚决否认自己和李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表现得非常气愤。警察问王新军,是否知道李花是自己前妻严红英的儿媳?面对这一敏感问题,王新军表现得很镇定。他说知道,正是因为知道才不可能发生任何不正常的关系,完全是林晓松误会了。警方问他,李花是否知道这层继父子关系?他承认李花并不知情。
公安机关很快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不久报请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林晓松犯故意杀人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林晓松先是跟踪李花和王新军,又强行闯入王新军的家,打了李花,又要李花坦白和王新军的关系,再用言语刺激她,并告诉她农药放在哪里。当李花说要喝农药时,林晓松不但没有阻止,反而继续言语怂恿妻子应该去死,致使李花最终产生自杀念头,喝下农药身亡。林晓松明知上述一系列行为,特别是告知农药放在哪里的行为,极可能造成李花自杀的后果,但他对此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李花自杀的严重后果。其刺激诱发妻子的自杀念头,并对妻子自杀后果持放任态度,在主观、客观上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林晓松的辩护律师认为:林晓松并没有真的要李花去死的主观故意。因为李花和王新军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加上王新军和林晓松母亲的关系,使林晓松在感情上无法接受,情绪非常愤怒。在这样的情绪下,说出一些气话,比如,“你去死吧”,都是很正常的。不能因为语言中有死字,就可断定他真要李花去死。第二,李花的死,主要原因是奸情被揭露,又知道王新军和婆婆的关系,觉得无地自容,难以承受丈夫和婆婆的压力而自杀的。如果李花本身不想死,即便林晓松叫她去死,告诉她农药在哪里,她也死不了。第三,李花喝农药不是当着林晓松的面喝的,谁也不知道她到底有没有喝。次日早上,林晓松发现李花已经死亡,也非常后悔,悲痛欲绝。他本身是不希望李花死的,只是一时说了气话。所以,林晓松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为:林晓松称李花与王新军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李花自己生前承认,但李花已死亡,无法印证。对此,王新军予以否认,李明强等人的证人证言不能采信,故无确实证据证明李花与王新军有不正常男女关系。林晓松闯入王家,也没有取到确实证据,证明两人有通奸行为。回家后,林晓松以言语刺激李花立刻去死,并告知放农药的位置,林晓松应该预见到妻子有可能自杀身亡的后果,但他却采取了放任的态度,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被告人在激愤情绪下间接故意犯罪,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考虑到,林晓松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案发经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林晓松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林晓松恨自己啊,一时冲动酿成了如今无法挽回的后果。妻子永远离自己而去,落得现在家破人亡,也让年幼的孩子失去了妈妈,真是后悔不已啊!林晓松到现在才明白,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只要生命还在,一家人还在一起,就没有过不去的坎。他接受了法院判决,没有上诉。
林晓松带着愧疚、失落、哀伤的心情回家与母亲、女儿团聚。可平静的日子刚刚开始,又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被告知,王新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起诉他和李明强夫妇,并要求他们三人对损坏的家电、家具承担2万元赔偿责任。
法庭上,王新军说,他和李花只是正常的工作关系。那晚,李花和他正在家里谈工作、聊家常。林晓松撞门进来时,他们正坐在客厅里聊天,所谓“捉奸”纯属无稽之谈。林晓松以子虚乌有的“捉奸”为名,私闯民宅,打坏他家的家具、家电,也逼死了李花,实属犯罪行为。其实,林晓松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自己名誉的损失,但考虑到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自己只能追究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行,以及赔偿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旁人都说,王新军此举的目的,是想给林晓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罪名,来挽回自己的名誉和面子。那么,林晓松的“捉奸”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呢?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不同于一般的私闯民宅,它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的安宁。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庭上,林晓松等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确实不当,但目的不是要侵入王新军的住宅,而是为了“捉奸”。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拿双”,而当时李花也确实在原告家中。即便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但还没有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到妨碍他人居住的程度,故愿意对损坏的家具进行赔偿,但不认为构成犯罪。王新军的律师认为:林晓松等三人冒充邻居,骗取王新军打开房门,未经同意,擅自冲进房间,后又将电视机音响等家电砸坏,当然属于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中的规定,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林晓松等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条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故应依法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1]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原告律师的观点,认为林晓松等三人无法律依据,进入他人住宅,并损毁家具,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判决主犯林晓松拘役三个月,从犯李明强、陈丽娟拘役一个月,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万元。
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三被告人被分别拘役,林晓松一个人承担了对王新军的2万元损失赔偿。
洁蕙点评:
当林晓松知道妻子与人通奸,还知道通奸的对象是自己的以前继父的时候,他所做的事是去“捉奸”,然后回家和妻子大吵一架,说了一些让妻子去死的气话,晚上分床而睡。这些举动,似乎都是人之常情,每一个遇到这种事的丈夫极可能都是这样的反应,万万没想到竟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他人的死亡,仍然希望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一个人要害死另一个人,买了毒药放在饭菜中,把对方毒死。这是直接故意杀人,这个人积极主动实施了杀人行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的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林晓松当时应该能够预见到妻子的自杀,但他对这种结果持放任的态度,结果妻子真的自杀了,所以,法院认为他已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当然,直接故意杀人要比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大得多,处罚也更重。
本案中,林晓松遇到妻子与继父通奸这样的事,委屈、愤怒、痛苦是难免的,不委屈、不痛苦那也是不正常的。但是,遇到这样的事时,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呢?只有强压心中愤怒,冷静对待,才可能处理好。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遇到再委屈的事,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冲动是魔鬼。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6条第3款:“非法强行闯入他人的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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