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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之死惊人真相揭露,家人自责悔不当初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得知噩耗,倩倩的父母悲痛欲绝,悔不当初。倩倩的父母抱着女儿冰凉的尸体,哭得昏天黑地,万分自责,恨不得和女儿一起去死。倩倩死后的第二天,倩倩的同学来倩倩家里吊唁。没想到他们对于倩倩死因的一番猜测,完全是另一个说法。他们的话,使倩倩父母知道了女儿生前遭遇的一件更为严重的事情,而且,这件事与倩倩的死肯定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对于倩倩父母提出的这个问题,学校方面不予回答。

女孩之死惊人真相揭露,家人自责悔不当初

关键 老师私拆学生信件 学生自杀的学校责任 奸淫幼女 强奸罪

2012年11月2日,那天不是周末,是孩子们上学的日子。可正在念初一的王倩倩却没有去上学,而是跑到了当地一幢百货大厦的顶楼,纵身跳下,结束了她年仅14岁的生命。在她的腹中,还有一个孕育了近两个月的胎儿。胎儿是谁的?王倩倩是因为怀孕而自杀吗?

王倩倩是一所重点中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一直是名列前茅。即便如此,她还是没有达到父母的高标准严要求。就在案发前一天,她和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次数学考试,倩倩只考了83分,知道分数后父母亲十分生气。那天,倩倩回家没复习功课,而是上网聊天,父母就问她:“你们班还有谁比你考得好啊?”倩倩不予理睬,继续和网友聊天,父亲就开始批评她,说:“隔壁谁谁谁,这次参加全市数学竞赛得了第一名,你看你,考了83分还在网上聊天。”没等父亲说完,母亲走过来把电脑给关了。等母亲转身,倩倩又把电脑给打开了。母亲见她又开了电脑,干脆把插头拔了。倩倩一边哭一边又去插电脑插头,母亲一气之下打了倩倩一记耳光:“叫你不要上网,不要浪费时间,你偏不听,好,我让你永远上不了网!”说完,把电脑显示器整个举起来砸了个粉碎。见此情景,倩倩吓得一边哭,一边喊:“我永远不想再看到你们!”说完冲出了家门。

那一晚,父母到处找倩倩,终于在一个网吧找到了她。没想到,第二天她没去上学,而是爬上了百货大厦的顶楼跳了下去。得知噩耗,倩倩的父母悲痛欲绝,悔不当初。此时,他们还不知道倩倩肚子里怀有胎儿,只以为是自己对孩子要求太严格,给她压力太大,激烈争吵后孩子才走了绝路。倩倩的父母抱着女儿冰凉的尸体,哭得昏天黑地,万分自责,恨不得和女儿一起去死。可一切为时已晚!

倩倩死后的第二天,倩倩的同学来倩倩家里吊唁。没想到他们对于倩倩死因的一番猜测,完全是另一个说法。他们的话,使倩倩父母知道了女儿生前遭遇的一件更为严重的事情,而且,这件事与倩倩的死肯定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同学们说,倩倩的死可能与学校老师有关。那究竟是一件什么事呢?

原来,事发前几天,倩倩的班主任曾经把她叫到了办公室。最后一节班会课的时候,倩倩回到教室,眼睛哭得红肿,同学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班会上,班主任拿着一封信,在全班同学面前宣读了信的全部内容,信上写道:“某某同学,你好!今天是情人节,这个节日,本不属于我们这个年龄,但是,我实在控制不住内心的渴望,给你写信,寄上我自己制作的贺卡,祝你情人节快乐!”老师读完信,情绪非常激动地说:“我们班的一名成绩优秀的女同学,竟然如此恬不知耻地给其他班的男同学写信,实在是太不知羞耻了!太让我失望了!”说着,老师摘下眼镜掏出手绢使劲擦了擦,然后,用手使劲敲打着讲台说:“老师一再告诫你们,不能早恋不能早恋,早恋没有任何好处,还是有同学不听劝告,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被我看到这样的事情,今后再也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尽管老师没有点名,但很多同学猜到,写信的人肯定是王倩倩,不然老师为什么不让她上课,她还哭得眼睛都肿了呢?

第二天,倩倩没有来上课,第三天,便传来她跳楼自杀的消息。所以,来吊唁的同学纷纷猜测,肯定是因为这件事,倩倩承受不住老师的批评,觉得没脸见人了,才自杀的。可信是情人节的时候寄的,那该是2月份的事,现在已经是11月份了,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老师为何要翻老账呢?

倩倩父母听同学们这么一说,原本无比自责的心理得到了缓解,一下转移目标,把失去女儿的满腔怒火转移到了老师身上。他们马上赶到学校,找到班主任老师核实情况,并要求查看倩倩写的那封信。没想到,班主任老师不承认有这件事,说她念的信不是倩倩写的,和倩倩无关。倩倩父母追问:“那你为什么要把孩子叫出教室,到你的办公室去接受批评,你究竟为什么批评她呢?”老师说:“她有错误我当然可以批评她,现在孩子已经走了,我没有必要把当初她的错误告诉你们。”说完,老师生气地转身走出了办公室。

同学们说的事是真的吗?为何老师要否认呢?

倩倩父母决定查个明白。他们找到校长,把同学们的反映向校长做了汇报。校长派人专门调查此事。原来,倩倩曾经给一个叫徐海涛的男生写过信。老师那天读的信确实是倩倩写的。老师怕她早恋,就批评了她。但老师是怎么拿到这封信的呢?难道是徐海涛向老师报告的吗?对于倩倩父母提出的这个问题,学校方面不予回答。

倩倩的父母连忙找到那个叫徐海涛的男生。徐海涛不愿见倩倩父母,说这事和他无关。后来,倩倩妈妈天天去找他,当他看到倩倩母亲哭得红肿的眼睛和憔悴的面容,觉得他们怪可怜的,就把他知道的一切告诉了倩倩的父母。

原来,倩倩一直喜欢徐海涛,徐海涛比倩倩低一年级,是初中预备班的学生。徐海涛长得非常清秀帅气,学习成绩也非常好,倩倩一直想试图接近徐海涛。但两人不是一个年级,不能经常见面,于是在情人节到来的时候,倩倩写了一封信并随信寄了一张自己精心制作的贺卡给徐海涛,向徐海涛表达朦胧的爱意。结果,信在门卫室被徐海涛的班主任老师看到了,当时徐海涛的班主任觉得在情人节的时候有人给徐海涛写信,而且一看就是一张贺卡,信封上的字又明显是一个女孩子的笔迹,马上警觉起来,把信给截住了。回到办公室,老师随手把信放在办公桌抽屉里,后来,竟然把这事给忘记了。直到大半年后,收拾办公桌时才发现了这封信。拿着这封信,老师把徐海涛叫到办公室,问他:“老师可不可拆看这封信?”男生看着信,迟疑了片刻,说:“好的。”于是,老师当着徐海涛的面拆了信,就这样知道了王倩倩写给徐海涛的信的全部内容。这时,徐海涛才知道王倩倩曾经给他写过表达爱意的信。现在,回想起以前倩倩见到自己的眼神和表情,是那么充满着期待,可自己当时完全不知道倩倩的心意。但现在,他还来不及向倩倩表示什么,就传来了倩倩自杀身亡的消息。他一直有种感觉,倩倩的死和这封信有关。“倩倩会不会以为是我把信转给老师的呀?”每次想到这里,徐海涛就很不安。

随着倩倩父母的进一步追查,事情就完全清楚了。那天,拆看了倩倩的信后,徐海涛的班主任就把信转交给了王倩倩的班主任。看了信后,倩倩的班主任气愤地把倩倩叫出教室,在办公室严肃地批评教育了她,又在班会上不点名地宣读了信的内容,苦口婆心地告诫全班同学早恋的危害。

知道女儿死前还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倩倩父母觉得,尽管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教育方法肯定是有问题的,怎么能这样在全班同学面前批评女儿呢?这不是把女儿逼上绝路吗?而且,他们刚去找班主任老师核实同学们的传言时,老师甚至还极力否认此事。如果老师真认为自己没错,为什么要否认呢?

接着,倩倩的父母再次找到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对倩倩的死亡承担责任。但无论是倩倩的班主任还是徐海涛的班主任都不认为自己的教育方法有问题,他们认为,老师不是私拆信件,是征得学生同意才拆信的;老师也没有点名批评倩倩,老师在全班宣读信的内容,是为了教育学生不能早恋,而且老师也没有点名是倩倩写的信,老师没有错。倩倩自杀只能说明孩子太缺乏挫折的承受力,心理太脆弱。老师对倩倩的死感到很痛心,但老师不应该承担责任。

面对老师的回应,家长请教了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老师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徐海涛,不是徐海涛的班主任也不是王倩倩的班主任,可现在,信不在收信人徐海涛手里,而在班主任老师手里,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而且,同学们都能证明,老师在倩倩自杀前一天找她谈话,而倩倩哭得眼睛红肿,老师还在全班不点名批评她。这一系列情况充分说明,老师的教育方法存在严重过错,与倩倩的自杀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老师当然应该承担责任,而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他代表了学校,所以,王倩倩的死亡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

可正在双方为此争执不休的时候,突然,从公安局传来一个惊人的消息。

通过尸检,公安机关正式告诉倩倩父母,倩倩生前怀有身孕。怀孕时间是两个月左右。这个消息,对于倩倩父母来说,不啻是五雷轰顶啊!不可能,这怎么可能,孩子只有14岁,那么单纯,那么纯洁,怎么可能?这是接到倩倩自杀噩耗以后第二个让倩倩父母伤心欲绝、不能接受的事实。但这确是一个事实,谁也否定不了。那么,这个胎儿是谁的?倩倩究竟为何而死?看来,事情越来越复杂了。

警察查看了倩倩的邮箱和QQ聊天记录,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倩倩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名为“我会好好爱你”的网友,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而且从内容来看,关系非常暧昧。倩倩不是暗暗喜欢徐海涛吗?她为何还要在网上与“我会好好爱你”如此亲密呢?这个“我会好好爱你”又是谁呢?

警方立刻找到这名“我会好好爱你”的网友。这个所谓的“我会好好爱你”的男人,年近40岁,真名林小山,已婚,无业。他闲来无事总在网上与年轻女孩搭讪,通过网络认识了倩倩。从聊天记录分析,倩倩可能是在给徐海涛的信寄出后,迟迟得不到回复,而与“我会好好爱你”搭讪起来的。警察分析,她可能每次见到徐海涛,对方对自己没有任何特别的反应,自己的满心期待化为乌有,就自然以为徐海涛不喜欢她,没把她的信当回事。此时,倩倩的心情肯定是万分沮丧。正值青春期的倩倩,内心既有对爱情的渴望,又充满了反叛的精神,加上父母只关心她的学习成绩,不关心她的心理、生理成长,在这样的时候,她在网上认识了“我会好好爱你”。于是,她在网上把一个14岁少女的满心不快和迷惘一一告诉了这个陌生男人。“我会好好爱你”则在网络上不断地给她安慰和鼓励,倩倩从这个陌生男人那里得到了从未有过的关心,很快建立了比亲人还亲的信任。两人在网上交往几周后,便相约见面。据林小山讲,他们见了几次面,每次见面都是倩倩情绪最不好的时候,要么是和父母吵完架,要么是告诉他那个喜欢的男生根本不理她。而林小山每次都用语言宽慰她,使她能振作起来。不过,林小山矢口否认他奸污过倩倩,只承认两人见过面。那么,倩倩怀的胎儿是不是林小山的呢?

警方很快查证,林小山在撒谎,因为经过DNA鉴定,胎儿的DNA特征显示与林小山是亲子关系。在司法鉴定结果面前,林小山不得不承认如下事实:

两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天,他约倩倩在一家宾馆的大堂见面,当他看到倩倩明显睡眠不足的样子,便问她怎么回事。倩倩说复习功课到晚上12点才睡觉,一直没睡着。于是,林小山就给倩倩开了一个房间,让她去补觉。一开始,林小山让倩倩去睡觉,自己则坐在大堂里等。过了一个小时,倩倩醒来,走出来找林小山,看到林小山坐在大堂里等她,有些感动,主动请他进房间去,两人就这样一起进入宾馆的房间。很显然,倩倩和林小山在一起很轻松、很快乐。她对林小山说:“在家里就像坐牢一样,爸爸妈妈总是管这管那,一点自由都没有,只有和你在一起才感觉没有负担,自由自在。”说着,不知不觉,倩倩的头靠在了林小山的肩上。林小山见机会来了,就试着去亲吻倩倩,倩倩没有反抗,他进而脱去倩倩的衣服,倩倩也很顺从,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但林小山一再强调,倩倩是自愿的,他没有强迫她。此后像这样约在宾馆见面过两次,都发生了关系。他没想到会致使14岁的倩倩怀孕。倩倩父母知道鉴定结果后,对林小山恨之入骨,恨不得立刻把他剁成肉酱。他们发誓一定要告林小山强奸罪,还女儿清白。他们推测,说不定倩倩是知道自己怀孕了,觉得无脸面对父母、老师和同学,才选择了自杀。如果是这样,这个男人还要对倩倩的死负责。

那么,林小山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关键是看倩倩当时有没有年满14周岁,以及林小山是不是明知倩倩不满14周岁。如果林小山明知倩倩还不满14周岁,而与她发生性行为,不管倩倩是不是自愿的,林小山都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倩倩当时已经年满14周岁,林小山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倩倩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那么,林小山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不构成强奸罪。[1]根据户籍资料显示,倩倩的生日是1998年10月3日,据林小山交代的他和倩倩发生性关系的时间跨度是2012年10月至11月,也就是倩倩14岁生日之后。言下之意,林小山极力回避自己和倩倩发生关系时,倩倩还不满14岁的嫌疑。他说,倩倩曾对他说自己已经14岁了,而且倩倩身高1米65,很丰满,根本不像不满14岁。当然,现在的女孩子营养好、发育早也是事实。那么,林小山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警方能否找到他与倩倩在其年满14岁之前发生过性关系,而且他明知倩倩年龄的证据,警方能证明这一点吗?

很快,警方通过倩倩的QQ空间,找到了“我会好好爱你”在倩倩生日的前一天祝贺倩倩14岁生日快乐的留言,而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在酒店开房,他们第一次的开房记录是2012年9月11日。另外,倩倩腹中胎儿的孕育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可以肯定,在倩倩生日之前,林小山已经与倩倩发生了性关系,而且可以证明,当时,林小山知道倩倩还不满14周岁。

警方很快拘留了林小山,并以强奸罪向检察机关提起审查起诉,经过法院审理,最后判决:林小山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同时,在审讯林小山的过程中,林小山为了证明倩倩的死和自己无关,他向警方主动交代了倩倩死前写给他的最后一封邮件,这封邮件的发出时间是2012年11月1日的晚上9点35分,这正是倩倩自杀的前一天,也是和父母大吵后离家的那天。这可以认为是倩倩的遗书,遗书中写道:“我实在受不了父母的压力,更受不了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读我写给徐海涛的信。父母对我要求那么高,如果这封信的事被他们知道,真不知道等待我的是什么。我再努力也达不到父母对我的要求,我喜欢的男孩子又令我如此失望,他竟然把我写给他的信交给老师,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可以让我相信和留恋的,我只有以死来结束自己的痛苦了。谢谢你,曾经给我的关心。请允许我来世再报答你吧。王倩倩。”一个14岁的小女孩,无法承受父母的压力,又以为自己喜欢的男孩不喜欢自己,在这样失落无助的时候,她多么渴望被人关爱,此时,老师没有关心她,父母没有关爱她,结果被这个网上认识的林小山钻了空子。林小山已经为此承担了刑事责任,难道其他人不该为倩倩的死承担法律责任吗?

倩倩父母看着这封邮件,心在为女儿流泪。看来,倩倩的死是几个原因造成的:一是父母的压力;二是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宣读她给徐海涛的信;三是倩倩误以为,是徐海涛把信交给老师,因而彻底失去对人性善良的信任,也失去对美好爱情的向往,从而选择了结束自己14岁的生命。想到这儿,所有人唏嘘不已。(www.xing528.com)

大家都觉得,后面两个原因才是倩倩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两个原因的责任都在学校。作为学校,应该对倩倩的死亡承担主要的责任。

倩倩父母再次委托律师找到学校,交涉此事。学校的律师代表学校表态,学校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多承担一些补充责任或者道义责任。因为倩倩的死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不完全是学校的责任,父母也有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自杀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当然,该办法还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2]根据这些规定,学校认为,可以对倩倩父母做一些适当的帮助,但不是承担责任。对于学校的态度,倩倩父母当然不能答应。

倩倩的父母认为,倩倩的自杀与老师私拆信件——准确讲,是利用教师的职权,当着收信人的面拆看他人信件,以及当众变相点名宣读她的私信有直接因果关系。学校在管理上有明显的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学生自杀,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现在,情况恰恰相反,学校没有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完全不当,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眼看双方达不成一致,学校和倩倩父母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帮助双方调解。当地教育局根据申请,指派了专门的调解人员参与调解。[3]调解人员告诉双方,两名教师的教育行为确实不当,也侵犯了学生的通信权,应该对倩倩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当然,作为王倩倩的监护人——倩倩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通过调解,最后,学校对倩倩父母做出了30万元的经济赔偿。同时,学校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徐海涛的班主任和倩倩的班主任做出除名的决定。这一事件才算得以平息。

洁蕙点评:

生活中真实的“倩倩”去世后,她的父母曾经找到我,希望我能给他们法律上的帮助。学校不希望此事被扩散,因为这对学校的声誉不好,他们曾通过各种渠道阻止“倩倩”父母讨说法,还对“倩倩”的同学们说,不准再说“倩倩”生前被老师宣读了求爱信。我通过我主持的一档电台节目,同时连线家长、律师和青保办的电话(学校拒绝采访),以期通过媒体介入,促使双方合理善后。后来,节目播出后我本人也受到来自某些方面的压力,好在当时几位奉命调查的上级人员,听完“倩倩”的遭遇后无不心生同情而站在了我这一边。他们说:“我们都有孩子,设身处地想想,如果我们的孩子遇到这样的问题,他(她)又该怎么办呢?”最后,由于媒体的介入,上级部门的重视,此事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失去女儿的父母,内心的伤痛是无法抚平的。

因为“倩倩”的案子,我曾查阅过相关的青少年自杀调查统计资料。根据学生自杀的就学阶段的统计数据,初中阶段自杀的学生占到整个中小学生自杀数量的49%,是最高的。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高中,是人心理由幼稚单纯转向成熟和复杂的剧变时期。这一转变始于小学高年级,在初中达到矛盾的顶峰,高中生则开始走向真正的成熟,逐渐完成这一转变。根据男女比例分析,女生自杀率高于男生,说明女生更加敏感,抵抗力更脆弱,更需要关心呵护。根据引起自杀的原因分析,占前三位的是:学习压力占16.7%,早恋占12.3%,体罚、自尊心受损和被责备占18%。其中,学校教育不当,占自杀原因的43%,以体罚、批评、成绩排名、早恋处置伤及自尊等几种情况为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自杀,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所以,尽管调查数据显示,学生自杀的学校教育责任占到43%,但在现实案件判决中,往往很难找到学校没有履行职责的确切证据,所以,很难追究学校的责任,学校往往只承担一种带有补偿和同情性质的道义责任。直到今天,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工作仍停留在应付中,发生了悲剧,学校和教师忙于做的事情,是怎样使自己免责。

“倩倩”去世后,我曾去过“倩倩”的家。她房间的小床上铺着粉色的床单,墙上贴着她喜欢的明星照片,写字台上放着她用过的电脑,一切依然是她活着时候的布置。房间最显眼的位置挂着她的遗像,笑容灿烂,眼神放着光芒,对未来充满着美好的向往。看着已逝去的孩子的笑脸,当初,那些忙于推卸责任的成年人,你们的内心真的没有深深的愧疚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19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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