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强奸罪 无法做出的亲子鉴定 子女抚养 民事诉讼第三人
金巧是个老实本分的女孩,可大学毕业后却未婚先孕,不久又与男友分手,独自回到老家生孩子。生完孩子,她又将一对双胞胎兄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谁是孩子的爸爸,并要求孩子爸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怎么回事呢?谁是孩子的爸爸,难道她自己都不清楚么?这就奇怪了。
这两个男人一个是金巧的前男友林浩,另一个则是林浩的哥哥林壮。他们是孪生兄弟。那么,他们三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这得从两年前说起。金巧和林浩两人是大学同学,感情一直很稳定。大学毕业后,两人一起到了上海一家外资公司实习。两人同居后,本来打算等工作稳定下来了,就回老家见家长,办婚礼。元旦的时候,林浩说自己的哥哥也想来上海发展。由于上海房租很贵,而且为了方便彼此有个照应,三人就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哥哥到上海那天,林浩有事临时出差,金巧去车站接哥哥林壮。
金巧知道林浩和林壮是双胞胎,对两人长得像是有心理准备的。那天在火车站,当金巧真的见到林壮,还是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兄弟两人长得实在是太像了。都是1米8的个子,一样的身材体型,甚至一样的体重,一样的长脸型,一样的眉毛、鼻子。除了穿的衣服不一样,几乎什么都是一样的。金巧和林壮在一起的时候,脑海里就会浮现出林浩,有一种和男友在一起的错觉。
林壮很快在上海找到了工作,三个人住在一起相处得也很愉快。却没有想到一次家庭聚会让情侣分手、兄弟反目了。
这是他们合租房子后的第一个周末,正巧又是端午节,三个人在家吃团圆饭,庆祝兄弟团聚。三个人喝了两瓶白酒,饭后,三人都喝醉了。金巧扶着烂醉如泥的林浩回了两人的房间,林壮也回了自己的房间。两个房间门对着门,大小和装修风格都是一样的,甚至家具和床也是一样的,他们各自关上房门睡觉了。
半夜三更,金巧晕乎乎地起来去卫生间,回来后朦朦胧胧看见“林浩”正站在卧室门前。金巧见“林浩”在卧室门口等自己,一时情起就上前抱住了“林浩”,两人推开门进入房间相拥上了床温存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突然听得“砰砰砰”一阵敲门声,把醉意朦胧中与“林浩”缠绵的金巧给惊醒了。金巧听到了林浩喊自己的名字。林浩在门外,那床上的是谁?金巧急忙拉开灯,发现自己没有睡在自己的床上,再看房间,不是自己和林浩的房间,再看眼前这个男人,她问:“你是?”只听对方说:“我是林壮。”“啊?你不是林浩?”金巧突然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慌忙起来穿好衣服,可是这时已经来不及了,门被打开了,而站在门口的正是林浩。只见林浩铁青着一张脸,见金巧开门上去就是一记耳光,然后冲上去对着林壮就是一拳。金巧连连说:“林浩,你听我解释,你听我解释。”林浩根本不听,由于激动而涨得通红的眼睛就像要喷出火来,然后,他转身进了自己的房间,任凭金巧在门外怎么哭泣怎么解释,他就是不开门。
那么,金巧怎么会跑到林壮的房间里?她和林壮之间又发生了什么呢?
原来,金巧上完洗手间后因为酒还没醒,走错了房间,而林壮当时也正准备去卫生间,与金巧在客厅里撞个正着。醉意中金巧以为是林浩在门口迎候她,把林壮当成了林浩,就习惯地上前拥抱男友;而林壮也喝多了,看到金巧主动上来这么奔放地拥抱自己,还以为金巧对自己有什么想法,也难以抑制年轻人的冲动,就来了个顺水推舟,两人相拥到床上发生了关系。
弟弟林浩虽然醉酒,但还是有意识的,他朦朦胧胧见金巧出去久久不回,就去洗手间找;没人,再去其他房间找;也没人,剩下唯一可找的地方就是林壮的房间了。于是林浩就到林壮房间敲门,敲了半天不开,就撞开了房门,看到他最不想看到的一幕。
金巧坐在林浩房间门外的地上,哭泣了一晚上。林壮来劝慰她,说把自己的房间让给她睡,可林壮话没说完,金巧就拼命地撕扯林壮,一边撕扯一边说:“都是你,你毁了我和林浩的感情,你为什么要冒充林浩?”林壮被骂得不知该如何解释,他心里直叫苦:“不是你主动来拥抱我的吗?怎么说是我冒充弟弟勾引你呢?”
第二天一早,任凭金巧怎么解释和道歉,弟弟林浩毅然地离开了这个三个人的家。打电话不接,公司也辞职离开了。而哥哥林壮也在同一天搬了出去,不知去向。空荡荡的房间就只剩下金巧一个人了。她离不开林浩,毕竟大学一路走来感情是很深的,相处几年来从来没想到过林浩会离开她。却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局,现在在林浩的眼里自己就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怎样才能让林浩原谅自己,回到自己身边呢?
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金巧,每天以泪洗面。她知道,如果不证明自己的清白,男友永远不会原谅自己。于是金巧向当地公安局报案,说林壮强奸了她。警察接报后,根据金巧提供的林壮的电话,找到了哥哥林壮。那么,林壮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林壮对警察说,那天他喝多了,晚上起来上洗手间。不料一开房门,正好金巧走了过来,而且一见到他就伸开双臂抱住他,还主动把他拖到床上,才发生了性关系,并不是自己要强奸金巧。警方调查后,金巧也承认是自己误认为林壮是自己男友才与之发生了关系,林壮没有强迫自己。但自己确实遭受到了林壮的性侵犯,当时她不是很清醒,现在很后悔。于是警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林壮是在违背金巧意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控告林壮的强奸罪名不成立,不予立案。
可怜的金巧,报案不成,心灰意冷,也不再去公司上班,每天就在家盼着林浩也许会回来。金巧一夜夜地为林浩点着灯,就这样等了半个月,林浩始终没有出现,手机也已经停机。金巧知道这一次真的把林浩的心伤透了。可是自己也很委屈啊,自己也是无心之过啊。长达四年的爱情就这样结束了吗?金巧觉得心痛万分。由于林浩没有再回来,待在上海已经没有意义了,而且因为没有了积蓄,金巧只好独自回了老家。回家后,金巧也是沉默寡言、闷闷不乐。父母看出了状况,询问她和林浩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金巧只说和林浩分手了,没有说为什么分手。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再次把金巧推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
回到娘家后不到一个月,金巧发现,自己居然怀孕了!既然已经和林浩分了手,孩子就打掉吧。不然一个单亲妈妈以后怎么嫁人啊?金巧在金妈妈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人流。可就在手术室门关上的一刹那,金巧用手一把抵住了手术室的门,朝着门外的妈妈说:“不,妈,我不做手术,我要生下这个孩子。”“什么,你疯了?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女孩还没结婚就生了孩子,不行,这绝对不行!”金妈妈一边坚决地说,一边堵住女儿的去路,试图把她推进手术室。但是,说时迟那时快,金巧已经挣脱了母亲的阻拦,一溜烟地跑出了医院。金巧为什么要执意生下这个孩子呢?当得知自己怀孕的消息,金巧就想到当初和林浩在一起的种种承诺,想到两个人曾经甜蜜地筹划着以后有了小宝宝该取什么名字。凭一个母亲的直觉,她认定孩子肯定是林浩的。她突然萌生了要留下这个孩子的念头,她想,也许这个孩子会挽回林浩的心,肯定会的!到时候,只要证明孩子是林浩的骨肉,林浩就会回到自己身边,也会原谅自己的。于是,金巧坚持要生下这个孩子。父母也没办法阻止,怕女儿再出什么意外,另外,金爸爸和金妈妈内心也很渴望女儿的愿望可以实现。等抱了外孙,林浩再回心转意那该多好啊!很快,孩子出生了,金巧满怀深情地给林浩写了一封很长的电子邮件。告诉他,她生下了他们两人的宝宝,这是他们两个人爱的结晶。希望可以给彼此一个机会,给宝宝一个交代,一家三口好好地在一起生活。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林浩回复的邮件:“你还好意思说孩子是我的?天知道孩子是谁的!孩子不是我的,你找他去!”
这一次,金巧被林浩深深地伤害了。当初,确实是自己有错,自己也知道错了,但作为母亲,她很清楚,自己生下的这个孩子肯定是林浩的,绝对不可能是林壮的。林浩如此不念及他们往日深厚的感情,不顾及自己对他的爱,如此冷酷地不放过女友的一时过错,坚决不承认自己的骨肉的行为,深深伤害了本已十分脆弱的金巧。金巧决定,不能让孩子从小就没有父亲,不清不白地活在这个世界上,一定要林浩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于是,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林浩是孩子的父亲,并承担抚养费。
林浩接到诉状后抗辩称,孩子可能不是他的,并请律师到上海公安部门调取到当初金巧告林壮强奸的报案记录,举证林壮也可能是孩子的父亲。法院将林壮作为民事诉讼第三人[1]到庭。在这个案子中,原告是金巧,被告是林浩,可在诉讼过程中,林浩又指认林壮可能是孩子的父亲,所以,法院为了简化诉讼程序,也为了便于查明案情,把林壮作为诉讼第三人加入到诉讼中。(www.xing528.com)
林壮接到法院把他作为诉讼第三人传唤出庭的通知,很意外,觉得自己只是喝醉酒与同样喝醉的弟弟女朋友之间因为误会而发生了一夜情,没想到还引来那么多的麻烦,真是好尴尬啊!他本来想不出庭的,但别人告诉他,如果不出庭,就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主张,到时法院如果做出对他不利的判决就为时已晚了。所以,他还是硬着头皮出庭了。第一次开庭,首先要确定孩子到底是谁的,在征得林浩和林壮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要求他们同时去做亲子鉴定。那么,亲子鉴定的结果又会怎样呢?
半个月的等待之后,忐忑不安的金巧终于拿到了鉴定书。亲子鉴定的结果却令所有人都大失所望。鉴定结论是林浩和林壮两人都是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也就是说他们兄弟两个都可能是孩子的父亲。怎么会这样呢?原来,林家兄弟是同卵所生,也就是说两人是由同一个受精卵一分为二,形成两个胚胎。由于出自同一个受精卵,接受完全一样的染色体和基因物质,同卵双胞胎性别完全相同,相貌特征几乎像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除了外形,同卵双胞胎的血型、智力甚至某些生理特征和对疾病的易感性等都很类似。基因型一模一样,按照目前的科学水平还无法鉴别孩子究竟是谁的。
知道了这个结果,林家兄弟也呆住了,等他们反应过来,都不愿意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哥哥林壮更加坚决地说:“我就这么一次,怎么可能是我的。”这下,法官犯了难。怎么判决呢?金巧更是悲伤,怎么会是这样的鉴定结果呢?打了官司还是无法证明孩子是谁的,难道自己和儿子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活下去吗?正在法官为该怎么判决犯难的时候,更加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一天,金巧突然晕倒了。她生完孩子后一直感觉身体无力,疲惫不堪,加上精神上的打击和压力,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被送到医院,经过医生检查竟然是乳腺癌中晚期。金巧不得不住进了医院,金巧知道这个结果的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自己还在襁褓中的孩子。自己去了,孩子可怎么办呢?林家兄弟都不认这个孩子,家中年迈的父母亦是不堪重负。索性就带着孩子一起去吧。悲痛欲绝的金巧甚至向法官表达了这样的想法。不幸的金巧和孩子的命运又会如何呢?
办案的法官一边劝慰金巧,让她一定要鼓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绝不能被命运摧垮,一边决定帮助金巧母子渡过难关。他立刻打电话分别把林浩和林壮找了过来,决定做最后一次努力。当林浩和林壮得知金巧生病的消息,都惊呆了。毕竟他们曾经都是有情义的。现在,金巧生病了,而且这么严重,林浩和林壮心里都很难过,他们内心里开始对金巧产生了深深的愧疚。法官对他们说:“你们想想,从当初酒后的误会,到你们俩谁都不愿承认这个孩子,金巧承受了多大的委屈和痛苦?可以说,她现在得病,就是因为承受太重的心理负担造成的。当初的错误,是你们三个一起造成的,可所有的后果不能让金巧一个人来承担啊,你们两兄弟应该承担责任。孩子尽管不能证明究竟是你们中哪一个的,但至少已经证明是你们林家的后代呀,你们实在没有必要兄弟间彼此怨恨,应该携起手帮助金巧共渡难关啊!”
法官找兄弟俩谈话以后,林浩和林壮心里都很不是滋味,他们开始为自己当初的心胸狭隘而感到深深的自责。特别是林浩,当初和金巧甜蜜恩爱的一幕幕又重新浮现在眼前,想着想着不禁潸然泪下。林浩当场表态说:“法官,想来想去,算来算去,孩子肯定是我的,我承认这个孩子是我的,都是我一时糊涂,心胸太狭窄,没有原谅金巧一时的错误,我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请把孩子判给我吧。”而林壮也表态:“孩子很可能是在我和金巧发生关系的那天怀上的,否则,林浩也不会死不认账。而且,我弟弟林浩才刚开始工作,没有多大经济能力,这样吧,孩子我认了,我是孩子的父亲。”这下可好,兄弟俩之前赌气谁也不肯承认孩子是自己的,知道金巧的遭遇后,又都说孩子是自己的,要争孩子的抚养权。这下,法官该如何是好呢?
第二天,弟弟林浩买了鲜花、水果去看金巧。当病床上的金巧看到自己日思夜想的人终于出现在自己面前时,一时不知说什么好。从她内心来说当然还是希望与自己相恋多年的林浩能回心转意,顿时泪如雨下,满肚子的委屈倾泻而出。林浩告诉病床上的金巧,他会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请她放心,也希望她能尽快好起来。
过了两天,金妈妈来到病房,告诉了女儿另一个让她意外的消息。金妈妈说,林壮买了很多婴幼儿的玩具和衣服来看孩子,并说他会承担起照顾好孩子的责任的。本来,金妈妈以为来的人是林浩,后来才知道认错人了,这两兄弟实在是太像了。林浩和林壮的温情转变给了病床上的金巧无限的力量和希望。但是,孩子的父亲只能是一个人。现在,林浩和林壮知道自己得病了,出于往日感情也好,出于同情也好,都争着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这倒又让金巧犯难了。
与此同时,本来为了金巧已经反目成仇的兄弟俩,又为了金巧走到了一起。他们相约在父母家商量金巧和孩子的事情。林浩、林壮的父母知道了这件事,也和两个儿子一起商量怎么处理此事。林浩说:“我本来想和金巧结婚的,但她坚决不想拖累我,不同意结婚,只希望我照顾好孩子。我也尊重她的意见。孩子是我的,哥,你就别管这事了。我能担起这个责任。”可林壮说:“当初是我的一时冲动害得你和金巧没成,现在,金巧生病也是起因于此,我应该为我的行为负责。反正,孩子无论是你的还是我的,都是我们林家的。我工作时间长,工资比你高,孩子就让我来养吧。”最后,林家父母表示,孩子毕竟是林家的,如果金巧和金巧父母愿意把孩子交给他们林家抚养,那就由他们两位老人来抚养;如果金巧父母不同意,那孩子继续留在金巧家,两兄弟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林家人的意见,金巧是否能接受?她是否愿意让林家兄弟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呢?
林家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法官,法官又把这个意见转达给了金巧,金巧愣了半天,冒出一句:“那孩子到底算是谁的啊?”说完法官也愣了,安慰金巧说,现在最关键的是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到底是他们兄弟俩谁的,只有等以后鉴定技术进一步发达了再定。但不管是谁的,毕竟都是他们林家的后代,而且兄弟俩能互相理解,都愿意承担抚养义务,这也是最好的结果了。法官在征得金巧和金巧父母的意见之后,对双方做出了如下调解书:在金巧生病期间,孩子由林家抚养。一旦金巧康复,孩子仍和母亲金巧生活,林浩和林壮分别承担孩子一半的抚养费。
最后,两家都接受了这个调解。孩子由林家照料,金巧父母把主要精力放在照顾金巧上面。在金巧住院治疗期间,兄弟俩轮流带着孩子,尤其是林浩每天都来看望金巧,金家和林家两家人和睦地相处着。金巧和林浩商量好,如果金巧能战胜病魔,金巧愿意和林浩带着孩子继续生活在一起。
洁蕙点评:
这个案子太离奇了,但它却真的发生了。最后,法院通过调解,使两兄弟对半承担了抚养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试想,如果两兄弟都不愿调解,都不愿主动承担抚养费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呢?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第一,兄弟两人都在金巧受孕期间与她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孩子都有可能是两兄弟的后代。这些证据,无法排除掉两兄弟中任何一个人的责任。既然无法证明孩子究竟是两兄弟中哪一个的,那么,根据或然性推断,孩子是林浩或林壮的可能性各占50%。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刑事诉讼中,要判一个人有罪,证据必须达到完全排除其他可能,即达到证据证明的必然性、绝对性,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但民事诉讼的标准没有刑事诉讼那么严格,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达到高度盖然性,通俗地讲,有证据证明一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比另一方大,就可判决一方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决。”
现在,金巧、林浩、林壮的举证都只能证明50%的可能性,没有办法证明孩子是林浩的可能性比孩子是林壮的可能性更大,法官经自由心证,判决由兄弟两人各半分担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公平合理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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