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口头遗嘱 遗嘱的形式
一位从没有生育的女士被告知自己生了一个孩子。这位女士叫李琴,她的丈夫叫季强。一天,李琴在街上遇到一个中学时的女同学,现在在街道计生办工作。这位同学一见到李琴,就大惊小怪地对李琴说:“啊?你怎么刚生完孩子就出来啦?这么大年纪生孩子,一定要好好调养!”这话说得李琴满脸通红,因为李琴人到中年一直没有孩子,老同学这样说,她觉得莫名其妙,急忙问:“我根本没有生孩子啊,怎么回事?”“啊?你没生孩子?那为了给孩子报户口,你老公前几天还来补办准生证,说你生了个大胖儿子要报户口。不会有错啊,材料都是我审的。”这就奇怪了,李琴将信将疑,她想等季强回来直接问他得了。
丈夫季强,自从油漆作坊关了以后就到县城里去打工了,一般两个星期回来一次。这天,季强回来了。李琴问他:“我们家的户口簿呢?”季强一听,有些紧张,支支吾吾地说:“我们单位要查户口簿,我给带到单位去了。”李琴又问:“那我听说你到计生办去开准生证,说我生了个儿子。有这回事吗?”季强矢口否认,说:“不可能,肯定是那人神经错乱了胡说八道的。”说完,就去忙自己的事情,再不搭理李琴这茬子事了。这两天,李琴看出季强心事重重、闪烁其词,李琴决定把这事查个水落石出。
星期一,等季强回县城上班去了,李琴立刻就去了派出所,她要求查阅他们家的户籍内档资料,这一查还真把她吓了一跳。派出所的户籍资料上赫然登记着:户主季强;妻李琴;子季小宝,2011年9月1日出生。而且正是前几天报进的户口。看到这个户籍记录,李琴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季强在外面领养了一个孩子?那这样的事情何必要瞒着自己呢?应该和自己商量才对啊,至少也应该告诉自己啊!这一路想着,她不知不觉回了家。一回家,她就来到隔壁婆婆的房间,告诉了婆婆这件怪事。
季强的母亲李阿婆,有风湿的毛病,必须经常卧床,全靠儿媳李琴忙里忙外地照顾。尽管李琴一直没有给季家延续香火,但李琴对婆婆非常孝顺。所以,婆婆没有因为李琴没有给他们家添丁而对李琴有埋怨,相反总是埋怨自己的儿子不懂得照顾李琴,让李琴两次流产。因为婆婆的宽容和理解,李琴就更加尊敬她,这对婆媳之间的关系真是少有的好。当李琴把自己了解到的户口簿上突然冒出个儿子的事情告诉婆婆后,婆婆也惊讶万分。要说她心里不渴望抱孙子那是假的,但这样不明不白冒出个孙子,她也觉得心神不宁。她让李琴马上收拾东西,婆媳俩一起到县城季强的单位找季强去。
母亲和媳妇的突然造访,季强是始料不及的。李琴和婆婆来到季强的宿舍,工友说季强早就不住宿舍,到外面租房子住了。根据工友的指路,李琴和婆婆一路找到了季强的住处。没想到还没进门,就听到了婴儿的啼哭声。房门敞开着,只见一名年轻女子双手抱着婴儿,准备给婴儿喂奶。看到门口出现两个陌生的女人,那女子也愣住了。女子问:“你们找谁?”婆婆说:“我们找季强。”女子问:“你们是谁?”婆婆说:“我是季强的妈。”指着李琴说:“她是季强的老婆,你是谁?”“我……我……”女子一时不知如何回答,就抱着孩子躲进了里屋。季强从里屋走了出来,看到母亲和老婆,惊愕不已。母亲冲上前去质问季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女人是谁?这个孩子又是谁的?”面对母亲的质疑和媳妇的眼泪,季强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季强平定了一下慌乱的心情说,抱孩子的女人是他的徒弟,叫小芳,老家在山区,一个人在这里打工挺不容易的,现在又生了一个孩子,所以,他来照顾照顾。母亲追问:“那这个女人的孩子是谁的?”
季强否认孩子是自己的,说:“唉,不是我的!是谁的,我也不知道,我只是看她可怜,帮帮她。”“帮帮她,你帮的也太近乎了吧?为啥咱家户口上还多了一个婴儿的户口?”季强一听,母亲和李琴已经知道孩子报进了户口,觉得再无法隐瞒下去了,只好一五一十地说出了他和小芳的关系和这个孩子的来历。
小芳是季强的徒弟,天天在车间见面,季强与小芳相处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和李琴在一起的时间。一天,小芳在上班的时候突然肚子疼,要季强陪他去宿舍。宿舍里没有人,大家都在上班,面对眉头微蹙,手捂胸口的年轻女人,季强胸口腾出一股冲动。他关上房门,将小芳推倒在床上,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两人在外人面前是师徒关系,私底下就是情人关系,不久,小芳怀孕了。当得知小芳怀孕的消息,人到中年还没有一儿半女的季强,真是太开心了。他一把抱起小芳,兴奋地想转圈。又一想会伤着胎儿,小心翼翼把小芳放下,真是不知怎么才好,反正是兴奋极了。但冷静下来,他又开始发愁,自己是有老婆的人,小芳还没结婚,这孩子怎么生?生出来怎么办?
思来想去,他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他决定让小芳生下这个孩子并且给孩子报上城镇的户口。那么他是怎么一步步操作的呢?首先,他到外面租了一间房子,让小芳辞职,两人偷偷摸摸地住在了一起。每逢周末季强还是会装模作样地回老家。从小芳到医院做怀孕检查到住院生孩子,登记的产妇的名字都是李琴。季强让小芳冒充李琴,因为季强知道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既可以随母也可以随父,小芳未婚,户口又在山区,孩子的户口必须报在自己这里。而报在自己的户口上,必须是妻子李琴生下的孩子。就这样,小芳冒名李琴生下了一个大胖儿子,取名季小宝。
当母亲知道自己儿子做的这一切,心理的滋味很是复杂,她既为突然有了个孙子感到一丝惊喜,也为儿子如此伤害李琴而感到非常愤怒。她知道,在这件事情上李琴受了很大的委屈,她是一定要给李琴面子的,她冲上去就想打儿子。季强躲闪,她打不到儿子就冲儿子说:“尽管现在你在外面有了一个孩子,但你不能委屈了李琴,绝对不能和她离婚。”没想到,站在一旁的李琴却大声喊了出来:“不,妈,我一定要和他离婚!”说完,转身冲出了季强的住处。
接下来的日子,李琴正式向季强提出了离婚。没想到,季强不同意。那么,季强为什么坚决不同意离婚呢?季强表面上的理由是两人有夫妻感情,而且母亲不同意两人离婚。实际上,季强心里觉得,李琴对自己的母亲那么好,现在也完全靠她在家里照顾母亲,自己才可以那么轻松自在。万一离婚了,不就没人照顾母亲了吗?到时自己的负担不就加重了吗?其实,季强是个非常自私的人。李琴早已看出季强的本性,他不能和一个已背叛自己的男人再做夫妻,她毅然决然要离婚。至于婆婆,她觉得,即便离婚了也可以常见面的。
李琴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离婚。本来,李琴想得很简单,只要和季强离婚就行了。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户籍资料上还有一个季强和李琴所生的孩子季小宝,季小宝还不满一周岁。李琴说孩子不是我生的,法官不解地问:“那孩子是哪来的?”李琴不得不把季强冒用自己的名字欺骗医院和计生办等部门,领取出生证和准生证的事请告诉了法官。法官听了非常惊讶,那么多年来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法官严肃地批评了季强,并告诉他,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即便孩子不是他和李琴生的,只要他确实是孩子的父亲,向有关部门如实递交相关材料,孩子也可以随他报入户口,完全没有必要造假。季强偷梁换柱欺骗有关部门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据此对他进行处罚。法官告诉李琴和季强,季强的行为从民事责任上来看,也侵害了李琴的姓名权,李琴完全可以在离婚同时向他提出赔偿要求。另外,如果季强以夫妻名义与小芳同居的话,其行为就涉嫌构成重婚罪。当然,对于这个问题,季强极力否认他和小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加上重婚罪是自诉案件,李琴看在婆婆年迈的面子上也不想告季强重婚,只是要求离婚。所以,对于季强是否涉嫌重婚这事就没人再提。
季强根据法官的建议,主动向计生部门和派出所承认了自己的欺骗行为。由于孩子确实是季强的,他又主动承认了错误,有关部门既没有对季强做出处理,也没有撤销孩子的户口登记。而李琴决定放弃告季强侵犯自己的姓名权,她只希望能顺利离婚就行。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李琴和季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季强由于有过错,还对李琴做出了一定的赔偿。
季强和李琴离婚后,就与小芳结了婚,他们两人租住在县城的房子里,平时很少来看望母亲。李阿婆没人照顾,所以不舍得让李琴离开。李琴几次提出要回娘家去住,都被李阿婆哭着挽留下来,而季强、小芳不回来看母亲的理由是已经离婚的儿媳妇还住在夫家,这让新媳妇怎么回来?这就形成一个矛盾,也造成了李阿婆与儿子和新媳妇之间的裂痕越来越深。
日子一晃又过了一年,让李琴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件事情的发生使得她和季强之间的恩怨没有就此了结,反而结得更深了。
最近,李阿婆的身体每况愈下。那几天,李阿婆连着发高烧,是李琴把她送到了医院。李阿婆住院期间,季强和新媳妇很少来看望更别说照顾了,都是李琴来照料。病房里的病友问李阿婆,照顾你的到底是你的女儿还是媳妇啊?李阿婆虚弱的声音中透着满足:“都不是。”“啊,都不是,那她是?”“她是我儿子以前的媳妇。已经和我儿子离婚了。”“啊,那么好的媳妇,你儿子瞎了眼了,要和人家离婚?有几个对婆婆那么好的媳妇啊?”病房里的人都羡慕李阿婆有一个那么好的前儿媳。
这时,李阿婆用手指了指自己的腹部,李琴以为老人意思是让她给自己擦身。她没有多想,拿起脸盆就忙着去给老人倒水。就在李琴端来一盆热水,像往常一样准备给李阿婆擦身时,发现李阿婆呼吸困难,想要和李琴说什么,却什么也说不出。李琴连忙叫来医生,可是为时已晚,老人已经停止了呼吸。医生宣布老人已经死亡,要求家人准备后事。李琴一边哭一边继续给李阿婆擦身,擦到一半,发现了李阿婆绑在身上的一个包裹。打开一看,里面有写着密码的银行卡,银行卡上有存款5万元;还有四根金条和一条金项链。李琴看着这些东西正觉得奇怪时,邻床的病友告诉她,李阿婆有“今天谁给她擦身就把这些宝贝给谁”的遗言。病友告诉她,李阿婆实际上就是要把这些财产留给李琴。李琴听完病友的话,一边哭一边解下放物品的包裹,并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正在这时,季强和新媳妇赶来了。季强一眼看到了李琴放进口袋的东西,冲过去要她拿出来。并说这是自己母亲的,李琴没有权利拿。李琴不理季强,继续埋头给李阿婆擦身,季强一把抓住李琴的胳膊,把李琴扭转过来。李琴拼命护住自己的口袋,说这是李阿婆临死之前送给她的。季强根本不理她,一拳打向李琴,顺势抢走了李琴口袋里的包裹。李琴被打后一头撞在了病床边上的辅助器材上,顿时鲜血从头上汩汩涌出。这时,医院的医生、护士和保安人员也纷纷赶到,训斥季强怎么可以在老人刚走后在病房打人。病友们纷纷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告诉了医生和保安,大家纷纷指责季强,说他这样做实在不应该,这让死去的母亲如何能得到安宁?这时,警察也到了,李琴被护士送去包扎伤口,并去脑外科拍片子做检查。季强被警察留下做笔录。李阿婆生前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去世后,季强和李琴这对已经离了婚的冤家又开始了一场战争。
警察先让李琴、季强处理完了李阿婆的后事。之后,再来处理这起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纠纷。李琴去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的结果是,头部钝器伤口达6厘米,构成了轻伤。根据这个结论,季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可以确定的。但故意伤害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考虑到被害人是加害人的前妻,这又是一个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公安机关建议李琴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作为公诉案件追究季强的刑事责任。那么,李琴会告季强故意伤害罪吗?他们这对离异夫妻究竟还要结下多大的恩怨呢?
最后,李琴念在多年的夫妻情分上,决定不追究季强的刑事责任,但要求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对李琴的伤害承担经济赔偿。同时,李琴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确认李阿婆绑在身上的财物归李琴所有,同时要求法院判决自己有权分得李阿婆的房产等其他遗产。
那么,李阿婆绑在身上的这些财物到底归谁?这真是一个最棘手的问题。(www.xing528.com)
开庭的时候,李琴的律师认为,李阿婆临死前对病友说“谁给我擦身就把财产送给谁”的话,第二天李琴来给她擦身,说明李阿婆的财产实际上已经在生前赠送给了李琴,这个病房的病友可以作证。
法庭上,季强的律师却这样问李琴:“李阿婆临死前有没有和你说‘你给我擦身我把财产送给你’?”李琴说:“没有。老人只让我替她擦身,别的还想要说什么,但已经说不出来了。”律师转身对法官说,李阿婆说的“谁给我擦身就把财产送给谁”这句话是对同病房的病友说的,她对李琴本人并没有说,或者还没来得及说就去世了。赠与必须是赠与人对受赠人的明确表示,而不是赠与人对其他没关系的第三人的明确表示,所以,律师认为赠与不成立。[1]
李琴的律师觉得对方律师强调赠与似乎对李琴非常不利,所以,提出了另一个观点,他认为李阿婆生前对病友说的“谁给我擦身财产就送给谁”这话可以认定为李阿婆的口头遗嘱。继承法规定,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通过书面的形式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2]
李琴的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对口头遗嘱的规定,李阿婆是在去世的前一天对同病房的几位病友说的,可以认为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也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那就是同病房的病友。而且,意思表示明确。现在,给她擦身的人是李琴,所以,李阿婆的遗产就应该由李琴获得。
季强的律师却认为,即使认定是口头遗嘱,这份所谓的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如果李阿婆去世前一天说了口头遗嘱,说完就去世或者失去知觉,那么这份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她是第二天去世的,而且去世前神智是清楚的,也可以说话,这期间有足够的时间改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而李阿婆没有这样做,所以,口头遗嘱无效。
李琴的律师反对,他认为对方律师对一个在弥留之际又没有文化的老人过于苛求了,法律不该做出这样的苛求。老人在去世前一天留下口头遗嘱,第二天一早就去世了,这不算危急情况算什么?
最后,李琴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官的认同。法官认为,李阿婆的遗言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留,属于有效的口头遗嘱,确认阿婆绑在身上的5万元存款和金条、首饰共计价值10万元的财产,归李琴所有。
另外,李琴还要求分到李阿婆其他的遗产,因为李阿婆一直是由她照顾的,但季强和小芳认为,不是他们不照顾,而是李琴一直在婆婆家里,离婚不离家,新媳妇不愿见到前任媳妇才没有照顾老人。他们的这个理由能成立吗?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适当的遗产。适当,是多少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4]这说明适当不一定是少部分,也可以是大部分遗产。已经离婚的媳妇还能继续照顾前夫的母亲,弘扬了中华民族的孝道,值得称赞。被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其提出的所谓不能尽赡养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法院判决李阿婆遗留房屋的60%份额,归李琴所有。判决生效后,房屋通过拍卖得以执行,所得价款80万元,李琴分得40余万元。
洁蕙点评:
工作中,我碰到很多老年人不懂法律,用类似李阿婆这样的方法表达自己对身后财产的处理,结果引发纠纷。本案中,李阿婆是把财产绑在自己身上,还有的老人用诗歌的体裁写遗嘱,由于意思表达不明确,都招致很大的麻烦。
纵观大量棘手的遗产纷争,大多是由于被继承人遗嘱表达不清造成的。所以,立遗嘱要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意思表达要清楚准确,这样才不会给继承人带来麻烦。
好在本案最终让善良的李琴得到了李阿婆的遗产,有一个“善有善报”的结局,让人感到一些欣慰。这个案件,我们要为法官的判决鼓掌。“法律无外乎良心”,当一个案件如何判决存在法律空白的时候,或存在法律争议的时候,就需要法官行使自由心证的权利。这时,依靠的是法官的良心判断。一个好的判决一定是符合善良人心的判决,一个符合良心的判决,需要的是法官内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4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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